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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发改法规〔2019〕146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动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动计划(下页)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网络理政办

2019年4月19日

 

 

附件

 

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工程

建设招标投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提升交易效率、优化政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为目标,针对现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中制约提速增效、影响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市场期盼和企业诉求,瞄准痛点堵点难点,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进行全 面清理,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公开、信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进行全 面清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废除、修订完善等方式,全  面清理市本级及各区(市)县、各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区(市)县发改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完成时限20197

 可检验成果:完成废除、修订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清单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防范招标人通过地域、所有制形式、不合理废标条款等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影响公平竞争,在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基础上,各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否决等条款设置,制定本行业招标文件《标准模板》。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公资交易中心、各相关责任主体(招标人)

 完成时限20196

 可检验成果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文件《标准模板》

   (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行为。为了制约评标专家不按规定评标、随意废标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建立成都市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和评标专家违法违规报告制度。对参与成都市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出现的不良行为,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记录,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核或查处后在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网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并同时报送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网络理政办,市公资交易中心,区(市)县发改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完成时限201912

可检验成果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

   (四)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严格贯彻落实《成都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组织评估各行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情况,修订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取消限制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资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1911

 可检验成果相关文件及档案材料

  (五)强化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公开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环境,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关键内容、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公告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生成的有关信息,按照规定方式和格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资交易中心、各相关责任主体(招标人)、区(市)县发改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可检验成果相关文件及档案材料

   (六)进场交易。畅通企业进场交易渠道,国有企业自主出资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人选择、服务外包等非必须招标交易活动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交易方式、流程、限额标准、评比办法、监督形式,向市网络理政办申报,按程序纳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后,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国有企业有关监督部门负责派员现场监督。

 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公资交易中心、各相关责任主体(招标人)

 完成时限 201910

 可检验成果相关文件及档案材料

   (七)全 面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减少人为因素干预。建立完善成都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分步实现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异地评标、公告发布、信用信息等全流程的电子化,并实现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网络理政办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资交易中心、区(市)县发改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相关责任主体(招标人)

 完成时限市级201910月,区(市)县201912

 可检验成果相关文件及档案材料

   (八)全 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企业办事流程,加快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实行承诺制的项目,不再单独对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核准和备案,优化为项目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时,进行信用承诺。相关行政部门及单位在办理进场交易、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时,对于承诺制项目,不得以提供招标投标相关核准备案材料为前置条件;对于依法可以不招标、不比选的项目,不得以提供招标投标相关材料为前置条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网络理政办、市公资交易中心、区(市)县发改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完成时限市级20194月,区(市)县20196

 可检验成果相关政策文件和档案资料

   (九)招标文件事后备案。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效率,在我市自贸区范围内试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两阶段备案制度。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简化为只包括招标方案和招标投标情况备案的两阶段备案,将现行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答疑及补遗备案等合并为招标方案备案,将现行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等合并为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资交易中心,成都自贸区直管区、高新片区、双流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

 完成时限20195

 可检验成果相关文件及档案材料

   (十)规范交易服务流程。为企业进场交易提供规范化的优 质服务,梳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流程,按照透明、公开、便捷的原则,推进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公资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912

 可检验成果相关文件及档案材料

   (十一)清理工程建设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没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网络理政办、市公资交易中心、各相关责任主体(招标人)

 完成时限20195

 可检验成果涉企保证金清理情况和文件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成都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市发改委为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包括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网络理政办、市公资交易中心、区(市)县发改部门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会议成员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明确的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切实承担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明晰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 面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导。市发改委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收集工作推进情况,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行动计划明确的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应主动协调解决本阶段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报送情况总结。

   (四)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违法违规评标和定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借牌挂靠等行为及各种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消除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五)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培训指导。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官网、报纸、电视、手机APP等多种渠道,通过政策上网、公布业务办理流程图、制作微视频等方式,准确及时发布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分行业、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及系统性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及时熟悉掌握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