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办发〔2020〕13号)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24号)精神,结合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际,我厅组织编写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疫情发展形势,坚持分区分类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
附件:1.城市建设与管理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 (略)
2.房屋销售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略)
3.物业服务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 (略)
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引 (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