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工程合同计价模式的选择及思考 —基于XXX医院建设项目的实践
杨文洪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41)
摘 要:近几年,EPC总承包建设模式越来越多。关于EPC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如何选择更有利于项目的实施,笔者在文章中根据XXX医院建设项目的实践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和思考。
关键词:EPC;合同计价模式;实践及思考
1.前言
EPC总承包工程因为具有整合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资源,便于发包人进行项目管理,同时总承包单位因为聚合了各领域资源,能够在实施过程中主动优化设计,降低成本,提升项目的效益和工程价值,因此在国外实施得十分普遍。国内近几年来也出现了大量的 EPC总承包工程,尤其在市政、水利、高速公路、地铁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
因为EPC建设模式的多种优势,近年来国家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其中,201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总承包进行了顶层设计;住建部在2016年5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20条意见);四川省住建厅在2016年8月下发了《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可以预见在今后的建设工程中,EPC总承包模式将如雨后春笋一样涌现。
由于很多工程资金来源是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在EPC工程建设模式下如何进行国有资金的管理,做到既能使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又能使资金管控有效,发包人风险分担合理,顺利通过结算审计?笔者根据前几年实施的一个项目实践,做了一些思考,供各位同行参考。
2.项目背景和工程计价模式的选择
XXX医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卫生部部署在西部地区的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占地63961.45m2,建筑面积155000m2。由门急诊医技楼、第一住院大楼、地下室、总平景观绿化、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构成,建设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是比较复杂的医院类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来源包含中央财政资金,四川省财政拨付的省财政资金,医院自筹的资金。2013年初,本项目取得国家卫计委及四川省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批复的建设方式为EPC总承包的建设方式。
2.1 合同计价方式的比较和选择
本工程是大型医院类建筑,结构复杂,各专业配合需求程度高,需要选择一种合理的EPC总承包合同计价方式。
目前国内建设工程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2.1.1 固定总价合同计价:采用常规的EPC建设项目的计价方式,总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计价,工程结算金额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即为合同金额;
2.1.2 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按照固定单价合同计价,工程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2.1.3 成本加酬金合同计价:采用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即工程最终结算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
以上三种计价模式在工程项目中均有应用,我们对优缺点进行了分析,各种计价模式优缺点如下。
2.2 固定总价计价的优点和缺点
2.2.1 优点:
(1)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发包人的风险控制比较有利,合同中标总价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即为工程结算总价,业主能够比较好的控制投资。
(2)承包人能够主动进行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优化,达到降低成本的效果。
(3)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小,固定总价合同模式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例如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设计错误、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
2.2.2 缺点:
(1)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50%是政府投资,医院为公立医院,自筹资金部分也为国有资金,因此资金来源全部为国有资金。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总则第1.0.3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二者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下,计价模式是单价计价模式。因此,如果不采用单价计价模式,采用总价计价模式,与清单计价规范相违背,在结算审计阶段会有政策风险。
(2)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合于工期段(1年内),图纸已经设计完善、结构简单、工程投资较小的项目。本工程建设期长、结构复杂、各专业配合度高,采用固定总价建设,投标单位竞争性较弱,投标人报价会高于正常水平,不利于节约投资。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发包人将大部分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如果承包人由于自身投标报价失误,在建设过程中承包人无力承担投标报价失误导致的损失,会采用停工、提出变更合同等方式与发包人产生合同纠纷,影响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4)如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则与《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条款相违背。本工程投资来源为国有资金,工程竣工结算必须通过审计。如果采用总价合同,在结算审计中会因为合同计价方式与规范相违背而出现审计风险。如果审计中出现按照单价计价方式的结算金额比总价方式结算金额少的情况,发包人将面临被问责,同时面临因管理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5)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虽然业主能够控制总投资,但是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方案优化节约的投资业主没有办法进行分享。
(6)由于医院类建筑复杂程度高,采用EPC发承包模式建设的情况下,能够有资质和实力参与竞争的企业很少。同时,因为EPC发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因为承担风险大,在投标报价时会充分考虑实施过程中会出现的一切风险,EPC合同模式的合同价格一般高于传统合同模式的合同价格。综合以上两种因素,如果采用总价合同,中标金额会高出正常的勘察、设计、施工单独发包模式的中标金额,承包人获取的超额利润较大。
综上所述,本项目按照常规EPC建设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不是很合理。
2.3 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优点和缺点
2.3.1 优点:
(1)首先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与清单计价规范总则第1.0.3条规定一致,符合国有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没有政策风险。
(2)其次,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发包人承担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承包人承担了投标报价单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分担的原则,利于工程顺利实施。
(3)对于发包人来说,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计价,结算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避免了在总价合同方式下承包人因避免风险提高投标报价获取超额利润的风险。
