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都市优秀造价人员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工程造价执业过程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工程造价人员,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决定开展优秀造价人员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人员是指《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12]19号)所定义的“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公布。
第五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优秀造价人员100名,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 “十佳造价员”10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在四川省连续注册两年以上的造价员均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 优秀造价人员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守《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等行规行约,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诚实守信,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腐败行为,自觉维护行业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行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在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创新、专业理论研究中,贡献突出;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业绩显著,有较强的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积极参加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为工程造价行业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六、执业行为符合《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12]19号)等规定。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造价人员,由其注册企业将申报材料上报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第十条 在“成都建信”网上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凡被评选出的优秀造价人员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授予 “优秀造价员”、 “十佳造价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优秀造价人员应报送以下材料:
1、《四川省评选优秀造价人员申报表》一式1份。
2、申报优秀造价人员须申报评选年度内所编制代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中标工程的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报告(含结算书)等)。所申报的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请单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3、与他人共同完成的代表工程,申报人应为该工程中承担主要工作的造价人员。代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附委托单位对该造价人员所做工作的评价。
4、如发表有工程造价方面的理论著述,应提供该著述复印件。
5、造价人员应对评选年度所主要从事工作和先进事迹进行总结,其注册单位应对造价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成都市评选优秀造价人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