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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

刘彩虹

(成都青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成都 610100)


   摘 要:本文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入手,结合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分析《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重难点,探讨咨询企业如何制订改革应对措施,顺应市场需求,适应工程造价改革的发展。

   关键词:工程造价改革;咨询企业;措施

    0 引言

   2020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以下简称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本次通知的出台引发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内的热议,其中“一取一停”,即“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的规定尤其受到关注。“一取一停”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该如何应对?

          1 总体分析

   本次方案的发布,从政策层面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在其“五、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提到“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从行业层面看,是政府调控与市场规律的协调配合。本次方案总体思路提到“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体现了要转变政府职能、弱化定额作用:虽未取消定额体系,但取消了“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同时要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要突出市场资源配置、强化市场作用:利用市场自发调节机制形成建设项目价格,弱化政府在建筑业市场价格形成过程中的管控力度,促进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增强和完善。

   从企业层面看,将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速度,推进造价信息大数据平台的形成。本次方案将预算定额与最高投标限价脱轨后,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清单定价的优势,当然由于定价依据全面市场化,故也需要更加重视工程造价的数据积累。过去我国建筑业尤其是工程咨询业长期依赖定额,技术手段单一,计量计价工作趋于简单,科技含量日益降低,影响了工程造价咨询产业进一步发展。当然工程造价的数据积累,并非简单的数据存储。

          2 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

   工程量清单是形成工程总价的基础,从工程项目划分到子项特征描述,再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是一个体系。项目划分相当于体系的“骨架”,特征描述相当于骨架间的“肉”,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则决定了它们之间的范围及界面。体系不完整、范围与界面不清晰,将导致纠纷与索赔。例如:土(石)方工程,不计工作面不计放坡的计量规则,就意味着工作面积放坡开挖量,不体现在工程量中,而是纳入综合单价中。建筑物的垫层外边线的垂直面,就是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分界面。此外,清单内的特征描述要与计算规则描述“相辅相成”,必须做到“非此即彼”,形成一个闭环,换言之,不在清单中描述,则需在计算规则中描述。

   坚持从国情出发,善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是改革的需要。NRM(皇家特许测量学会发布的“新计量规则”)、ICMS(国际计量规则)、CESMM4(英国土木工程学会发布的“土木工程计量规则”)等等,都为我们提供了以资借鉴的计量、计价规则,以利于我们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计量和计价规则。同时,熟悉、掌握国际规则,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询价和竞争谈判能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走出去”。

          3 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

   方案中提到“优化概算定额……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为什么是优化概算定额,而不是像预算定额那样被逐步停止?原因有两点,一方面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另一方面是改革的渐进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价格体系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其中,“政府指导价,是指按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定额计价介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之间,而定额是定额计价的基础,因此具有指导性。概算是政府调控建筑业市场价格形成的重要抓手,而概算定额是概算形成的基础。定额是一定时期内社会中的平均水平。作为一类公共物品,概算定额提供了一个标尺,可用于判断投资额的合理性,能够防止过度投资造成的资金浪费。因此,《改革方案》虽“一取一停”,采用“市场形成价格”,但仍需要控制在批复概算的范围内,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编制发布、动态管理仍有必要。

   方案中还提到“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行为监管,严格信息发布单位主体责任。”这一方面说明,价格信息发布“市场化”,体现了市场的“自主特性”。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还可以扩大发布范围,例如发布不同业态工程的单方造价、中标价、综合单价,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趋势分析。另一方面说明,规则、监管、责任主体与市场化的协调性。有了统一的标准和规则,发布单位的主体责任才能明确,政府的监管才能做到“有法可依”。

    4 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

   《改革方案》暗含了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缺少“科技感”的问题。之所以会强调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利用,其原因在于,过去中国工程造价管理长期依赖定额,技术手段单一,计量计价工作趋于流程化、制度化、简单化,科技含量日益降低,使得工程造价管理以及建设业市场中的相关单位发展壮大缺乏动力,影响了工程造价咨询产业进一步发展。这次改革方案就是要迫使咨询企业在数据技术、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和合同管控等方面培育能力提高水平。

   工程造价的数据积累,并非简单的数据存储。(1)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的造价数据分类、采集、存储和交换等标准体系,引导市场主体按照统一的标准共建数据库。(2)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新科技、前沿科技”提高数据收集、数据架构化处理、数据信息挖掘等一系列数据收集与复杂计算工作的效率。(3)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以及市场价格监管和预警机制,及时反映造价变化规律、政府投资趋势,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服务。

          5 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

   强化建设单位的造价管控责任,弱化政府的管控力度,促进市场良好竞争环境的形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代替了计划经济,并逐步完善。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建筑业市场的计价模式也随之从“计划”主导转向为“市场”主导、“计划”为辅。招投标的经济学内涵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博弈模型”,基于预算定额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由于消耗量更新滞后、信息价未能反映市场波动、不能反映新技术手段等因素,实质上并未真正反映市场实际的价格水平。而企、事业单位遵循市场规律建立起来的造价数据库,既是生产力,又是核心竞争力,能真实地反映市场实际的价格水平。改革方案势必加快企、事业单位的数字化转型速度,客观上推进了大数据平台的形成。

         6 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改革方案》强调了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体现了专业性,强化“契药精神”、倡导履约,严格管理。任何合同价格的形成均基于完整的合同文件内容: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要求、图纸等内容。从严格意义上讲,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均可能影响合同价格。政府主管部门以“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管,合同主体以“合同为依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并以此为据解决相关的工程造价纠纷,充分体现了“契约精神”。

         7 结语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已经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指明了未来发展的方向,造价咨询企业要形成可落地的应对措施。咨询企业要注重大数据的收集,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造价人员不能再是以前只是算量套定额,要有自编定额的能力。企业可以建立以企业标准清单为核心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企业标准清单的建立,需做到“四个统一、一个灵活”即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特征描述、统一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保持对接未来的国家标准之“灵活性”。同时企业标准清单的建立,可以为数据库的建立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年7月24日.

   [2]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