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
(四川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大多采用EPC承发包模式,如何在该模式下有效进行投资控制成为参建各方共同关注的问题。在分析EPC模式下投资控制的必要性后,对EPC模式下投资控制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EPC项目; 投资控制;重点;难点
0 引言
EPC是指总承包单位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其合同最典型的形式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俗称交钥匙工程。在其合同价格模式中,一般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均有体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因为图纸滞后、边设计边施工等因素给投资控制造成极大困难。本文根据笔者的EPC项目经验针对影响投资控制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及措施。
1 EPC项目投资控制的必要性
1.1 项目整体风险高,投资控制难度大
采用EPC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往往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大,在招标阶段大多采用模拟清单或政府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下浮比例作为合同单价。由于EPC项目设计出图严重滞后,客观上造成了边设计、边施工的局面,导致合同单价的确定也比较困难。施工单位的进度款在清单没有出来之前只能由过控单位按定额组价,这就可能出现组价与政府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单价不一致而导致进度款超付的风险。
1.2 业主对设计单位的管理难度大
EPC项目最典型的形式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投标成员,设计费的计费基础为工程费用,这就导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他们往往追求投资最大化。设计上想要像传统清单招标项目一样控制设计单位往往变得困难。
1.3 EPC项目合同风险高
此类项目由于实施规模较大,签约合同金额高,而往往又在招标后才开始进行设计,有的项目还需分批实施,甚至有的单项工程因地方政府政策变化、业主资金问题而改变实施规模。如笔者经历过一个EPC项目签约合同价为18.5亿元,当投资人实施产值接近两亿的时候后续项目不再实施了。此类合同在签约时往往还有业主有权改变实施规模而投资人不得就此提出索赔的协议条款。对投资人来说,项目的合同风险很高。
2 EPC模式下造价控制的难点和重点
按照传统的承发包模式,整个工程造价的控制重点是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出来以后,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单位按照工程量清单模式或者定额模式进行投标报价,然后确定合同价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进行控制,最终结算得出工程造价的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施工图纸是确定的,工程量和工程所涉及到的绝大多数技术参数以及相关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也都是确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无论是采用市场价还是采用定额计价均有参考依据。双方在造价控制时,不论是合同价款的确定、进度款的支付还是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审核,相比EPC模式而言还是比清晰的。而EPC模式下的造价控制则完全颠覆了以往造价控制的概念和方式。由于多方因素的不确定性,投资控制变得极为困难,EPC模式下造价控制的难点和重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也低。EPC项目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牵头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此模式下,EPC联合体成员均追求投资最大化,使得业主想要通过设计优化达到控制投资的目的极为困难,业主单位无法控制设计、地勘等单位的行为。
(2)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状况恶化,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由于EPC项目建设规模大、工期较长、投资额较高,业主对承包商的选择面也较一般项目小。业主往往只能选择企业规模大、技术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信誉优秀的大型承包商,比如一些央企或地方重点企业。这类企业的数量相对较少,EPC项目的投标门槛自然升高了,投标过程中无法像传统模式下的招投标项目一样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
(3)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身份的转换,工程造价控制由建设单位主导变为总承包单位主导。在传统的发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在整个投资控制过程中起主导作用,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结算试运行等各个阶段,建设单位既是实施者也是监督者。随着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执行,建设单位对项目的管理让位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的主要工作成为对项目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建设功能等提出要求,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这一目标是否实现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管。而总承包单位本身的目标就是使得利益最大化,在不超过投资限额的范围内对控制投资积极性不高。
