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委〔2018〕310号
在蓉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成建委〔2017〕67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顺利完成2017年度企业纳税信息的申报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施工总承包和监理企业。
二、申报方式及内容
(一)登录“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dcc.gov.cn/loginIntegrity.aspx) 的企业账号后,自主诚信申报纳税信息。
(二)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2017年度企业在蓉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并上传完税证明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纳税信息与证明材料的内容应相互印证,保持一致,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税种为企业所得税;
2.税务征收机关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所属的税务机关;
3.税款所属时期为2017年度。
(二)上传的证明材料应完整清晰,不得出现遮挡、模糊不清等无法识别关键信息的现象。
(三)网上申报纳税信息的截止时间: 2018年6月30日。企业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纳税信息的网上填报,并认真核查确保内容真实无误。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评分并集中公示,公示期满后评价生效。
(四)因企业自身工作失误,未严格按照以上要求申报纳税信息所导致的后果,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五)我委将定期对系统预警提示和采取“双随机”抽取的企业纳税信息进行抽查核查,发现存在虚假申报纳税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纠正,并按《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罚。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