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造价站关于对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4]36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5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5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 |
地区 |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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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 |
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 |
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 |
安装工程 |
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普工 |
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措施项目混凝土工 |
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技工 |
装饰普工(抹灰工程除外) |
装饰技工(抹灰工程除外) |
装饰细木工 |
安装技工、普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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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市 |
成都市区 (含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青羊、锦江、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 |
103.00 |
120.00 |
122.00 |
3.00 |
4.00 |
4.00 |
82.00 |
102.00 |
108.00 |
94.00 |
127.00 |
144.00 |
120.00 |
|
近郊区(龙泉、新都、双流、郫县、温江) |
100.00 |
116.00 |
118.00 |
3.00 |
3.00 |
4.00 |
80.00 |
100.00 |
105.00 |
91.00 |
123.00 |
140.00 |
117.00 |
|
||
成都市的其他区(市)、县 |
97.00 |
113.00 |
115.00 |
3.00 |
4.00 |
5.00 |
78.00 |
96.00 |
99.00 |
89.00 |
120.00 |
136.00 |
114.00 |
|
||
其他市、州 |
略 |
注:1. 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