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防疫发〔2020〕18号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川建安委〔2020〕1号)、市安办《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成安办〔2020〕3号)要求,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结合疫情防控,狠抓安全责任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严峻性,严格执行“疫情风险不可控不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复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工”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摸清找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务必采取务实、管用、见效的措施,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隐患风险,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平稳有序
各有关企业要稳妥有序做好节后复工各项防疫和安全措施,做好复工疫情防控条件自查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同时考虑到2月3日青白江区5.1级地震影响,重点对起重设备、深基坑、脚手架、支模体系、围墙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针对起重设备,设备租赁单位要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起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复工条件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要明确整改内容,待整改完毕、复查合格后出具准予复工通知。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督促已复工及准备复工项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避免盲目赶工、抢工,认真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尤其要做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节的监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对不具备复工条件强行施工的项目,或审核通过允许复工,但在施工过程中降低疫情防控或安全生产标准,疫情防控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重新申请复核后方能复工;对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的项目,纳入信用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