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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速公路工程价格指数的测算分析

 刘涛,李丽华,刘林森,卿宰强,徐宁志

(四川汇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

   摘 要:本文结合高速公路工程价格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如何测算准确的价格指数提出看法,以供工程造价人员借鉴参考。

   关键词:高速公路;价格指数;测算分析

   0 引言

   2013年以来,四川省公路水路建设完成投资每年都保持在1200亿元以上并逐年递增,7年累计完成投资10088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到2019年,我省公路总里程位居全国第一,其中,高速公路建成里程居全国第二,农村公路总里程居全国第一,并实现了所有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据统计,材料费约占高速公路工程建安费的60%~70%,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会产生很大影响。高速公路工程在招标时都约定了材料价格调整的方法,合理、科学的划分各自承担的风险,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建设。下面就价格指数法调差的特点、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价格指数如何测算进行探讨。

   1 公路工程中价格指数法调差的特点和调差公式

   1.1 价格指数法调差的特点

  (1)价格指数法调差操作简便,快速易行,无需统计材料消耗数量,工作量小,适宜于高速公路工程,方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建设投资。

  (2)材料价差费用计算以工程计量款和相关的价差标准为依据,依据计量金额随时调整,准确性较高,能及时反应市场价格的变化,利于动态管理。

  (3)材料价差的调整以计量工程项目的数量确定每期调差材料的数量,控制好计量项目工程量的准确性,就能确定调差材料数量,减少了繁琐的确认程序,消除了一些主观因素和干扰因素。

   1.2 价格指数法调差公式

   因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通用合同条款16.1.1条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其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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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17.3.3 项、第 17.5.2 项和第 17.6.2 项为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 --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 17.3.3 项、第 17.5.2 项和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1; Fo2; Fo3·····Fon --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 指数法调差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四川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工程价格调整多采用价格指数法,现行价格指数、基本价格指数均为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发布的项目所在地对应的材料价格指数。

由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从2015年起不再针对项目公布材料价格指数,对2015年之前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影响较大。由于没有现成的价格指数,合同约定的价格指数法调差就无法进行,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背景下,就需要对相关价格指数重新进行测算分析,找到最合适的替代方案。

   3 价格指数测算分析的主要思路

   高速公路调价范围一般包括人工、钢材、水泥、燃油料等,现介绍价格指数测算分析的主要思路。

   3.1 价格指数测算依据的拟定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为保证价格指数的公正性、准确性,必须采用权威机构定期发布的信息价格进行测算,且测算依据应多样,以利于对比分析和方案组合,找到最合适的价格指数测算方案。

   其中人工价格指数可按照《四川统计年鉴》公布的项目所在地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作为测算依据,也可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出台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数据作为测算依据。

   钢材价格指数可参照《四川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作为测算依据,也可参照钢材交易网站发布的价格作为测算依据。

   燃油料价格指数可参照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作为测算依据,也可参照《四川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作为测算依据。

   水泥价格指数可按照《四川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作为测算依据,也可参照水泥交易网站发布的价格作为测算依据。

   3.2 价格指数的确定

   价格指数采用中间支付期的价格与基期的价格之比确定。

  (1)人工

   基期价格:参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所在年份的《四川统计年鉴各市(州)分行业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中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数据或者《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中工程所在地的数据。

中间支付期价格:参照中间支付期所在年份的《四川统计年鉴 各市(州)分行业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中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数据或者《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中工程所在地的数据。

  (2)钢材

   基期价格:参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的《四川省交通厅造价站公布的信息价格》中工程所在地的钢材信息价或者钢材交易网站发布的价格。

   中间支付期价格:参照中间支付期《四川省交通厅造价站公布的信息价格》中工程所在地的钢材信息价或者钢材交易网站发布的价格。

   由于钢材品种多样,为确保价格指数的准确性,可通过承包人投标提供的预算文件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分析、选择消耗数量较大、极具代表性的规格品进行价格分析。

  (3)燃油料

   基期价格:参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的《四川省交通厅造价站公布的信息价格》中工程所在地的燃油料信息价或者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

中间支付期价格:参照中间支付期《四川省交通厅造价站公布的信息价格》中工程所在地的燃油料信息价或者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

   (4)水泥

   基期价格:参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的《四川省交通厅造价站公布的信息价格》中工程所在地的水泥信息价。

   中间支付期价格:参照中间支付期《四川省交通厅造价站公布的信息价格》中工程所在地的水泥信息价。

   由于四川省交通厅造价站公布的价格信息含多种水泥的价格,为确保价格指数的准确性,可通过承包人投标提供的预算文件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分析、选择消耗数量较大、极具代表性的规格品进行价格分析。

   3.3 价格指数的分项计算

  (1)人工按《四川统计年鉴》公布的项目所在地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作为测算依据。由于《四川统计年鉴》每年发布一次,基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所在的年份。主要内容详见表1,其中平均工资采用建筑业的平均工资,A—基期的人工工资,B、C、D·····—中间支付期的人工工资,人工价格指数为中间支付期人工工资与基期人工工资的比值(百分数)。

1 人工价格指数测算表(按《四川统计年鉴》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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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工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项目所在地数据作为测算依据。由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每年发布多次,基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所在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经计算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调差时间范围,取相应平均值。主要内容详见表2,A—基期的人工调整系数(百分数),B、C、D·····—中间支付期的人工调整系数(百分数),人工价格指数为中间支付期人工调整系数与基期人工调整系数的比值(百分数),人工调整文件为四川省造价站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

2 人工价格指数测算表(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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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钢材、水泥、燃油料等材料,可按《四川省交通厅造价站公布的信息价格》、交易网站价格、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项目所在地价格作为测算依据。

  《四川省交通厅造价站公布的信息价格》按月发布,钢材、水泥交易网站价格按日发布,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按月发布。钢材、水泥交易网站价格可统计每月的平均价。基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所在的月份。材料价格指数经计算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调差时间范围,取相应平均值。其中采用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需要备注发布文号(如川发改价格〔2014〕411号)。主要内容详见表3,其中平均工资采用建筑业的平均工资,A—基期的材料价格,B、C、D·····—中间支付期的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指数为中间支付期材料价格与基期材料价格的比值(比值为百分数)。

3 材料价格指数测算表(XX材料、XX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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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价格指数方案组合分析

   据初步测算的人工、钢材、水泥、燃油等分项价格指数,经复核无误后才能进行多种方案组合分析。方案组合分析根据拟定的分项测算方案而定,拟定的分项测算方案全部要进行组合分析,拟定的分项测算方案越多,方案组合就越多,更容易找到最佳的方案。主要内容详见表4,综合调差系数(A%、B%、C%、D%·····)需要根据测算方案、定值权重、可调因子权重按调差公式进行计算,调差基数P0为中间支付期已完成工程的计量金额。

4 价格指数方案组合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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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价格指数方案的确定

   根据以往年度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发布的价格指数与现行测算的价格指数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并经合同甲乙双方充分论证后确定最优测算方案。

   4 结语

   材料调差在公路工程中经常遇到,它涉及到业主的投资效益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双方都相当重视。由于国家相关部门不再发布价格指数,对于如何确定最优的替代方案就显得很重要。因此,替代方案必须公平、合理、科学,这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构建和谐的公路建设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