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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提高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水平,特制定《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以当年发文时间为准。

第三条  评选范围:包括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招标控制价(标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预算、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优秀成果;专题研究报告、项目管理的建议书、工程造价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咨询成果和新技术(含计算机软件技术)。

第五条  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评选的等级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对获奖项目的单位授予奖状、荣誉证书,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奖状和荣誉证书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颁发。

第七条  获奖标准:

一、一等奖标准:在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课题或工程造价咨询中,提出了重大咨询建议,被采纳实施后,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在工程造价咨询理论或方法研究,在专业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并在省内产生了重大影响。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或成都市领先水平;

二、二等奖标准:在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课题或工程造价咨询中,提出了重要咨询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工程造价咨询理论或方法研究,在专业技术上有重要创见,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很大。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或成都市先进水平;

三、三等奖标准:对重要建设项目管理课题或工程项目,提出了有一定价值的工程造价咨询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或在工程造价咨询理论研究、专业技术上有所创见,推动技术进步作用明显。三等奖项目在成都市的同类项目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水平。

第八条  凡申报评选的项目,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检验,并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申报时,应附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评价、工程造价咨询理论研究、专业技术成果的专家评价或专家鉴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重大项目申报评选时,应包括该项目的所有子项。如果某子项成果确实很高,在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后,可单独申报评选,但该重大项目申报评选时,应剔除该子项。如果子项只适于本项目,虽然水平很高也不能单独申报评选。

第十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

第十一条  申报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一份(格式附后),并提出申请等级和提供有关附件,报送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

二、个人申报评选的项目,除填写《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评选申报表》外,还应附本单位及两位以上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报送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

三、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将前两款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秘书处。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于当年组织评审。

第十二条  申报评选的项目如有需要保密的内容,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时予以标明,协会及其评审委员会有关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申报评选项目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专委会组织若干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根据当年申报评选材料,按照获奖标准提出评审评选等级意见,提交专委会审定。经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批准后,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正式公布,一个月内无异议者再实施颁奖。

第十四条  获得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的事迹,由所在单位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考。

第十五条  凡申报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评选的单位必须是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的会员单位,且遵守协会章程和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执行协会决议。

第十六条  凡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评选。对已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争议,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向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提出复议。

第十七条  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除撤消其奖状和荣誉证书,追回评选外,还要按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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