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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评审的工作重点及难点

   

(四川川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要:工程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和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部投资的依据,是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控制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的依据,也是考核设计方案和建设成本是否经济合理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和调整,在执行中工程造价一般不得超过设计概算。为了保证投资安排的准确性,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概算额度,必须认真、保质保量地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评审;重点及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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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概算的评审应完整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故在评审时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价格水平、地质情况、建设条件、政策、方针和相关法规制度等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为保证政府投资的准确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如何把控好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概算评审的重点及难点值得大家一起探讨。

   1 概算评审依据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或设计工程量;

3)各行业《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编审规程》;

4.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5)工程所在地区有关的气候、水文、地质地貌等自然条件;

6)项目技术复杂程序以及新技术、专利使用情况等;

7)与概算有关文件、合同、协议、委托书等;

8)项目涉及的概算指标或定额,以及工程所在地编制的同期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概算定额(或指标)、《工程造价信息》等;

9)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大纲及现场踏勘了解的情况;

10)由建设单位确认的概算编制文件;

11)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12.其他相关资料(如:有关会议纪要、通知、批示、业主来函等)。

   2 概算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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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概算评审方法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资料情况,概算评审方法一般采用实物量法、概算指标法和对比分析法。

   3.1 实物量法

   主要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或省、市、自治区等主管部门规定的概算定额和费用标准、各专业相关行业概算定额或计价定额相关计算规则等文件,根据业主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或技术设计)及说明书,按照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如实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计价定额进行评审。选用计价定额时,项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和计算规则应相适应,避免内容的重复和漏算。常规主体工程都是采用实物量法。例如:1)市政道桥:土石方和防护、路基、路面、桥涵等;2)房建:建筑、结构(不含钢筋)、装饰等。

   3.2 指标法

   除能按实物量法计算之外的次要工程可参照概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指标法。例如:1)市政道桥:管网、绿化、园林景观、交通、路灯等,2)房建:给排水和消防、电气照明、弱电、通风、总平等设计深度未能达到定额编制深度要求时,可参考当地类似工程概预算或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按相应的建筑面积(体积)进行计算。造价指标体系是评审的技术支撑平台,需要评审单位积累大量的基础数据和案例指标。指标数据的积累根据工程概况及编制范围、工程特征、建设规模、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材料半成品消耗量指标和采用的价格等信息,建立成一套从宏观到微观、科学合理、实用动态的造价指标体系,以满足项目决策到评审应用的现实工作需求。

   3.3 对比分析法

   对比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建设规模、标准与立项批文对比;工程数量与设计图纸对比;综合范围、内容与编制方法、规定对比;各项取费与规定标准对比;材料、人工单价与统一信息对比;引进设备、技术投资与报价要求对比;技术经济指标与同类工程对比等等,来发现设计概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

   4 概算评审的重点

         政府投资评审工作是一项必须通过大量数据来支撑评审结论的非常严谨细致的工作,要圆满完成评审任务,必须遵循科学的操作规则,严格按评审管理中心的程序进行评审。

1)核实送审编制概算建设规模及内容是否超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对设计概算全面负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制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配套工程、工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核实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与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3)核实送审概算采用实物量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存在多计、清单项是否存在重项或漏项、材料价格来源是否有据可依、定额套用、措施项目计取是否合理等。

4)现场勘查前熟悉有关评审材料,事先准备与工程有关的预设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切合项目实际情况地对工程所在地是否有无施工条件、交通是否便捷、现场是否存在外来堆土、现场三通一平是否已完成等进行收集,对现场存有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测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勘查记录和影像资料,由参与现场勘查相关单位人员签字确认,形成《现场踏勘记录单》,作为评审依据[2]

5)核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否按照国家或省、市、自治区等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取费标准计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项目的建设投资中通常所发生的费用项目,如建设用地费、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施工图审查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等,实际工作中应结合工程项目情况对其予以确定,不发生时不计取,如在送审概算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存在已签定合同或协议的按已签定合同或协议费用计算。

