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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审计模式转变的思考

                                  邹小春

(成都恒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摘 要:本文从目前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审计以传统单一造价审核为主的结算审计模式中的难点及解决争议问题的方法及途径、重大问题线索发现及落实方面入手,就如何突破现有传统模式进行探索实践,并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结算;审计;思考

 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是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和construction(建设)”三者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其特点是总承包商在项目初期能够将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考虑,避免三者相互脱节以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从而减少项目成本,缩短工期。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偏离了最初的轨道,笔者在对工程结算审计中感受到的还是传统承包模式,对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点感受不深,导致工程结算造价超中标价的主要原因中就有设计变更较多、材料设备的采购认价较高等。

 1. 目前以传统单一造价审核为主的结算审计模式中的难点及解决争议问题的方法及途径

 难点一:招投标阶段遗留的问题,部分工程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如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工程量计算不准确,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不明确,清单列项时漏项等。有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对招标文件中有疑义部分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澄清,而是直接将就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投标。这就导致在结算时可能存在重谈条件、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的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范围内的增加工程等,致使结算价远远超过中标价。这在挖土方一项表现尤为突出,清单编制单位为了简单,通常将土壤类别写为:综合或列举为一般土方、淤泥、生活垃圾、不明建筑物等,且不给定各自比例,挖土方式:综合。投标人投标时如大量考虑了人工挖方或破除建筑物,这在结算阶段的人工费调整及以人工费为基础取费的项目上面就会有很大的争议。

 难点二:合同签订阶段遗留的问题。

1)施工合同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投标文件进行签订,加大或减少了施工单位承担风险的范围,在结算时争议很大。

2)合同中约定结算方式前后矛盾,如在协议书中约定为总价包干,在专用条款中又约定按实结算。

3)施工合同内容不够全面具体、不规范、漏洞较多,工程结算的依据难以确定。比如合同约定“措施项目按项包干”这句话,在实际施工工作内容与范围发生很大变化时,争议就很大。施工合同应把对包干的项目加以明细说明,并明确出现不同情况时的调整办法。

 难点三:施工过程阶段的问题。

1)设计变更较多,特别是在基础或基层部分,由于勘察单位勘察项目不全,勘察密度不足,导致勘察成果不准确,从而导致设计单位对基础或基层的设计方案不准确,此时难免不出现有意加大基础或基层部份的变更,过程资料中又无影像资料。

2)签证内容虚假、恶意篡改、只增不减、内容含糊不清楚、签证佐证资料不完整。特别对现场已灭失的项目,如前期场平工程,一张签证单签定挖土石方工程量几千立方米,但无相关的影像资料、也无原始地貌及完成面的计算数据等。

 难点四:设备、材料认价方面,只有一张业主、监理签完字的认价单,无询价过程资料,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购货发票又提供不了。

 难点五: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不完善。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重视资料的完善和管理,导致很多超出图纸外的内容无相关过程资料,特别是竣工图直接用原设计施工图代替,与现场不相符,踏勘现场时无法对照。

 难点六:业主没严控进度款,对于工程款已超付的工程更是无法进行审结。

 解决争议问题的方法及途径:

1)对于因清单编制不清,招标文件不明,施工合同有矛盾的应由业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当面沟通,并请相关单位作出书面解释。

2)对有疑问的设计变更,签证,由业主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就变更事宜和签证事宜进行书面说明,并且提供完整的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对隐蔽或已无现场的项目提供影像资料,应在合同中明确。

3)对有疑问的设备、材料认价单,应请相关单位做出询价过程的书面说明,请施工单位提供购货发票,在合同中注明对认质认价的材料,结算时必须提供购货发票。

4)对竣工资料不完善的应待完善后再送审。

 2. 重大问题线索发现及落实

 以上问题可归纳为是由于各个环节、各承接单位相关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结算审计的难度加大,又由于建设主管单位内控制度不严谨,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相关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现场管理不规范,管理漏洞多,即使制定了规章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按照规定和程序严格监管,将管理过程中积累下来的所有问题都集中到结算审计时来处理,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和风险。特别是针对现在的审计项目复杂、审计工作时间紧的特点,对已隐蔽的或已无现场的,又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已签字的技术变更单或现场签证单,但施工单位又提供不出更多佐证资料的项目,要审计人员在有限时间内对其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进一步分析确认,确实给审计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也加大了审计的风险。

 对此情况,中介机构应将审核后的结算金额作详细分析,将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超中标价的项目通过专业技术分析判断归类。结合前面所列常规问题可归为勘察、设计、清单编制单位、招标代理、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几方面原因,将问题以表格方式逐一对应列示,为重大问题线索发现及落实提供基础资料,由职能部门对应问责。

 3. 如何突破现有传统以单一造价审核为主的结算审计模式的探索实践

 对于EPC总承包的审计,笔者认为应针对其特点和优势,即“总承包商在项目初期能够将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考虑,避免三者相互脱节以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从而减少项目成本,缩短工期”,将审计重点由事后审计调整为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

 总承包商在签合同前应完成详细设计图纸、采购方案和施工计划方案,作为造价的基础资料,业主在详细的基础资料上进行量、价、费的审核并报审计部门复审后在合同中对设计施工图部份进行价格包干。对业主而言,完成工程的价格提前确定,计价的基础资料均为合同附件,合同中应明确总承包商承担变更的责任(除合同约定可以索赔的除外),减少甚至避免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签订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采购认价的风险。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不属总承包承担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有严格的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和签证程序,施工过程应通知审计人员实地查看设计变更的部位,审查设计变更、签证是否必要,是否真正发生,有无随意扩大变更工程量等虚假现象,同时还要进一步查对施工验收记录,并且充分利用现代摄影技术将变更,签证部位进行多方位摄影作为结算依据,在合同中明确。

 对原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内容也应按设计图,施工方案等进行抽查,对没按施工图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部位留影像在结算时应给予扣除。

 4. 结语

 结算审计时由于EPC模式下项目总价款及工期都比较确定,所以审计人员由过去的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预算定额、取费标准进行工程量、价核实,变成对总承包单位招投标范围内工程实际完工情况的核查,对没按合同约定进行实施的项目进行扣减,对变更、签证的进行增加,这就减少了在结算阶段的争议,也提高了结算办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