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拟定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控制中的价值体现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41)
摘 要: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广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但由于很多项目前期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规范、不严谨,导致在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在实施范围、实施标准、结算价款确定等方面容易出现分歧。本文通过对民航局某示范区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拟定进行分析,希望对以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控制能有一定价值。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招标 ;合同;投资;控制
0 引言
为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2016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国家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的背景下,各项目参与方应不断加强投资控制的能力,而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作为事前控制,对整个项目的投资控制起到关键作用。
1 发包人要求应范围清晰、标准明确
(1)发包人要求中的实施范围设置原则:发包人要求中的项目实施范围约定应清晰、详细,对各专业都要全面表述,尽量避免后期实施过程中各方对实施范围的理解产生争议。
(2)发包人要求中的技术标准设置原则:发包人要求中的技术标准要体现各专业的功能需求、工艺标准、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品牌档次。
2 投资限额应设置合理
发包人要求中对实施范围及技术标准明确后,招标文件及合同需根据发包人要求设置合理投资上限,作为后期项目实施的投资限额。民航局某示范区工程总承包项目在项目实施范围和技术标准明确的基础上,招标人根据经批复的初设概算合理设置投资控制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下浮费率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计算公式计算投资限额,并在合同醒目段落作出明确约定。以下为投资限额的表述示例:
“以上工程建设费投标下浮比例为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各种风险后填报,实施过程中,合同约定需下浮内容均执行此下浮比例,具体计价方式见专用条款***;以上工程建设费签约合同暂定价为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各种风险后,根据招标人给定的公式计算所得,工程建设费签约合同暂定价将作为工程建设费最终结算限额。”
3 合同价格应构成清晰、易于理解
合同协议书应对合同价格的具体构成详细描述,在文字无法明确表述的情况下,建议适当添加公式予以阐述,以确保合同价格构成规范、清晰无歧义。以下为合同价格构成示例。
“签约合同暂定价=设计费签约合同价+工程建设费签约合同暂定价
本合同签约合同暂定价(含暂列金额,专用工程暂估价): *** 元,大写(人民币): *** 元,其中:
设计费签约合同价(不含税包干总价)为 *** 元,大写: *** ;设计费签约合同价为 *** 元,大写: *** ;
设计费签约合同价=设计费签约合同价(不含税包干总价)×(1+6%);
工程建设费投标下浮比例 * %,工程建设费签约合同暂定价为 *** 元,大写:*** ;其中:
(1)暂列金额(不含税)为 *** 元,大写: *** ;
(2)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为 *** 元,大写:*** ,其中:精装修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为 *** 元,大写: *** 。
(3)暂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为 *** 元,大写: *** ;
(4)暂定规费(不含税)为 *** 元,大写: *** 。
工程建设费签约合同暂定价=(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A×(1+9%))×(1-工程建设费投标下浮比例)+A×(1+9%)
A=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总价(即为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暂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暂定规费(不含税)、暂列金额(不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之和)”
4 施工图预算应设置限额,从源头控制投资
工程总承包项目由于设计、施工同为为总承包单位,应充分发挥设计、施工深度配合、方便投资控制的优势,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利用施工图预算达到造价优化设计、控制投资的目的。以下为施工图预算限额约定示例。
(1)合同协议书中对施工图预算限额的约定:
“A=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不可竞争总价(即为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暂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暂定规费(不含税)、暂列金额(不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税)之和);
施工图预算限额=(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A×(1+9%))×(1-工程建设费投标下浮比例)+(暂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暂定规费(不含税))×(1+9%)。”
(2)合同专用条款中对施工图预算规则的约定:
“若按照以上规则计算的施工图预算价高于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限额,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发包人下发设计优化指令20日历天)内无条件进行设计优化并做经济测算,直到施工图预算价不高于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限额为止。若施工图预算中材料价以暂定价计入,则过程中材料认质核价的价格不能超过施工图预算中材料暂定价。”
5 变更条款规则设置应规范无争议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发包人要求明确、施工图定稿后,应严格控制过程中的各种变更签证,防止总承包单位通过变更签证增加投资,招标人应在招标阶段的合同中对各种变更风险加以规避。以下为变更管理约定示例: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1)工程变更决定权归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在未经发包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没有发包人的审核、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施工图预算价中估算的数量而并非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结果,则这类增减不需变更指令。
(2)凡设计变更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实施。若设计变更未经发包人批准而施工现场擅自实施,则发包人除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予计取外,所实施的工程经检测(验)证实,低于原设计标准的由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含由此引起的事故责任)。
(3)变更范围的约定
因承包人的设计错误等发生的设计和施工实施改变,不计入变更范围,由承包人自费修正,并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实施。”
6 结算条款应表述清晰无争议并体现限额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结算条款应与合同中投资限额的相关约定对应,在结算范围、规则描述清晰无争议的前提下,先根据合同约定的规则计算按实结算工程费用,然后将按实结算工程费用与投资限额进行对比,采用较小值作为最终结算金额。以下为合同结算办法约定示例:
“竣工结算办法:
本项目结算价=工程设计费结算价+工程建设费结算价;
工程设计费结算价=设计费签约合同价。
工程建设费结算价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若按实结算工程建设费小于工程建设费签约合同暂定价,则工程建设费结算价等于按实结算工程建设费;若按实结算工程建设费大于工程建设费签约合同暂定价,则工程建设费结算价等于工程建设费签约合同暂定价。
其中按实结算工程建设费根据本项目相关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经审批的经济措施方案、变更及签证、索赔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进行计算,并按工程建设费投标下浮比例进行下浮。专业工程暂估的工程建设费按此竣工结算办法执行,下浮比例按分包合同下浮比例执行,不适用前述下浮比例。”
7 结语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大优点就是可以设置投资限额,能有效减小招标人的投资控制压力。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作为事前控制,是投资控制最有效的阶段。招标人应在此阶段重视发包人要求拟定、投资限额设置及合同中各造价板块的条款设定,确保发包人要求明确、限额设置合理、合同费用计算条款及风险分担约定清晰无争议。项目各参与方应打破传统思维,将投资控制重心前移,从招标阶段的合同条款设置来促进设计、施工及造价的紧密配合,以此达到有效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