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策法规/四川省 - 文章详情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关于对成都市等8个市、州2009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9〕15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20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19年11月29日


 /attached/image/20200616//attached/image/20200616/

    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