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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模式下的造价咨询

   鲜涛

(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摘 要:从造价咨询行业发展以及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设计行业与造价咨询脱节的现状开始分析,提出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建筑师负责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造价咨询要重视前期造价咨询工作,通过积极参与前期与设计咨询协同的综合性造价咨询工作,真正做到利用合同来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管控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关键词:建筑师;建筑师负责制;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

          引言

建筑师负责制是指以担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以下称为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依托所在的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对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交付给建设单位的一种工作模式。在民用建筑中,设计阶段已经极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工程的投资情况,而造价咨询的早期介入,对于整个工程的投资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随着建筑师负责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开展,造价咨询服务与设计的紧密结合,对工程项目从技术与经济两方面相结合进行统一定义,将对民用建筑项目的投资效果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1 建筑师负责制

1.1国际上的建筑设计咨询服务模式

通常,国际通行的建筑设计咨询服务程序一般可划分为建筑策划、建筑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与运营维护等五阶段,参见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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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国内外建筑设计服务范围比较

   国际上,建筑设计公司(事务所)通常可以向业主提供从建筑策划至设计全程(含策划、方案、扩初、招标图,乃至施工图等)、招投标、施工监理等“一条龙”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也可以根据业主需要,提供一个或数个阶段的“菜单式”咨询,如拿地策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单项服务。而我国的设计公司(院、所)只能提供图纸设计,这种现状已不能满足建设业主对工程建设组织方式的多样化需求,所以对此进行改革的呼声很高。

UIA(国际建筑师协会)推荐导则中对建筑师职业责任的界定为:“包括提供城镇规划,以及一栋或一群建筑的设计、建造、扩建、保护、重建或改建等方面的服务。这些专业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城市设计、前期研究、设计任务书、设计、模型、图纸、说明书及技术文件,对其他专业(咨询顾问工程师、城市规划师、景观建筑师和其他专业咨询顾问师等)编制的技术文件作应有的恰当协调,以及提供建筑经济、合同管理、施工监督与项目管理等服务。”因此,提供设计全过程咨询服务是国际化建筑师的天然职责,其中项目前期研究及全过程咨询服务是我国建筑师执业的短板。

1.2我国建筑师的执业现状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咨询服务的“碎片化”,以及前期研究多由业主自行或委托其他专业策划机构完成,我国建筑师往往就变成了“画图匠”或“造型艺术家”,大部分建筑师(设计院)只负责设计工作,建筑策划、招投标、造价控制、工程监理等均由业主外委给另外的专业机构完成,绝大部分工程协调管理工作仍采用“业主自管”模式。由于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挤出”效应,进一步造成我国建筑师(设计院)服务能力得不到培育,建筑师基本上不进行策划、不懂材料与造价,不下工地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理,建筑师(设计院)的服务能力不能覆盖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

1.3中国历史上的建筑师负责制

“建筑师负责制”是以建筑师为责任主体,受建设单位委托,从建筑设计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都参与其中,包括参与规划、提出策划、完成设计、监管施工、指导运维、延续更新、辅助拆除等多个方面。

上海从2015年开始研究“建筑师负责制”,之后,住建部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了国家级建筑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在建筑领域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先行先试,明确由上海自贸区进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都提出了要加强建筑师队伍建设。住建部随后开展了包括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在内的一系列建筑市场监管领域的改革,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得“建筑师负责制”首次进入了我们的视线。其实“建筑师负责制”在我国建筑师上并不是完完全全的一个“新概念”,中国古代的营造就是建筑师(皇家工匠)负责制,如颐和园、圆明园、故宫等,都是先后由传承八代的雷氏建筑世家负责设计并领导营造的,这实际上就是“建筑师负责制”的雏形。

在民国时期,一大批接受了西方职业建筑师教育的留洋归国建筑师团体在市场中确立了自身的职业形象,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近代中国特色的建筑师负责制。1933年《中国建筑师学会建筑章程》上提到“建筑师为业主之纯粹专家顾问,对于房屋取材之优劣,造价之丰薄,一以固定的计划,从中维护其实现……遇与包工人发生任何纠纷时,建筑师又能于法律上秉公裁制。” 这说明,建筑师不但“画图”搞设计,也负责造价控制,材料选择及施工监造,还承担着在业主、营造公司之间沟通协调的身份,这正是标准的国际建筑师负责制。

