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在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分区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运行
按照《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建市〔2019〕68号)《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等文件规定,为完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机制,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控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及时采取暂停招标项目现场交易活动、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加强我市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有序组织推动复工复产,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住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5号)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相关责任、标准和流程,下一步还将随疫情变化集中研究、分类解决复工复产的制度安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6号)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精神,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流行期间暂停我省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
为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复工核查工作,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工地复工核查工作通知
为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川建安委〔2020〕1号)、市安办《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成安办〔2020〕3号)要求,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按照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关于做好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更加有序地做好建设工程项目节后复工防疫工作,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工地复工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