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疫指发〔2020〕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出行,顺利返岗复工。经省政府同意,实行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临时措施,提供免费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所有在川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当地村(社区)管理的有外出务工需要的人员,如需跨市(州)以上流动均可申报办理;市(州)内流动,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自行决定。
(二)服务内容。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外出务工需要的申报人在开展流行病学史调查和测量体温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免费出具《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附件1)。
(三)服务机构。申报人员所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用工单位均须认可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制的健康申报证明,不得另行设置限制务工人员出入本区域的门槛,并将持证明的人员纳入本区域的村(社区)服务管理。
(五)省大数据中心统一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和查询网上服务平台。
(六)健康申报证明的省际间互认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分工
(七)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成立服务外出务工人员工作专班,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统筹调配口罩、消杀用品等医用物资,保障服务机构需要。
(八)任务分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定服务机构、统筹调配医务人员,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服务对象到现场有序候检,做好防护措施。交通运输部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九)宣传动员。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组织乡镇(街道)将健康申报证明服务事宜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告知外出人员。
四、实施证明时间
(十)健康申报证明从2月17日开始办理,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为止。
附件:1.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略)
2.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和查询系统操作指南 (略)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