(4)对于承包人来说,采用固定单价计价,降低了承包人投标报价的风险。因为采用总价计价,在招标时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及招标技术要求,如果承包人没有丰富的类似经验及对成本测算的强大能力,投标报价偏低会导致严重亏损。
(5)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是目前建设工程使用最多的一种发、承包方式。
2.3.2 缺点:
(1)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结算总金额远超投标总价的风险很大,业主不能有效控制投资。
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承包人在建设过程中不会主动进行方案优化来降低投资,反而会为了获取更大的结算金额,给业主提出一些不必要的变更,从而增加结算金额。
建设过程中承包人为了获取更大的产值,往往会重复设计增加工程量;增加不必要的勘察项目等,导致投资失控。
(2)因为是采用EPC建设,在招标阶段没有施工图,不能编制出常规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因此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招标时操作难度比较高。
通过分析,本项目如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业主也面临投资失控、招标阶段无施工图实施困难的问题。
2.4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优点和缺点
2.4.1 优点:
(1)发包人能够用较少的投入完成项目的建设。
成本加酬金的方式,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按照承包人实际发生的成本另外加一定的酬金(管理费、利润)支付承包人,与前两种方案相比较,同等条件下投资最少。
(2)可以在图纸尚未完善时进行招标,有一定的可实施性。
2.4.2 缺点:
(1)招标困难。
市场经济条件下,合法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个企业的存在本质。没有任何一个企业会为其他企业做主动让利。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进行招标,响应的企业将相对较少。尤其是医院类复杂项目,要想招标选择有实力的企业来按照这种合同模式承包,难度很大。
(2)成本的界定困难。
如何界定承包人发生的实际成本,基本上没有可操作性。
(3)发包人承担了全部风险,承包人没有意愿进行设计优化,发包人需要配备大量人力进行勘察、设计方案审核,控制投资很困难。
因此,成本加酬金的合同计价模式尚不适合于本项目。
以上几种合同计价方式各有优点和缺点,我们分析后认为都不完美。作为发包人的需求是选择优秀、有实力的总承包企业(或者联合体)实施,并且投资可控、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目前国有投资项目EPC发、承包工程还不多,合同计价模式也不成熟,我们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借鉴了其他一些项目的优点,提出了新的计价模式:采用投标总价限价下的固定单价合同。
本合同的计价主要原则是固定单价计价,但是结算总价不能超过投标总价。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其中投标报价评审权重为60%。
招标文件公布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包括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建设费控制价。
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费投标价+工程设计费投标价+工程建设费投标价
投标报价总价高于控制价或者其中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设费任何一项超过相应的控制价,就否决其投标。
2.5.1 拟定的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关键性合同条款如下:
(1)本工程合同价由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工程建设费组成;
(2)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按项采用固定单价计价:
结算的勘察费=勘察费投标价
结算的设计费=设计费投标价
(3)工程建设费采用固定单价计价:
结算的工程建设费分部分项清单及措施清单单价=相应清单按照四川省15定额组价的价格*投标价/招标控制价。
(4)结算总价(结算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设费)<=投标总价。
2.5.2 方案的优点:
(1)吸取了固定总价合同的优点,结算总价按照投标总价控制,发包人能够有效控制总投资。
(2)在这种模式合同下,承包人仍然为了成本不超过投标总价,主动进行设计方案优化,降低工程造价,从而使投资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优化后降低工程造价是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避免了业主超额支出,也分享了优化设计的效益。
(3)采用这种方式,避免了固定单价模式下工程投资不可控的缺点,结算总价<=投标总价,避免了投标人故意增加造价的情况。
(4)这种方式符合清单计价规范,符合国有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避免了发包人违反相关规范及政策的风险。
(5)在这种模式下,避免了固定单价发包模式的不可操作性;招标阶段不需要再编制分部分项清单,投标人根据发布的控制价,进行测算填报工程建设费、勘察、设计费总价;建设过程中施工图出来后再编制分部分项及措施清单进行相应下浮即为结算价。
2.5.3 方案的缺点:
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图纸出来后,组成分部分项清单和措施清单过程中,涉及到信息价上没有的原材料和设备价格,会出现大量的认质核价,这个过程很漫长。
2.5.4 经过以上几种计价方式比较,笔者认为采用投标总价限定下的固定单价合同比较适合于这类较复杂的EPC总承包工程。
(1)体现了风险分担的原则,避免了总价合同下承包人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
(2)这种计价模式汲取了总价合同的优点,工程总价设置了封顶金额,会促使承包人为了节约造价主动进行优化,而不是在固定单价计价合同下不管总投资;
(3)汲取了固定单价合同的按实际工程量计价的优点,避免了承包人在总价计价合同方式下因投标报价偏高获取超额利润;
(4)可操作性强,在招标阶段施工图没有出来时即可进行招标选择EPC总承包单位。
鉴于以上合同计价模式的优点,我们为本项目推荐了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3.思 考
EPC总承包工程,在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的情况下,如何既能够实现EPC发、承包模式的优势,又能够使竣工结算可控并通得过审计,需要从合同法、审计法、相关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政策角度进行思考。
每一种合同模式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各有优缺点,如何在项目实践中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需在实施中多方面思考和平衡。
本项目选择了投标总价限定下的固定单价合同,发包人的投资额得到很好控制,但是如同前面所述,在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认质认价与承包人出现大量的分歧,解决分歧的过程十分漫长。因此EPC工程模式在国内实施过程中如何选择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和平衡。
工程承包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计价方式很难说哪一种优劣,只能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较选择。从契约精神来说,应当本着双赢、合作、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签订。在目前市场环境下,招标人一般处于强势地位,往往会设置各种不利于投标人的合同条件,甚至给投标人设置无限制风险,实际上是违反合同法相关条文的。这样的合同即使签订了,在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违约、履行困难的情况,受到损害的不仅是投标人,招标人也不能收获预期的利益。因此,合同条款设置上本着互利、合作、双赢、诚实信用的原则十分重要。
EPC工程模式有诸多优点,能够整合勘察、设计、施工的资源,便于工程顺利实施,同时减少各个环节脱节造成的资源浪费,有效控制工程总投资。对于国有投资的EPC工程项目,如何计价,如何进行审计?还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出台相关的配套文件和政策来促进发展。
参考文献:
[1]EPC项目合同计价模式对比分析. 陈晓杰,刘欢. 工程技术,2016.10.
[2]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量清单招标应用的探讨. 郭涛. 工程技术-引文版,2016.3.
[3]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项目设计管理研究. 王进友. 天津大学.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