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策法规/成都市 - 文章详情
关于做好新型肺炎防控期间抵蓉和离蓉人员健康状况证明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冠肺防指〔2020〕60号
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抵蓉和离蓉人员返岗,现就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为抵蓉和离蓉人员提供健康状况证明(以下简称健康证明)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证明形式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方式
(一)抵蓉人员的健康证明形式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方式。
抵蓉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均可取得健康证明:
1.健康证明。由抵蓉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抵蓉前的居住地疫情防控单位出具的与疫情相关的健康状况证明。
2.《健康情况申报卡》(详见附件1),可通过健康成都官微和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cdwjw.chengdu.gov.cn/)下载。由抵蓉人员于返岗前如实填报,如有隐瞒、虚假填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详见附件2)。在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人员,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办理。
4.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和查询系统(《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成都市的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天府?疫情通”以及各区(市)县、镇(街道)等官方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由抵蓉人员按平台要求如实填报。其中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和查询系统入口地址如下:
手机访问:
家庭医生电脑端填报访问地址:
http://www.sc.gov.cn/jkxxtb/loginDeclareAdmin
5.《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曾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曾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往来史的抵蓉人员,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取得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出具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
(二)离蓉人员的健康证明形式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方式。
离蓉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均可取得健康证明:
1.《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同前。
2.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同前。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服务举措。各区(市)县要统筹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力量,严格落实为抵蓉和离蓉人员提供健康证明服务的工作,指导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人员通过便利的途径取得健康证明,确保复工返岗顺利。
(二)确保健康证明效力。各区(市)县要督促企业、镇(街道)、社区(村)、小区物管等遵从健康证明的效力,凡持本通知涉及的健康证明的,不得拒绝返岗、不得拒绝租房、不得拒绝进入本人的居住区,不得要求任何人出具本通知要求以外的任何健康证明。我市既往文件中涉及健康证明的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区(市)县可将《抵蓉和离蓉人员健康服务告知书》(详见附件3)予以广泛张贴。
(三)杜绝健康证明滥用。健康证明与《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以下简称《健康证》)二者不同(详见附件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等七类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才能上岗。本通知所涉及的健康证明不可替代《健康证》。
(四)注重个人信息保护。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由信息收集主体负责数据安全,不得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由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由信息收集主体与服务商签订数据信息安全协议和保密协议。
特此通知。
附件:
1.健康情况申报卡
2.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3.抵蓉和离蓉人员健康服务告知书
4.健康证明与健康证的区别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