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业健康发展理念下信用评价及影响的研究
肖勇,龚冬,曹熙康,周良华
(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610027 )
摘 要:通过对我国建筑业的信用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指出实施建筑业信用指标评价的必要性后,根据现状中出现的问题设置了相应的评价指标,最后对建立的评价指标展开说明,分析其对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建筑业;健康发展;信用评价;信用指标
0 前言
由于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保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对国家经济的良好运行和社会的平稳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进行了调整,加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建筑业中出现了围标、串标、拖欠工程款、签订“阴阳合同”等信用问题,建筑业的失信问题逐步暴露。2005年8月,建设部颁布了推动建筑业构建市场信用体系的意见要求,从法律上促进了综合信用市场的形成。[1] 2011年,工业部、信息部以及监察部等13部门发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这一意见有助于净化建筑业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2014年6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业的诚信建设,建立工程质量测评体系,完善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强化资质审核机制。 [2]十八大以来,国家完善了信息化平台中信用信息板块的内容,有效地推动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在生产生活中的实施。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政策以及制定的法律法规都是为了保证建筑业各主体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竞争,规范建筑业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建筑业中恶劣的失信行为。因此,在建筑业中开展信用评价符合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趋势。
1 建筑业信用的现状
相较于其他产业,建筑业所涵盖的范围广、内容多。首先,建筑业涉及的信用主体多且各主体间关系复杂。其不仅拥有建筑市场直接的行为主体建设方、承包方、第三方中介单位等,还包括了政府主管部门、各个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建筑市场的参与者,涉及的主体多且主体间关系复杂。其次,建筑业的建设阶段较多,包括前期决策、采购招标、建设施工、运维等环节,由于生产经营的持续时间较长导致各种信用信息数量庞大。最后,建筑业的区域分布较广,且地区发展不平衡,信用体系的跨区域建设存在较大的困难。
1.1 建筑企业“失信”行为严重
在建筑产品方面,依然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在生产过程中,为追求利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一系列劣质产品层出不穷,建筑材料和设备配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在安全管理方面,某些企业由于安全意识不够高,并未建立起健全的安全制度,导致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频发;[3]在企业资质方面,“挂靠”现象较为严重。许多企业在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挂靠等欺骗手段,承揽业务。另外,高资质企业允许以挂靠的方式让其他企业承揽业务,并不在意挂靠方是否具有资质、技术和能力;在市场交易方面,存在拖欠工程款、单方面违约以及通过人情关系、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取标书等“失信”行为,使建筑业的市场秩序混乱。如表1所示。
表1 建筑业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
1.2 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成熟
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虽然《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能够对建筑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为建筑业的信用执法提供一定的依据,但住建部颁布的一系列文件在细节上还不够完善,缺少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且大多数的政策性较强,难以为建筑业的失信行为提供有效的评判标准。另外,高层次的《社会信用信息法》、企业层面的《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仍处于空白阶段。[4]对失信违约企业处罚、信用数据开放程度、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影响建筑市场的发展。在监管体系方面,由于目前建筑业的监管体系分为内外两个部分,如图1所示,因此,政府的监督仅限于指导各类建筑企业的层面。
图1 我国建筑业监管体系
在评分机制方面,国内信用评价结果多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根据信用分值进行信用评级,不同区域由于评价标准不同,区域分数差异较大,评级结果不具全国范围内的通用性、可比性和实用性。表2是我国建筑业各区域的评价标准。
表2 我国建筑业不同区域的评价标准
1.3 建筑业征信机构社会认可度低
征信机构是专门从事信用服务的一种机构,它具备对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分析的能力。在生产生活中,其业务范围涵盖了信用报告、信用分析以及信用咨询等。 [5] 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建筑业信用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信用体系的法律规定不够健全导致了社会公众对信用评级的重视程度低。征信机构本身也存在技术水平低、高素质从业人员较少、企业经营目标不清晰、征信产品没有特色等问题,导致征信企业数量少,企业的服务能力弱。
