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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府函〔2019〕7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20条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成都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20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以项目为中心组织经济工作,促进资源要素向重点项目聚集、优惠扶持政策向重点项目聚焦,持续改善提升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提升重点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省、市重点项目向产业功能区集聚,产业功能区空间布局纳入市、区(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纳入规划附件进行重点保障。积极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经“一图一表”审查后,省、市重点项目所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市上统筹保障80%以上。全额保障省、市重点推进项目用地需求,全市每年确定100个战略性、功能性、支撑性重大项目为市重点推进项目,由市上全额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列入全省100个重点推进项目的,其年度用地计划省级安排70%、市级匹配30%。[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行重点项目地价优惠。
    省、市重点项目所需用地,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叫)价;采取行政划拨供地的,可按不低于划拨供应价的70%确定地价;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50%确定土地年租金起始价。积极支持试点区域探索新型工业及产业用地分类,针对不同用地类型,执行差异化地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鼓励重点项目盘活存量用地。
    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新建的工业类省、市重点项目利用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的,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叫)价;已竣工的工业类省、市重点项目利用自有土地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深度开发的,不再增收新增工业厂房土地价款。调动区(市)县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实施重点项目积极性,利用本区域低效工业用地实施省、市重点项目的,按1.5倍计算区(市)县年度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目标完成数,并在工业项目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
    支持服务业项目盘活存量用地,利用服务业功能区内存量土地实施再开发并整体持有物业的省、市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双评估”价差的55%计收土地出让价款;利用周边零散土地资源实施片区整体开发的省、市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市场评估价的65%确定出让起始(叫)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缩短重点项目供地周期。
    优化弹性年限出让供地审核流程,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工业和物流业项目申请50年供地的,原则上予以支持,加快审批。开通重点项目用地报征绿色通道,自然资源部门对省、市重点项目确定用地服务专员,加快项目组件报征。加快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区(市)县政府确定省、市重点项目拆迁专班,严格按照与投资方约定时间,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及时挂牌供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市)县政府]
    二、提升财政金融服务重点项目能力
   (五)财政资金支持保障重点项目。
    保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每年市本级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预算内资金,支持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县和66个产业功能区围绕重大战略、重要规划,策划生成重大项目,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财政资金向省、市重点项目集聚,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各类财政性资金,优先安排市预算内资金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需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类财政性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六)提升政府投资基金服务重点项目效率。
    开辟“政府投资基金服务绿色通道”,支持省、市重点项目使用成都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加快决策。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机制,增强基金循环使用效率,推动基金惠及更多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七)构建重点项目“5+2”投融资服务体系。
    构建服务省、市重点项目“募、投、管、退”全链条的投融资服务体系,着力打造科创通、盈创动力、农贷通、天府融通、创富天府5大投融资服务平台,以及地方金融监管和信用信息共享2大金融生态保障平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建立重点项目融资培训制度,分享案例、进行融资诊断,促进互学互助,推广成功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八)鼓励重点项目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对成功挂牌上市、境内外发行债券融资的项目业主及时兑现财政性奖励资金。开展“交子之星综合金融服务园区行”等活动,促进省、市重点项目与金融机构高效对接。优先支持省、市重点项目使用优质主体企业债券、永续债券、绿色债券、市场化债转股、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等品种进行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九)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化投融资对接机制。
    实施“项目清单+城市合伙人”机制,按双月推介发布省、市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方以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投资建设。推行产业功能区“牵头行+主办行”机制,为产业功能区内省、市重点项目量身定制融资服务;向项目业主定期发布“全市重要金融机构融资产品一览表”,向金融机构定期发布“产业功能区亩产效益门槛导则”,为入驻园区项目增信、提升园区金融服务水平。提供“重点项目融资专家团”专业融资服务,积极协调在蓉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策划生成、资产质量评估、资金需求分析、融资方案研究等工作,为省、市重点项目提供优质优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服务重点项目,每年对服务情况进行测评,对测评优异的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方授予“重点项目融资先进单位”,并在政府财政性资源配置中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三、围绕重点项目集聚人才资源
   (十)强化重点项目人才招引集聚。
