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核定2017年度与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 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 计取标准》工作的通知
成建价[2016]45号
各区(市)、县招标(造价)办(站),各施工企业: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办理2017年度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工作的通知”(川建价发[2016]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成都市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及办理原则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采取自愿申请、诚信申报、免费办理的原则。
二、核定对象
在成都市及区(市)、县工商管理局注册,以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三、网上申报程序
登陆“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www..sceci.net)”,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以下内容申报并打印。
1. 填写并提交《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书》相关数据。
2. 扫描并上传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诚信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2016年)为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汇总表(加盖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四、规费费率核定范围、标准及计算方法
1. 范围:《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住房公积金费率、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率。
2. 费率标准
(1)总承包企业: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规费费率按最高不超过费率标准上限核定,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规费费率按最高不超过费率标准上限的90%核定,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规费费率按最高不超过费率标准上限的75%核定,三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规费费率按最高不超过费率标准下限的110%核定。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仍未改制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总承包施工企业: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规费费率按最高不超过费率标准上限的95%核定,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规费费率按最高不超过费率标准上限的80%核定。
(2)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规费费率按最高不超过费率标准下限的110%核定,其他专业承包企业规费费率按标准下限核定。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仍未改制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规费费率按最高不超过费率标准下限的115%核定。
(3)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不分资质等级)按规费费率标准下限核定。
3. 费率计算方法
某项规费费率=(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上年度工资总额)×100%。
五、规费计取标准现场核定需提供的资料(施工企业申请规费费率核定时应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在企业名称处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诚信申报承诺书》一份(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3. 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规费标准核定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盖公司印章,双方签章)。
4.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
6. 拟核定高于规费费率标准下限的企业除提供上述1至5条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2016年)为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原件、原始凭证原件(或银行回单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六、规费费率核定办理时间、地点
1. 办理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每周一、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受理市属及锦江区、成华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天府新区企业规费费率核定;每周二、四集中受理区(市)、县建设局统一报送的规费费率核定。
2. 办理时限:高于规费费率标准下限的核定为十个工作日,其余为即时办理。
3. 办理地点:成都市属及锦江区、成华区、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天府新区企业在成都市八宝街111号3楼324室办理;各区(市)、县管理的施工企业在当地建设局办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35045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