(4)EPC承包模式下通常是边设计、边施工,事前无法准确预估工程投资。而在传统模式下,工程合同价款计价基础是经审查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相配套的定额。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时,设计还未完成,项目还处在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具体工程的参数和工程量等决定工程价款的因素还是一个无法确定的未知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项目总投资,采用何种方式确定以及将来如何调整最终的项目结算款,是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造价控制的又一个重点和难点。
(5)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其相关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通常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单位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而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在设计阶段,施工单位为了利益最大化,通常会将投资额无限放大,以便获得高额回报。
(6)EPC总承包模式从源头上缺乏市场竞争或竞争不充分。在EPC总承包模式下,通常是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只有实力相当雄厚的企业才具有承担此类项目的实力,与传统模式相比,选择能够承担此类项目承包商的范围大幅度减少。因此,在工程总承包招标阶段市场竞争就不充分。
(7) 设计变更控制困难。由于设计与施工单位是利益共同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很大程度上,施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或施工方便往往单方面要求设计出具变更。设计单位的设计费要由总承包单位拨付,因此设计单位会最大限度地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
(8)EPC模式下的业主大多数为政府投资公司,其本身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较弱。由于业主的不专业,本身也就导致了管理不到位。例如EPC模式强调功能描述书的核心地位,在修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功能描述书需要明确污水处理工艺要求、污水日处理规模、生产用房、配套用房面积、结构形式、门窗面积比率、外墙装饰等等。且在设计之前建设单位还需向设计下发设计任务书。总承包单位必须按业主的要求进行设计,设计成果需得到业主确认方可实施。可在实际操作上很多业主没有进行相关的要求。
(9)工程量清单滞后,未经过概算审批和控制价评审。大多数EPC施工合同约定以财评评审的价格作为结算单价,而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评审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投资控制缺乏可靠的参考依据。很多项目情况特殊,工程量清单经过评审后的价格将作为结算单价,工程量清单确定后,工程价格的风险就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没有工程量清单,现场施工情况已经成为既成事实,施工单位便会以此主张权益。以笔者经历过的项目为例:如果有了工程量清单,无论施工方采购的用于场地回填页岩在哪里购买,综合单价都不受影响。由于没有工程量清单,施工当地又没有足够的页岩供应,施工方就会造成到周边甚至更远的地方采购的既成事实,并据此主张价格。事后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作为政府项目评审机构,完全可以不认可工地的既成事实,但项目业主单位没有及时报送工程概算和招标控制价进行评审。
3 EPC模式下造价控制的建议
3.1 事前制定投资控制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制度流程
建设单位要制定投资控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进度款审核与支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等各方面的管理流程并征求过控咨询单位的意见,可以要求过控咨询单位为项目量身制定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对各方进行交底培训,施工过程中与投资相关的事项均需按流程办事。
3.2 强调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控制
研究数据表明,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约占70%,施工阶段的影响却很小。因此,在设计前期就应引进工程咨询企业。业主单位要充分依靠自己的设计部、工程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意见。
3.3 严格控制图纸版本和设计变更
由于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作为利益共同体,设计变更控制的难度加大。建议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律由业主或监理单位下达变更指令,不同变更要分类编号严格控制,杜绝承包商乱出变更单,甚至有些变更单自始至终并未实施。同时,加强图纸版本管控,以某一版本的图纸作为基础版本,后期的变更都以临时变更的方式出具,将基本版图纸加上临时变更作为施工图。严禁施工单位随便进行图纸版本升级,避免前后版本内容差距较大又找不到变更理由。
3.4 尽早启动设计概算和工程量清单评审程序,将工程量清单经过评审后的价格作为结算单价
工程量清单确定后,工程价格的风险就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没有工程量清单,现场施工情况已经成为既成事实,施工单位便会以此主张权益,后期扯皮现象频繁。
4 结语
总之,EPC项目的投资控制要从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等全过程入手,加强业主自身的管理能力,充分依靠监理、过控等单位当好自己的参谋,制定切实可行的全过程管理实施方案,规范EPC各方的行为,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EPC作为新生事物,没有固定的操作规范,参建各方要根据不同项目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为今后的新项目积累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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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一清. EPC总承包项目造价控制与管理[J].江西建材,2014:0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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