    深入推进“人才+项目+资本”协同引才模式,将省、市重点项目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动态纳入《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面向全球发布重点项目人才需求清单和招揽人才,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蓉漂”人才荟、“感知成都行”等系列活动,每年暑期邀请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来蓉考察学习重点项目,组织重点项目企业开展人才专场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投促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一)强化重点项目人才培育培养。
    积极推动企业家与城市共成长,根据重点项目业主实际需求,通过交流座谈、集中宣讲、园区观摩、赴外考察等形式,促进在蓉企业家与66个产业功能区密切合作,培养一批熟知城市发展规划、善于现代公司治理、掌握资本市场运作、持续深耕蓉城的企业家。强化重点项目高技能人才培训,重点项目业主在职员工通过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1000元至6000元每人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提供重点项目人才优质服务。
    鼓励省、市重点项目急需的高端人才在蓉安家落户,经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符合条件的省、市重点项目急需高层次人才,及时发放“蓉城人才绿卡”,提供“一对一”政务服务、成都银行个人贷款利率优惠、市属指定三甲医院“优先窗口”服务、享受子女入园入学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住建局,市网络理政办、市金融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着力强化重点项目支持服务
   (十三)聚焦聚力提升重点项目含金量。
    每年确定100个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全市重点推进项目,作为重中之重给予要素匹配和支持服务。重点推进项目原则上从全市重大功能性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中筛选,功能性项目要具有补齐城市发展短板、增强“五中心一枢纽功能”、引领“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加快建设等重大战略意义;产业化项目要聚焦“5+5+1”现代产业体系,具有加快构建产业生态圈、培育创新生态链、建设产业功能区等龙头示范作用。申报国家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原则上从市重点项目,特别是市重点推进项目中筛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十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市重点项目服务室对省、市重点项目全面实行“项目长服务制”;各区(市)县政务服务部门设立重点项目服务室,对省、市重点项目实行“首席服务制”,提供从立项到竣工投产的全程高质量服务。组织开展省、市重点项目业主专题培训,对项目前期工作全流程进行案例式辅导。实行省、市重点产业化项目“承诺制”,推行产业功能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性“区域评估”,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网络理政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提升“互联网+重点项目”管理能力。
    依托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整合项目管理资源,实现集规划生成、项目储备、审批服务、远程调度、问题协调、效能评价于一体的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线上+线下”管理。通过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12345市长公开电话、重点项目市领导邮箱“直通车”,多渠道收集、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网络理政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十六)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体系为重点项目服务。
    扰乱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秩序、侵害重点项目业主权益等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运用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领域。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履约情况督查,确保对省、市重点项目业主承诺的服务事项及时兑现、落实到位,对执行不到位的限期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着力创造重点项目良好投用条件
   (十七)提早完善重点项目周边配套。
    限期完善重点项目硬件配套,省、市重点项目竣工投用前1个月,区(市)县政府及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要按承诺完成周边交通、水电气讯、物流通道等生产所需的配套建设;由企业代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区(市)县有关部门应于工程竣工6个月内完成工程承接、后续运营等手续。积极提供项目投用相关服务,协调办理投运相关手续,及时提供金融财务、法律公证、检测认证等“一站式”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十八)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创新创造。
    增强创新平台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产业功能区内投资建设的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平台、前沿技术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产业创新发展平台等,享受市重点项目支持政策和服务;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享受市重点推进项目支持政策和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设立面向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资源向创新创造集聚。完善政府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制度,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按照采购金额2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促进省、市重点项目科技成果在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技术交易市场交易,给予成果输出方最高50万元、吸纳方最高100万元补助。实施“成都造·中国行”等科技创新产品推介活动,强化省、市重点项目产出产品的宣传和推广,推动科技创新产品打开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十九)保障重点项目优质能源服务。
    落实能源行业增值税改革,抢抓国家降低成品油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政策机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推动售电公司对省、市重点项目实施优价供电,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省、市重点项目实施优价供气,切实将改革红利让利于用户。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参与直购电交易、优先享受富余电量扶持政策;支持省、市重点项目天然气转供改直供,缩短天然气预付款和结算周期;着力提升省、市重点项目获得电力、燃气、用水等能源供应便利度,开通水电气绿色报装通道,压缩报装时间、降低报装成本;全面落实客户经理负责制,实现“一对一”服务,优化提升供电供气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各区(市)县政府]
   (二十)持续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
    定期开展重点项目支持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听取省、市重点项目业主意见和建议,测评结果纳入全市营商环境综合考评体系。将省、市重点项目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实施“月通报、季拉练、年考核”,每年市政府通报表扬“全市重点项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重点办按项目投资体量、年度投资贡献、项目推进速度等情况,评选年度“龙头带动项目”“投资贡献项目”和“高效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