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都市工程造价管理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工程造价管理企业的健康发展,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决定开展工程造价管理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公布。
第四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工程造价管理优秀企业30家,并在评选出的优秀企业中推荐参加上级协会的优秀企业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的单位会员均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
第六条 工程造价管理优秀企业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及相关专业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守《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川建价师协〔2013〕31号)等行规行约,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企业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清晰。
3、执业行为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12〕1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文件财建〔2004〕369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5、工作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好,企业主营业收入位于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社会效益好,在业界有良好口碑。
6、鼓励职工不断学习和掌握行业先进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撰写专业论著等;
7、工程建设企业(甲方)积极参加造价咨询(含项管、监理)等中介机构的协调工作,搞好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无过度压价行为。
8、施工企业应附切实可行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或办法;能按合同规定时限完成工程结算造价的报审工作达到60%以上;企业报审的结算造价的审减率上一年度平均不高于10%,上一年度中单个项目结算造价审减率低于5%的不少于50%;年度房建施工产值叁级企业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贰级企业不少于人民币6亿元,壹级企业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特级企业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企业,应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第九条 在“成都建信”网上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凡被评选出的优秀企业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授予“成都市工程造价管理优秀企业”,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造价管理优秀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 《成都市工程造价管理优秀企业申报表》一式一份。
二、 申报企业评选年度的工作总结。
三、 评选年度完成的代表工程的成果文件及委托单位评价意见。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请单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四、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造价营业收入审计报告,以及相应收入的发票和缴税税票复印件。 营业收入的统计时间:评选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 提供评选完成的工程造价项目汇总表,统计时间:上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 施工企业要提供工程审计报告或甲乙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封面复印件及其工程结算台帐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成都市工程造价管理优秀企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