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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过程造价控制的要点


作者简介:李红萍,成都新高建设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摘要】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中,在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下,降低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始终如一的追求;而承包商所关注的是利润和高额利润,为此,他追求的是较高的工程造价。

关键词】:全过程管理重点对策工程造价

 

造价工程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工程造价有如下两种含义:

第一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显然,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业主的角度来定义的。投资者选定一个投资项目,为了获得预期的效益,就要通过项目评估进行决策,然后进行设计招标、工程招标,直至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在投资活动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形成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投资费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第二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显然,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前提的。它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通过招投标或其他交易方式,在进行多次预估的基础上,最终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在这里,工程的范围和内涵既可以是涵盖范围很大的一个建设项目,也可以是一个单项工程,甚至可以是整个建设工程中的某个阶段,如土地开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或者其中的某个组成部分。

通常,人们将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应该肯定,承发包价格是工程造价中一种重要的,也是最典型的价格形式。它是在建筑市场通过招投标,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承包商共同认可的价格。鉴于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在项目固定资产中占有50%~60%的份额,又是工程建设中最活跃的部分;鉴于建筑企业是建设工程的实施者和重要的市场主体地位,工程承发包价格被界定为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很有现实意义。 所谓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以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者来说,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是“购买”项目要付出的价格;同时也是投资者在作为市场供给主体时“出售”项目时定价的基础。对于承包商,供应商和规划、设计等机构来说,工程造价是他们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的总和,或是特指范围的工程造价,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对客观存在的概括。它们既共生于一个统一体,又相互区别。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在市场追求的经济利益不同,因而管理的性质和管理目标不同。从管理性质看,前者属于投资管理范畴,后者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但二者又互相交叉。从管理目标看,作为项目投资或投资费用,投资者在进行项目决策和项目实施中,首先追求的是决策的正确性。投资是一种为实现预期收益而垫付资金的经济行为,项目决策是重要一环。项目决策中投资数额的大小、功能和价格(成本)比是投资决策的最重要的依据。其次,在项目实施中完善项目功能,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费用,按期或提前交付使用,是投资者始终关注的问题。因此,降低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始终如一的追求。作为工程价格,承包商所关注的是利润和高额利润,为此,他追求的是较高的工程造价。
   
区别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其理论意义在于为投资者和以承包商为代表的供应商的市场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当政府提出降低工程造价时,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充当着市场需求主体的角色;当承包商提出要提高工程造价、提高利润率,并获得更多的实际利润时,他是要实现一个市场供给主体的管理目标。这是市场运行机制的必然。不同的利益主体绝不能混为一谈。同时,两种含义也是对单一计划经济理论的一个否定和反思。区别二重含义的现实意义在于,为实现不同的管理目标,不断充实工程造价的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方法,更好地为实现各自的目标服务,从而有利于推动全面的经济增长。我们主要讨论是是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即工程承发包价格。

目前大多数建设工程项目都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

建筑工程总承包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业主摆脱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杂乱事务管理,减少了专业化管理的程度,避免了人员与资金的浪费;总承包商减少了变更、争议、纠纷和索赔的耗费,使资金、技术、管理各个环节衔接更加紧密,更有利于体现其竞争力;建筑工程总承包有利于优化组织结构并形成规模经济。建设工程全过程是指建设工程前期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覆盖建设工程前期决策及实施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决策阶段的项目策划、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项目融资方案分析;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方案比选、概预算编制;招投标阶段的标段划分、承发包模式及合同形式的选择、标底编制;施工阶段的工程计量与结算、工程变更控制、索赔管理;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结算与决算等。

