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优申报/评优办法 - 文章详情

2021年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工程造价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决定开展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以当年发文时间为准。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凡在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的会员单位中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从业人员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定额、规范和政策文件规定,遵守行业协会自律规则,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奉公,诚实守信,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业务知识,工作精益求精,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或专业理论研究中,贡献较突出;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积极参加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为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由其单位按实际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从业人员的1—3人,在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网站(www.cdzjxh.com)进行网上申报。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批准后,评选结果在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7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被评选出的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授予“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称号,颁发奖状,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得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评选出的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可作为晋级和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参考。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在网上申报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评选申报表》(附件1);

(二)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书及技术职称证;

(三)申报人评选年度内编制的代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中标工程的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报告(含结算书)等)。成果文件需为盖鲜章的封面,成果文件中分部分项计价表篇幅较多的,可只提交各专业前20项,计价组价部分不提交;

(四)代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如与他人共同完成,申报人应为该工程中承担主要工作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代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附委托单位对该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所做工作的评价;

(五)申报人评选年度的工作和先进事迹总结,以及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工作的评价;

(六)申报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2);

(七)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第五章   


第十一条 申报人须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次年的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评选活动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只需上传申报材料中规定的内容,不用提交纸质资料。如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核实某些问题,申报人有义务提供相关原始文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执行。


附件:1.《成都市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评选申报表》

              2.申报从业人员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