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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都市优秀联络员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表彰在会员单位中担任联络员一职,主要负责与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日常工作联系,充分发挥会员单位和市协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待联络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人员,市协会决定开展优秀联络员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市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以当年发文时间为准。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凡在市协会的会员单位中担任联络员职务,且在市协会登记核准备案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对待联络员的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二、在市协会备案的联络员需保持联络员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评选年度的任职时间须持续半年以上。会员单位新变更的联络员未满半年的,不能参加本年度的评选活动;

三、积极参加市协会的联络员会议,参与市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协助相关工作。主动加强与市协会的联系,及时沟通,献计献策,传递反馈各类信息,在会员单位和市协会之间起到良好的纽带作用;

四、共同参与和维护市协会网站(www.cdzjxh.com)的平台建设,做好网站会员风采和会员资讯栏目的宣传彩页和新闻稿件的上传工作。会员资讯栏目每年须上传本单位相关稿件2条及以上;

五、凡认真完成以上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联络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可参与每年“十佳联络员”的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联络员,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在市协会网站(www.cdzjxh.com)进行网上申报。每家会员单位限报一名。

第八条 市协会秘书处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并结合评选年度参与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审,经市协会批准后,评选结果在市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7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凡被评选出的优秀联络员和十佳联络员,市协会授予“成都市优秀联络员”和“成都市十佳联络员”称号,颁发证书。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联络员在网上申报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各一式一份。参评联络员可视参与协会工作情况,选择一或二申报表进行填写。

一、《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优秀联络员评选申报表》(附件1);

二、《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十佳联络员评选申报表》(附件2);

三、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第五章   

第十一条 申报人须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次年的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评选活动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只需上传申报材料中规定的内容,纸质资料不再提交市协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执行。

 

   附件:1.《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优秀联络员评选申报表》

          2.《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十佳联络员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