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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9〕16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20年1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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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的排管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管廊支架中的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4、绿色建筑工程中的定额项目按其专业属性执行其他定额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