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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筑行业固定总价模式的风险与控制

罗 檩

(四川同兴达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摘  要:固定总价的合同管控方便、清晰明了得到建设单位的广泛应用与推广。但在实践中,却未必能充分发挥出控制工程总投资的作用来。在实务中,所采用的合同模式,必须要根据相对应的工程项目的特点、规律进行选择。如果选择的合同形式不合理,反倒丧失了其独有的优势,而使得建设单位会陷入到纠纷中,甚至可能会遭受到很大的损失。

   关键词:固定总价;风险;应对措施

   0 引言

   近些年,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建筑市场中各类建筑材料价格也大幅度上涨,而材料费用在建筑工程造价的构成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使得固定总价合同的签订充满了风险性,这使得在目前作为中国建筑市场主导方的发包方就更倾向于采用签订总价包干的合同来规避自身的风险。但总价合同由于各种原因,如招投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常常出现漏项、少算等情况,会导致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乃至纠纷。本文就对固定总价合同对成本控制的利弊进行探析,从而尽可能地控制风险范围,并从合理分担承发包双方的风险的角度进行论述分析。

   1 固定总价合同在成本控制方面的优势

   1.1固定总价合同的采用利于工程造价的结算

   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中,因为合同的总价是固定的,所以只要发包商没有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改变,那么承发包双方所签订合同的价格条款,就是双方进行结算时的价格依据。这样一来,对于工程造价的结算,不仅可以使得发包商节约大量的计算、核价等工作,同时,其还能够有效地减少双方因工程结算而出现的价格争议问题,最大程度地简化了工程结算的工作量以及结算程序。

   1.2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

   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之后,除非对工程建设项目有重大的设计变更或者是发包商自主增减工程量,一般来说,发包商是不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而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发包方能够做到的就是将工程建造的成本控制在合理的预算范围内,从而有效地减少承包商索赔的机会。

   2 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

   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议事由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固定,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是针对量发生争议。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映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笔者简单列举可能存在的以下几点具体原因,供参考分析。

   例如:(1)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会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3)工程图纸的不规范,或者图纸印制的不清晰,由此导致报价偏差的现象发生;(4)清单编制人员没能深入了解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规范和流程,致使一些施工内容被遗漏,等等。

   3 关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包干范围

   关于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对应的工程量计量基础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包干对象,二是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包干对象。若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错误等问题,法院处理时首先会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的包干范围,然后判断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与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之间量差的范围。

   同时,这里不得不提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之前,工程范围的表述形式一般只有图纸,工程量清单实际就是对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所显示工程内容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相对于图纸而言,招标清单更具有可读性,更方便投标人进行报价。鉴于清单是对图纸和技术规范的翻译,也就注定了图纸、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由此进一步决定了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合同地位应高于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通用条款部分关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约定也正是上述观点的体现。

   综上,笔者认为,发、承包人对于固定总价包干对应的施工内容在合同中作出相应明确约定十分重要,建议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固定总价包干对象,工程量清单作为参考,这样更符合清单与图纸之间的关系。

   4 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承担

   既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又约定固定合同总价的情况,因工程量清单量差产生的纠纷较多,且处理起来涉及的事由也相对复杂。笔者常见的主要有:(一)招标人招标时未提供明确施工图纸;(二)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将工程量清单错漏风险转移给投标人。针对上述两种典型情形,目前司法裁判的主要观点如下:

   (1)针对非国有投资项目,如招标文件约定了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的核对义务,投标人对招投标文件中存在错漏等风险应有专业的判断且应指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漏量情况;若在合理期限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表明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之间的工程量差异,在完工后再主张增加工程量,法院不予支持。

   (2)针对国有投资项目,如招标文件约定了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的核对义务,对于工程量清单错漏导致的工程量差纠纷:1)投标人应审慎核实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时指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漏量情况,在合理期限未提出异议情况下,投标人存在过错;2)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人将负责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责任通过合同约定推卸给投标人不符合行业规范,也有违诚信原则,同样存在过错。3)综上,从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对于投标人已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清单错漏部分,法院酌情判定结算支付金额。

   综上,笔者认为,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如约定了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的核对义务,投标人响应了招标文件并投标,便承担了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义务,对于工程量清单错漏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考虑,如投标人将已报价工程量清单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同样不能完全免除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的复核义务,对于工程量清单错漏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另外,要区分项目是否属于国有投资,在进行上述分析后,综合判定对于工程量清单错漏,发承包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及具体如何结算。

   5 对固定总价合同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5.1 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风险范围以及合同价格调整的方法

   在承发包双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之前,双方要针对合同条款中合同价款所包含的风险项以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对于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合同价款无需调整,而风险范围之外的合同价款的有效调整方法,也应当在专用条款内进行特殊约定。因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物价以及劳动力价格的涨跌是无法进行人为控制与管理的,合同双方在约定风险调整范围时,要有效地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共同利益,并深刻体现我国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

   5.2 招标单位应该给投标单位充足的招标答疑时间

   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招标人在招标时,应该使用施工图而不是初步设计或者白图。同时,招标人还应对图纸以及施工要求进行详细的说明,并添加其他必要的材料,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投标人对施工图所产生错误理解的几率。再者,招标人还需给投标人留有充足的时间来编写报价文件,从而有效地保证投标人对施工场地的掌握、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以及对工程范围和施工要求的明确,以便切实避免各种纠纷的产生。

   5.3合理转移风险

   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之后,一般来说,承包商承担了工程建设中大部分的工程量以及合同风险,比如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风险等,尤其是材料风险。通常情况下,除非工程有了重大的设计变更,一般是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条款的。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在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之后,其索赔机会还是比较少的。

   当前,我国建筑行业中建筑材料价格的涨幅明显,造成工程施工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其对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有着一定的风险影响。这样一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可低估的。所以,在对固定总价合同进行商谈时,合同双方应制定一个有效的合理分担风险的方法,从而在合同风险大大超出了承包商的承受能力时,双方能够进行有效的协商,以合理分担价格风险,顺利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以实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共赢。

   6 结语

   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文件中关于固定总价合同适用范围的规范精神,固定总价合同更适用于工程量小、造价低、工期短、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施工图纸完整清楚的工程。故笔者认为:

  (1)某些复杂的大型项目,如发承包人以工程量清单计价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已经背离了我们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初衷。对此,笔者建议,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需严格规定适用固定总价的条件及范围,对于前期设计、地勘不到位,施工图纸不完善详细,技术方案复杂的项目,应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同时,发包人也应转变固定总价合同不能调整合同价款、合同履行过程所有风险都能转嫁给承包人、预算低且风险一定可控等观点,对于某些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采用单价合同模式更为适合。发包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判断选择更为适合自己的合同价格模式。

  (3)对于工程量清单错漏的风险,笔者认为是实践中客观存在且不能完全避免的,建议发承包人可在合同中明确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导致合同总价允许调整的范围,约定在合理差异范围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超过该范围部分经双方确认后予以结算,以合理分担风险,减少纠纷。

   尽管在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时,由于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使得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风险因素。但是,只要承发包双方能预测风险,进行有效的协商,并且合理地分担风险,对工程成本还是可以实现有效控制的。

   参考文献:

   [1]韩艳方.浅谈固定总价合同在房地产项目工程中的运用[J].四川水泥,2016年04期

   [2]朱敏.浅谈第三方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时的关键点[J].建筑与预算,2014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