6)对于无法按实物量法进行计算之外的工程采用指标法进行评审。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建设特征、工程概况及编制范围多方位收集给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与造价指标,包括人、材、机市场变化状况,深入现场了解运输和施工条件,正在执行的各项费用标准等,将所有收集的指标进行对比分析,选择合适的指标。

7)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应、配套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等情况。

8)特殊项目的施工措施费合理考虑,特别是对于深基坑支护、大型高大模板等是否有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专项方案。

9)审查材料与设备价格是否合理,询价依据是否充分,特别是对于新型材料、造价影响较大的材料价格来源证明材料必须有据可依。

   5 概算评审的难点

1)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时间要求短、质量要求高、任务重等,而往往业主单位在提供概算相关资料时,往往存在资料不齐备、技术参数不完整、送审概算编制深度不够等,导致评审工作的时间紧、评审难度加大,质量不好把控。

2)评审过程中因地勘资料、基坑支护、降排水方案不完善、初设计图范围不明确,造成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的准确性难以把控。

3)部份工程根据地勘资料显示存在有连砂石,对于连砂石的处置方式有些主管部门没有相关文件进行说明,致使在评审中评审难度较大,对量、价的把控存在一定的风险。

4)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处理难度较大,可能会存在定额缺项、定额不适用等相关问题,如再生水厂存在工艺设备多、生产厂家少,造成定额套用难、材料询价困难。

5)对评审机构专业经验要求高,机构自身应建有价格指标数据库并积累有大量经验数据、造价指标等。

6).对于装配式预制构件价格一般采用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信息价,信息价中包含钢筋、预埋件(含吊装预埋件、套筒预埋除外)、混凝土、保温、保温连接件、成品制作费、模板费、预埋管线、60km内的运输费、上下车费、施工现场堆放费、包装费及构件生产厂家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含税价)等全部费用。往往设计单位在提供建设工程钢筋含量时未明确是否包含装配式预制构件内相应含钢量,致使在评审过程中编制与评审单位存在较大分歧,因而造成评审时间上的延误。

7)对于新材料、新设备材料无法独立、客观地寻求真实报价。供应商报价会对工程项目做详细了解,对于之前报过价的项目不会再次报价,这样对规模较大的工程,一旦某家供应商作出报价,同行业的部分其他供应商也会略知一二,并且对其报价会做策略性调整,因此对询价工作造成一定困难。

针对上种种难点,我们在评审根据出现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1)针对定额缺项、定额不适用等问题,由主业、编制、评审等相

关单位到造价主管部门进行咨询,由造价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作为计费依据。在评审阶段若无相关书面意见,可暂借用相近、相似定额执行,且综合单价要符合同期的市场价格。

   2)针对重大分歧事项、差异较大的问题,由评审单位会审会议前填写《项目评审主要事项(预)处理意见单》[2]并上报评审中心,由评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评审工作协调会,参会方包括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评审单位等。针对差异较大的问题,项目业主相关负责人需到场。针对重大分歧问题,会上由各方自陈述观点,提出明确意见,并提供充分、有效、合理、合规的依据,以供参考,会后拟定会议纪要并由参会相关单位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形成《评审工作会议记录单》,作为评审依据之一[2]。项目评审主要事项(预)处理意见单、评审工作会议记录单样式如下。

项目评审主要事项(预)处理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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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所以,初步设计时不得随意改变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如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变更,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经业主单位同意并由业主单位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材料价格根据不同询价需求、询价方法可采用现场询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专家咨询等一切可能的、合法的方式进行。询价原则是材料/设备询价报价供应商至少应达到三家,对于部分特殊专业设备等无法找到三家供应商报价的,可经由财评中心组织项目实施机构、询价咨询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等共同会商确定。将材料询价的最终确定数据填写成《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评审材料(设备)价格调查价格记录及采用分析表》,作为评审依据之一[2]。记录及采用分析表样表如下。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评审材料(设备)价格调查价格记录及采用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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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

    [2]效能和质量管理规程.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成都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2016

    [3]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