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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成果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表彰在成都市工程造价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高工程造价水平,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决定开展优秀工程造价成果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包括两类:“咨询成果”和“研究成果”。

第三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第五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以当年发文时间为准。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凡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  凡申报评选的项目,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施工结算类、造价鉴定类成果必须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以使用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

二、投资估算、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应是20171231日前完成并得到委托方认可;

三、工程造价研究成果(包括理论研究和课题研究)应为20171231日前完成并已得到评审或鉴定的确认。

第八条 重大项目申报评选时,应包括该项目的所有子项。如果某子项成果确实很高,在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后,可单独申报评选,但该重大项目申报评选时,应剔除该子项。如果子项只适于本项目,即使水平很高也不能单独申报评选。

第九条 凡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评选。

第十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一条 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成果的评选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十二条 获奖标准:

一、一等奖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或咨询中,在工程造价方面有重大举措,实施后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在工程造价理论或方法研究,在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并在省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或成都市领先水平;

二、二等奖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或咨询中,在工程造价方面有重要举措,实施后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工程造价理论或方法研究,在专业技术上有重要创见,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很大。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或成都市先进水平;

三、三等奖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管理或咨询中,在工程造价方面有一定价值的举措,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在工程造价理论研究、专业技术上有所创见,推动技术进步作用明显。三等奖项目在成都市的同类项目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水平。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项目,在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网站(www.cdzjxh.com)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批准后,评选结果在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7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被评选出的优秀成果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授予“优秀工程造价成果”称号,颁发奖状,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得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优秀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的事迹,由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考。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项目在网上申报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各一式一份:

一、《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成果评选申报表》(含申请等级)(附件1);

二、造价咨询项目委托书或咨询合同;

三、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请单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成果文件中分部分项计价表篇幅较多,可只提交各专业前20项,计价组价部分不提交;

四、委托方或使用单位的评价意见;

五、咨询(研究)成果主要参与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技术职称证);

六、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需包含适量的进度签证、变更、索赔审核以及向委托方的定期汇报等;

七、研究成果文件应包括立项报告,专家评价或专家鉴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八、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

    九、报送成果凡属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别的,需报送和填写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优秀工程造价成果评选补充资料要求的内容(附件3);

十、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第六章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须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次年的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评选活动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项目只需上传申报材料中规定的内容,纸质资料不再提交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如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核实某些问题,申报企业有义务提供各类原始文件。

    第十九条 申报项目如有需要保密的内容,申报企业可在申报时予以注明,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及其评审委员会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11日起执行。

 

 

附件:1. 《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成果评选申报表》

      2. 申报企业承诺书

      3.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优秀工程造价成果评选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