1.4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 建筑师负责制

2016年,从上海自贸区试点“建筑师负责制”以来,“建筑师负责制”进入了我们的视线。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中对于“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是这样描述的:“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提“建筑师负责制”,但是实际上可将“建筑师负责制”理解为是以建筑师为主导的一种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尤其在民用建筑中特别明显。设计起着先导作用,它引导其他工程咨询业务的进行,对于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增值起着关键作用。设计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核心,设计与施工的密切配合有利于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实现高质量发展。因此,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时应充分重视设计在全生命周期工程顾问服务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设计的引领作用。在国际上,建筑设计公司通常向业主提供从项目前期至设计全程(含策划、方案、招标图、施工图等)、招投标、施工监理等“一条龙”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见,设计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最前端、最基础的阶段,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提供给投资者决策的指标中除技术外,经济指标即投资指标是决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所以,在决策阶段,技术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和相互统一,就显得尤为关键了。因此,从设计一开始,造价咨询与设计的有机结合是作为整个工程项目控制投资尤为关键的第一步。随着“建筑师负责制”的推行,传统的建筑师只注重设计,而不参与后期组织、管理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在项目实施阶段,设计与造价咨询的联动,对于项目的组织、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 造价咨询的发展及现状

2.1造价咨询的主体地位

我国造价咨询行业独立成为行业较晚,工程造价咨询是计委、财政、银行、税务、审计以及建设单位的一个专业部门,作为一个“行业”,主要开始于90年代初期审计行政部门的“竣工审计”。早期建筑专业类大学的专业设置上也没有造价咨询专业,一般归类于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在国家通过对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脱钩改制等一系列改革后,才确定了其作为一个“行业”的独立地位,此后大学开始逐渐设置工程造价专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成为了建筑市场中介咨询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2造价咨询从分阶段咨询走向全过程咨询

国内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形成之初,业务形式依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分阶段计价模式,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作分别孤立开展,部分业主还刻意将不同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分别交由不同的咨询单位“背靠背”完成,造成造价咨询工作不连贯,各阶段的工作和成果甚至可以互不相干。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理应发挥关键的项目投资管控作用,但是相关业务在设计操作过程中,往往重形式而非重管控,导致形成的估算、概算、预算成果准确度和向后的约束力极差。

2014年住建部16号令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提出:“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首次从国家规章层面推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2014年9月,针对工程造价市场清单计价模式和工程定额计价模式的弊端,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在“主要目标”中提出要“完善工程计价活动监管机制,推行全过程造价服务”,并在措施中强调“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推行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更加注重工程项目前期和设计的造价确定。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从工程立项、设计、发包、施工到竣工全过程,实现对造价的动态控制”。

2.3造价咨询与建筑设计的脱节现状

在我国现有的建筑业体系下,建筑设计与造价咨询往往是由分开的不同咨询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而这两者共同构成各项目参建方与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造价关乎投资控制和各方的直接利益,业主、施工、监理等各干系方均较为关切。所以,近年来造价咨询企业越来越向专业造价顾问方面发展,侧重于“专业化”——“专业事专业人干,专业人干专业事”。但是,由于目前“碎片化”的咨询模式,设计图纸、选材、计量、计价体系的分体,造成图纸的可计量性不高,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不足,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重复建模,最终有可能出现大量的“错、漏、碰、缺”现象。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是一个全过程的控制,同时又是一个动态的控制,在目前的咨询状态下,设计单位一般只是在初设阶段或者扩初阶段完成设计概算。从工程造价各阶段的作用和特点可以看出,只有设计阶段的概算比较全面、具体地反映了整个工程建设费用,才能使投资者真正做到“心中有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设计院编制的概算只是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指标等完成编制工作。由于初设阶段的图纸深度的局限性,其达不到施工深度,很多构造细部没有具体大样,管线具体规格和布置也不明确,致使在概算编制过程中若要达到一定准确性,存在相当大的难度。所以,对于整个项目的投资控制往往只具有指导意义,无法达到真正的造价控制的精度要求。

在大多数情况下,造价咨询单位往往是在施工图纸完成后开始介入施工图预算工作,由于在此之前造价咨询人员跟设计单位之间的沟通不充分,无法开展严密的探讨和交流,造价咨询人员对设计人员无法起到辅助作用,设计人员也难以从造价控制的角度选择最优设计方案。这样实际上就会造成图纸已经完成,造价人员仅仅根据已成型的图纸简单进行工程量的计算而已,起不到帮助设计人员科学分析,提高施工图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的作用。

3 建筑师负责制下的造价咨询工作

3.1民用建筑中以设计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而从项目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造价咨询服务与建筑师全过程负责的咨询模式相结合,正是实现工程项目从技术到经济统一的有效路径。