一般大型的或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都采用联合体投标模式的总承包,下面我就以受业主委托的负责工程造价全过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工作人员的角度,对在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投标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谈一下个人看法。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重点一是:业主事先确定一个合理的控制价,在实践中,有的发包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往往压低工程造价,而施工单位为了盈利或不亏本,不得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结果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业主须应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重点二是在施工过程中要控制好签证、设计变更。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也是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中的重点内容。“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工程进行招标投标前期,业主应根据现在及以往的已完工程数据指标分析、市场价格走访及其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等制定出本建设工程招标技术要求并确定一个合理的控制价格,可以是每平米建筑面积控制单价,也可以是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项目承包总价,此工程用的是每平米建筑面积控制单价,并规定不可竞争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每平米建筑面积的暂定单价,还列出了每平米建筑面积暂列金额的暂定单价等。然后据此工程招标技术要求和控制价进行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模式招标工作,最后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勘察、设计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并中标,该联合体中标后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的施工,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形象、合同条款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相应的材料及人工费进行调整、计算,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最后进行工程结算办理。这里先说一下确定一个合理的控制价对工程造价的重要性。

此处的合理的控制价就好比建设投资中的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指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特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进行的估计。在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阶段(包括概念方案设计和报批方案设计)应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项目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建设项目设计经济评价和投资决策的基础。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不仅影响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质量和经济评价结果,而且也直接关系到下一阶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和编制,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也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全面准确地估算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是可行性研究乃至整个决策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在施工中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的最高限价。

在工程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应该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相关的措施项目也应按照经监理、甲方审核后的方案进行施工,但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让设计单位出具技术核定单或者设计单位自行出具修改设计变更,惯于以前模式总认为这些都是很平常的,可是如果是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模式下施工,那这些对于以前很平常的图纸设计变更就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影响的费用及工期归属问题了,因为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在投标时已经明确告知了联合体总承包单位,该联合体总承包单位中的设计单位就应对其设计的图纸是否满足业主的技术标准要求负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以哪个版本的设计图纸作为工程造价计量和计价的依据,该版本图纸应经图纸审查部门审核合格,依此版本图纸,根据相关规范算出的工程量和组价作为该工程的施工工程总价款,此工程总价款一定要满足招标文件中业主要求的控制价,并且该版本设计图纸一定要满足招标文件中业主的技术标准要求。在工程实施中如果在这个确定的图纸版本基础上有修改设计变更,是因为业主改变原招标技术标准要求提出来的,就应该如实做好签证、索赔相关资料和手续的收集,这些修改设计变更中增加的费用就能进入暂列金额中,减少的费用按实调减;如果在施工中因为设计单位自行提出的图纸修改变更或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而提出的图纸修改变更,那这些修改变更中增加的费用就不能进入工程造价中,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工期损失,减少的费用按实调减。可是在实际施工中,设计单位源于以前的心态,觉得最初设计的图纸在施工中有问题或错误是很正常的,大不了进行修改设计变更嘛,于是他们在施工中还是会像以前一样出具很多的修改设计变更,并且这些变更多数是增加费用,费用数目也很大。如果合同中就规定好以正式施工前设计院出图的经相关图纸审查部门审核合格后的那版本图纸为计量和计价基础,那么除业主原因引起的修改设计变更外增加的任何费用都不能进入总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这样就会让设计院在出具最初计量与计价依据那版图纸时加强责任心,减少实际施工中对图纸的修改设计变更!

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根据竣工图纸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依据合同中的条款,认真、仔细地进行结算。在实际勘察中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未完成工程量;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签证相符,所办签证是否合理,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内容是否有重复计算;三是查实际施工、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低档替代现象;四是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实际使用建设、安装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一定要把好工程竣工结算这道最后的关卡。

建议在今后的“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模式中最好以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进行联合体承包,因为多年来都传承着设计单位比施工单位高姿态一些,往往是施工单位听命于设计单位,不是设计单位听命于施工单位;还有最好用合理的工程总造价或者合理的每平米建筑面积固定单方造价作为控制,这样在施工中,监理和业主代表只需按照招标技术标准要求和国家相关质量要求进行对施工工程进行管理、控制,这样就有更多的时间来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和对工期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