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国家投资项目执行标准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
成建委〔2018〕126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016年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联合编制了《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模板》,并配套开发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招标备案系统”)进行试运行,目前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运行正常。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启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系统(2017版)试运行的通知》(成发改招投标〔2017〕10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3月31日起,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国家投资项目,应使用招标备案系统。招标人应在线编制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按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电子版数据及资料,并在网上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于系统中暂无标准招标文件的招标类型,由项目招标行政监督部门确定备案形式,特殊情况可采取原有线下方式进行备案。
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模板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适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应以指引的形式适时在招标备案系统中及时进行发布。
三、招标备案完成后的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将由招标备案系统推送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
四、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模板》中的具体内容进行解释。运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成都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111号3楼313室;邮编:610031;邮箱:746968218@qq.com)。
五、成都市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对《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的使用提供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6609908、61687605)。招标文件(含补疑、答疑文件)编制和备案具体操作办法可登录市建委网上办事大厅(pt.cdcc.gov.cn),点击进入《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栏目查询了解,详情见《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使用手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