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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决定开展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公布。

第四条  各区(市)、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并在评选出的优秀企业中推荐参加上级协会的优秀企业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的单位会员均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      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

准和规范,遵守《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川建价师协〔201331号)等行规行约,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二、在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在承揽咨询业务活动中,不采用恶意压价、给予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四、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五、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名列前茅;

六、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

七、积极参加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

八、执业行为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07]05号)等规定。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企业,应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属的区(市)、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第十条 在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网(网址:http://www.cdzjxh.com/homepage/main.do)或《成都建信》(网址:www.cdcin.com)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15日(日历天),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凡被评选出的优秀企业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授予“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    《成都市评选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表》一式一份。

二、   申报企业的评选年度工作总结。

三、   评选年度完成的代表工程的成果文件及委托单位评价意见。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请单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四、   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造价营业收入审计报告,以及相应收入的发票和缴税税票复印件。 营业收入的统计时间:评选年度的11日起至1231日止。

五、   施工企业应提供工程审计报告或甲乙双方确认的竣工报告决算书封面复印件及其工程决算台账表。

六、   评选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汇总表,统计时间:上年度11日起至1231日。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成都市评选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