一般来说,设计和招标采购阶段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七、八十左右,“建筑策划和建筑设计”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最前端也是最基础的阶段,而建筑师(设计)是最早与业主进行沟通,熟悉和了解业主投资意向的工程咨询顾问。所以,只有通过前期策划、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等才能“系统”表述业主的投资意图。在设计、造价、监理等各咨询方中,一般来说,设计人员最掌握业主心理,最知道如何才能实现业主意图,也最了解业主准备投入多少资金,在哪个方面愿意多花钱,而不愿意在哪些方面花钱……总之,“建筑策划和建筑设计”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筑师(设计院)是业主最重要的决策顾问,“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建设项目咨询顾问的结果。因此,在民用建筑中以“设计”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能通过设计文件及过程中的变化,充分实现业主的建设意图。而工程造价顾问和工程监理则作为设计主导下的专业顾问和补充,如果能够与设计进行有机结合,则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涵盖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3.2带造价的设计文件的概念

建筑大师陈世民先生有感于国内不重视设计前期研究、工程咨询碎片化的现实情况,在其生前曾提出了著名的“项链论”,即设想用“带造价的设计”这根“线”,串起策划、设计、造价、招标、监理等几颗“珍珠”, 为业主提供增值服务,实现产业链价值最大化。

要实现全过程工程咨询,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摆脱以往工程建设中各个咨询方站在不同立场各自给工程下“定义”的问题,形成一个贯穿建设工程始终的“项目定义文件”。而在以设计为主导、建筑策划先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中,建筑策划-设计的成果——“项目定义文件”自然就是设计主导的核心,并形成民用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

结合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项目定义文件”在形成之初应该是决策-设计-招投标阶段对业主建设意图的全方位体现,应在建筑师的领导下,分别在策划、扩初、招标图、施工图等阶段,由造价工程师及各专业顾问工程师配合共同完成。而要改变以往建设工程咨询的“碎片化”弊病,就必须摈弃以往各个咨询机构“各自为政”、“图、材、量、价分体式”的项目定义文件的既有交付模式,实施“图、材、量、价一体化设计文件”的集成化交付模式。在这里,“图”即设计图纸,“材”即材料顾问文件,“量”即工程量清单,“价”即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价,在现代技术条件下还可增加“模”,即“模型”的统一。

根据推行以设计为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际情况,在设计阶段最终交付给业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定义文件”应包括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这也是施工招投标、施工及施工监理的重要依据,其中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营造细则(项目适用规范)、施工合同要约等。这应该是以建筑策划为基准,在不同设计阶段通过价值工程、对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验收标准、材料封样等设计和招标文件进行一体化复合会审、综合寻优、BIM技术等反复优化深化,最终以设计为主导“一站式”完成,并力求做到“设计、选材、量、价配合的精细化文件,最大限度减少设计、招标文件等分体造成的“错、漏、碰、缺”现象。在招标阶段,通过设计与造价咨询的有机结合,招标人对标的物及其实施条件、过程和验收标准等进行清晰描述,并对发承包人及第三方责权利等进行尽可能准确、详尽的约定。

3.3设计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

造价咨询工作实际上主要有两大块业务内容:一是项目前期阶段的造价预测业务,包括估算、概算和预算。这一大块业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注重形式而失去了准确的管控实质,加上本身并不实际发生支付,所以准确性的要求相对较低,约束力也相对不高。二是承发包双方交易议价、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计量支付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结算工作。由于我国造价咨询行业脱胎于审计行政部门,加上第二块业务涉及经济往来,长期以来,我国的造价咨询行业的重点工作通常主要放在实施阶段的合同议价、进度支付、签证变更和竣工结算方面,从而忽视了对整个工程造价的影响度达到70%~80%以上的项目决策、设计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

目前,在工程实际的实施过程中,造价咨询仍然是采用分段计价模式,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过程造价计价、结算审核工作分别孤立开展,有些业主还刻意将各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交由不同的造价咨询机构承担,相互之间也缺乏沟通交流,甚至会出现各阶段工作和成果毫不相干的情形。

在建筑师负责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将对工程项目从建设策划和设计阶段形成一个统一的“项目定义文件”,这个项目定义文件包括从技术和经济的角度对项目定义进行统一,也就是“图、量、价、材、模”的统一(“模”是指建筑建模的模型,即建筑设计的模型和造价工程师计量模型的统一)。由于有了从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一条线形成的统一的“项目定义文件”,造价咨询的投资控制目标才会变得更加准确,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要求。

在统一的“项目定义文件”下,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时,由于有了建筑师(设计)明确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材料说明,项目特征的描述就会变得更加清晰,工程量的计量更加准确,这样承包人投标时对工程量清单的理解也就更加透彻。同时,施工方以“企业定额”为依据自主报价,通过价格竞争得标,这是符合国际惯例,避免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理解偏差造成的损失和索赔现象的发生。

在国外,民用建筑领域也通常采用DBB(设计-招标-施工)模式,也就是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招投标形式。正是因为有了“图、材、量、价一体化“的“项目定义文件”作为基础,招标交易阶段就可实施最低评标价中标,即所谓的“详定义,细评审,强担保,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国际惯例,但这与目前没有统一的“项目定义文件”条件下的最低价中标有着明显的区别。

