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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土石方开挖是否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复函

川建建函〔2018674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土石方开挖是否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请示》收悉,现复函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判断土石方开挖是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以城乡规划许可内容、依法依标准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地下建筑)载明的施工内容范围为依据。为实施上述法定许可的施工内容范围进行的前期准备(如俗称的“七通一平”等)场地平整作业,不属于施工许可规范的范畴;通常情形下,进入地基基础开挖施工行为纳入施工许可规范调整范围。

    本复函适用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土石方开挖是否属于施工许可类似请示的答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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