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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施工围挡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建委〔2018〕374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成办函〔2017〕221号)要求,进一步美化和规范围挡设置,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特制定了《成都市中心城区施工围挡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实施方案》宣传贯彻推广执行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23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施工围挡

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成办函〔2017〕221号)要求,进一步美化和规范围挡设置,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1+2”中心城区严格按该实施方案执行,其他区(市)县参照该方案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围挡分级

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所处道路路段的重要程度、市容景观要求程度,将施工围挡划分为三个区域,对应三个等级围挡,差异化的进行具体规范要求,具体分级如下:

(一)A级围挡(重要路段):南北中轴线(成德大道-人民北路-人民中路-天府广场—人民南路-天府大道)、东西轴线(日月大道-蜀都大道-成渝高速入城段)、金牛大道沿线(西大街—花牌坊街—茶店子路—金牛坝路)、迎宾大道、机场高速沿线所在区域及火车站周边500m范围内区域。

(二)B级围挡(次要路段):中心城区其他城市快速路,中心城区“井”字路网以及环状城市主干道(一环路、二环路、中环路、三环路)等市级主干路所在区域。

(三)C级围挡(一般路段):一般城市道路所在区域。

三、分级围挡标准

(一)A级围挡

1.围挡基本模数单元为(高)3米×(长)6~9米,全部采取0.6米高的重力式基座。

2.统一在硬质围挡上加挂绿布(草)毯或设置垂直绿化(花卉)。

3.按规范要求设置景观灯饰、照明、警示灯、降尘喷淋等功能设施。

4.采用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的生产和安装方式,不得现场制作,周转使用率达到80%以上。

(二)B级围挡

1.围挡基本模数单元为(高)3米×(长)6~9米,全部采取0.6米高的重力式基座。

2.统一采用硬质围挡一次成型板材印花或艺术喷绘,喷绘印花要求工厂预制上色,现场进行模块化整体式拼装成型。喷绘题材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并体现城市地域特色。喷绘内容不得涉及广告或相关性质的内容。

3.按规范要求设置照明、警示灯、降尘喷淋等功能设施。

4.采用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的安装方式,不得现场制作,周转使用率达到80%以上。

(三)C级围挡

按《成都市占用道路施工标志及围挡设置技术指引》(DB510100/T 202-2016)规定设置。

四、公示信息

严格按《成都市占用道路施工标志及围挡设置技术指引》(DB510100/T 202-2016)规定进行施工打围信息牌公示,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占用道路的起止时间、占用道路行政许可影印件、监督部门及举报电话。

五、其他要求

(一)现状在建工地若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的须在文件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逐步更换完成;2018年7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项目工地必须严格按照该实施方案标准执行。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按《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工程工地执行情况纳入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