在这种模式下,造价咨询机构应从过去的单纯的计量计价工作这种被动、低技术含量的工作中摆脱出来,围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特点,从投资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企业造价指标数据库。同时,在项目实施及竣工阶段不断累积,完善并精细化造价指标数据,最后通过项目后评价进行数据分析和投资效果分析,并在类似项目的各个阶段不断运用和检查,实现指标数据的积累和使用的循环迭代。

3.4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

1)在建筑师负责制模式下,由于有了统一的“项目定义文件”,承包人根据自身“企业定额”的投标报价更加贴近真实。同时,造价咨询机构在实施阶段应根据中标单位的中标清单和进度安排编制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设定科学的造价控制目标值,从而将实际的投资额控制在一个更加合理的较低的范围内。

(2)在施工造价控制时,在施工单位上报完成进度和请求过程支付款项时,及时安排现场造价人员对实际进度做出核实,通过对计量模型的准确分析和比对,做到对已完工程量(包括上报的已完工程量的项目特征)的核定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高估冒算、重复计量的情况。

3)尽管前期建筑师(设计)对项目有了“图、量、价、材、模”统一的“项目定义文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仍然避免不了工程变更的发生。造价咨询工程师应对工程变更进行分类,因为不管是何种变更,往往对工程造价都可能带来较大影响。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变更主要分为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进度变更以及新增工程量变更几个大类,而造价咨询将根据不同的变更制定相对应的工程流程,把工程变更的造价管理作为工程实施阶段的一项重点控制项目。在建筑师负责制模式下,建筑师作为工程咨询的牵头主导方,在业主授权范围对工程发生的变更进行处理;造价咨询作为建筑师负责制的辅助咨询机构要从投资控制的角度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主要是完成对变更资料的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审查变更理由的充分性、变更程序的正确性、变更估价的准确性,对于是由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须在合同授权范围内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过业主同意后,由建筑师(设计)同意,再对外发出。

4)现场签证的审核工作。对于出现现场签证应加强把控,制定现场签证的相关流程和时效性的制度规定,避免事后补签,写“回忆录”现象的出现。当施工企业发生现场签证时,造价咨询人员应在反复比对合同、施工图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会同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建筑师(设计)、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确认,同时对特殊费用产生的具体原因做出详细说明,避免违规签证、盲目签证、涂改签证的行为,确保签证的合理、合规。同时,这样的签证才能作为后期结算的依据。

5)针对索赔的造价管理工作。造价咨询人员应熟悉合同,对合同中有关索赔的条款进行认真分析,通过对工程投资计划的分析,找出项目最易突破投资的子项和最易发生索赔的因素;考虑风险的转移,制定索赔防范对策和反索赔预案,制定严格的索赔审批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同监理机构切实做好工程施工记录,注意保存各种图纸、文件资料,为可能发生的索赔处理提供依据。在发生索赔时,首先对索赔报告的真实性和正当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索赔程序和相关辅助资料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对费用索赔的计算过程、计算方法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注重审核索赔费用组成的合理性。

3.5 通过造价咨询改革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新形势

2020年7月24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在整个方案中,特别提到了“一消一停”,即“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这是在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之机,加快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的重要一步。逐步废除“国家定额价”、“政府材料信息价”等计划经济产物,尊重价值规律,搭建市场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让市场供需而不是“国家定额价”、“政府信息价”来决定建筑工程的价格,这是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所涉及的必要条件。

当取消工程项目最高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的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后,对于造价咨询企业而言,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就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的积累而形成的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的完备情况,造价咨询企业必须通过信息化建设,不断循环迭代真实客观的造价数据,才能确保在市场竞争中不被落下。

目前我们的造价机构和造价人员主要工作重心都偏重在计量计价中,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推广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改革,造价咨询工作中的计量工作将变得更加简单,计价工作不再依赖定额,明确采用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合同管控,这对造价人员的综合素质的要求将会更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造价人员要更加偏重从合同的角度来进行投资管控,以便与国际上的造价事务所重视合同在投资管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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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在民用建筑建筑师负责制模式下,通过造价咨询与设计的紧密配合,形成“图、量、价、材、模”统一的“项目定义文件”,能够有效解决整个造价咨询前期控制的科学性和实施期间资金利用的合理性,还可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让造价人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通过造价控制的科学方法,在保证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基础上,也能加强设计方案的可行性与可靠性,且在建筑工程设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主动投资控制与全过程投资控制结合起来,转变传统的造价控制思维,在提高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的同时,也可确保业主的投资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周其春. 全过程咨询服务中的造价管理研究[J]. 住宅与房地产20194):120-121

   [2] 侯小霞. 全过程工程咨询下造价咨询企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 建筑经济,20207):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