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全过程跟踪审计内容
颜 宏
(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610000)
摘 要:近年来,审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改过去传统事后审计模式为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评价,即全过程跟踪审计。传统审计模式以建设项目开工到竣工的施工阶段为审计重点,而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从筹建时起至竣工验收时为止所发生的技术经济活动过程进行审计与监督。它不但强调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而且也注重对前期准备工作的跟踪审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效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为达到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目的,需合理确定跟踪审计内容。
关键词: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内容
0 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作实践,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和项目竣工结算阶段跟踪审计内容进行梳理,明确各审计阶段的内容,以提高审计效果与质量。
1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1.1 立项审批
对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
【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有关部门是否存在超越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降低标准批准建设项目。
【审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15号)
(3)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审批等文件。
(4)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按规定进行预审。
【审计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5)是否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
【审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1.2 建设资金管理
(1)审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
(2)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
(3)建设资金是否存在滞留、截留、转移、侵占、挪用等情况。
【审计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1.3 勘测设计
对勘测设计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按规范进行了地质勘查并出具地质勘查成果文件。
(2)核实初步设计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是否与立项审批一致。
(3)项目施工图设计是否按初步设计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执行。
(4)设计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是否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审计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是否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6)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审计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施工图设计是否经过审查或审查是否合格。
【审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 招投标及合同
(1)对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履行招标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评审程序(按规定不需评审的除外),招标控制价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要求,是否在投资概算许可的范围内。
(2)对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查。核实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否与项目招标核准一致;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标;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是否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是否违规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比选)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是否存在风险,与项目目标是否一致。
【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3)对招投标程序进行审查。招标公告是否按规定发布,且发布内容是否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时限是否符合规定;招标人是否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投标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投标人相互或与招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之间或招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人是否存在违规中标(包括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评标委员会组建是否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是否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招标人是否违规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是否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等。
【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审查中标文件。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根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招标补遗书[若有时]等)、投标文件、施工图纸,负责审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是否全面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是否有明显不平衡报价、漏项增项等情况。根据审查情况进行反馈意见,对施工过程中的造价风险进行提示。
(5)监督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清标(按规定不需清标的除外)。
(6)对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协议进行审查。核实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与招标(比选)文件一致,是否有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核实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一致,以及合同是否按要求备案,合同签订及备案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阴阳合同”。
【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 参建单位资质管理
对参建单位资质管理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审查工程勘测、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监测、检测等参建单位的资质等级是否满足本工程所需资质要求,是否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业务;
(2)参建单位是否存在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3)参建单位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4)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且与投标配置人员是否一致;
(5)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肢解发包、转让等情况。
2 项目施工阶段
2.1对项目开工建设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
(1)开工前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2)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3)是否存在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情形。
【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2.2 投资控制
(1)对投资项目概算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10%及以上需重新审批。
【审计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2)审查是否存在违规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建设概算外项目、增加或改变建设内容。
【审计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
2.3 质量监督
(1)审查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审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检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上是否有签字盖章,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是否按规定上报;送检试样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审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4 工程监理
(1)审查监理单位与施工、供货等单位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2)监理工程师是否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3)是否存在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4)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质量监理。
(5)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6)是否存在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7)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进行审查。
(8)工程监理单位发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隐患是否按要求履职。
【审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5 项目施工
(1)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图及技术标准施工,是否存在偷工减料。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设计做法,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4)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5)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
【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6 安全、消防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审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7 工期
(1)审查施工进度是否满足施工合同约定。
(2)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8 造价管理
(1)图纸会审。跟踪审计单位应参与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和交底记录。对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会审意见,应认真分析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防止出现故意通过变更设计方案,以达到变更报价,损害相关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2)隐蔽工程。做好相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留存原始测量数据和隐蔽工程等关键部位影像资料。
(3)设计变更。审查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形成审核意见。
(4)经济签证。审核施工现场签证程序是否合规、及时、完整,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5)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漏项等引起的新增材料价格、设备价格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验证,对变更造成的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6)对预付款、工程进度和进度款支付的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是否按规定扣回预付款;审查工程进度资料是否及时报送,监理、项管及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把关;审查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属实,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7)对项目索赔事件,审查索赔是否真实,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约定、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督促建设单位查明索赔原因,审查索赔依据是否充分。
(8)项目的有关税费缴纳情况。是否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增值税等。
3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3.1 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
审查内容包括:
(1)竣工验收条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2)是否按规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4)竣工验收是否及时备案。
(5)验收合格后是否及时交付使用等。
【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3.2 工程价款拨付
工程价款拨付的总额是否控制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内,工程尾款预留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3 档案资料
(1)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2)是否按规定移交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审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项目竣工结算阶段
4.1 对建设单位办理的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审查结算办理是否及时、完整,依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是否准确。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存在高估冒算工程量。
(2)是否超出合同规定范围、设计图纸范围计算工程量,是否违规增加设计变更的工程量。
(3)是否违规提高材料价格、高套定额和提高取费标准。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是否重复计量。
(5)是否未按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结算。
(6)是否违反合同约定调增综合单价或依据约定应调减而未调减综合单价。
(7)总包管理费、包干的措施费等费用计取是否合理。
4.2 审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
4.3 对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对超出或减少概预算的原因进行合理性分析,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5 结语
通过全过程跟踪审计,实现了审计理念的改变和审计模式的转变,完善了传统的审计方式,能够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节约投资和提高投资效益。为了有效发挥跟踪审计作用,应合理确定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深度,合理配置审计资源,提升审计能力。对查出的问题,在适用法律法规时需要严谨细致,以确保跟踪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审计常用定性表述及适用法规向导. 审计署法规司,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