1.4 技术水平不足
建筑业信用信息的准确全面以及信用标准的统一是推动信用评价工作积极展开的重要保障。现有的研究认为全面的信用信息应该包括企业经营、政府监督、政府监管、媒体曝光、税务、银行信贷等内容并形成形成企业信用档案。[6]由于不同的信用信息来源于不同的系统中,如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的银行机构,而信息收集的软硬件系统配置也不够完善成熟,导致了当前建筑业的信用信息收集困难。
2 建筑业要健康发展实施信用评价的必要性
(1)实施信用评价为建筑市场净化了不良因素,优化了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在目前的建筑业中,建筑企业的信用问题比较严重,不仅破坏了建筑市场的规范性而且阻碍了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步伐。[7]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从外部加强了建筑业市场的监管,从内部提升了建筑业主体的信用意识,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同时为市场的井然有序奠定基础,从而达到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2)实施信用评价为建筑企业积累了竞争优势,提升了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整体水平。随着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建筑企业的竞争不再局限于企业规划、技术实力以及有形资产等方面,以信用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竞争逐步演化为企业竞争的核心[8]。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可以更好地带动企业管理能力与技术水平的提升,优化人才的整体素质,在增强企业信用度的同时,也增强了其竞争力,最终提升了建筑业健康发展的整体水平。
(3)实施信用评价为政府监管提供了参考标准,保证了建筑业健康发展的监管力量。建筑工程投资额巨大,建筑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对民众和公共安全影响较大,建筑业中的失信行为往往会导致腐败、工程款拖欠、工程事故等严重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公共安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有利于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对各个市场主体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的失信行为可以及时进行制止、公开和处罚,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可不断完善建筑行业的企业资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管理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信用评价指标分析
根据我国建筑业信用特点来提取特征指标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才能对我国建筑业做出更为准确的信用评价。针对前文中我国建筑业信用现状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3.1 建筑企业层面
考察建筑业的信用状况首先要针对建筑业的各主体,也就是对建筑企业设置评价指标。包括对体现建筑企业建设水平以及反映企业最基本情况的资质是否合规进行评价;分析建筑企业是否有“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 等现象的发生或者有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惩罚的记录,综合考虑建筑企业的信用行为[9];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成本有重要影响的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也要进行评价;最后企业财务管理及经营能力对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反映企业信用情况的直接指标,因此,还要对建筑业的经济能力进行评价。
3.2 信用体系层面
建筑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成熟的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应该衡量是否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其提供法律支撑,使信用评价有法可依。从法律规定上保障了信用体系的建设;其次,在完善的法律支持下,对建筑业采取有效的信用监督,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在源头上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从外部监管上保障了信用体系的建设,因此,在信用监管上应该设置评价指标;最后,统一的信用评分标准有利于对不同区域建筑业的信用状况进行横向比较,推动信用评级制度的发展,从评价标准上保障了信用体系建设。
3.3 征信机构层面
第三方的信用认证机构不仅可以加强对建筑业信用的监督,促进信用评级的发展,还可以提高公众对建筑业信用评价的认可度。[10]对征信机构进行评价,主要考虑征信机构对建筑业信用的影响力度,即社会公众的认可度;征信机构的业务范围及业务能力等。
3.4 技术水平层面
建筑业的信用状况好坏与否,一定程度依赖于信用技术的发展程度。首先,要对建筑业中的信用信息需要进行收集、发布、储存,这就涉及到对信用信息收集的渠道是否可行、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是否成型以及信用信息储存方式是否便捷、储存时间是否合理进行评价;其次,用于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储存的软件系统的支持与否也决定了信用技术水平的高低,因此,应对信用软件系统进行评价;最后,还应对软件系统配套的硬件设备的完善程度进行评价,硬件设备是决定信用技术能否变为现实的关键要素。
构建的指标分为2个层次: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5个,共计19个指标,详见表3。
表3建筑业信用评价指标
4 信用评价指标的意义
4.1 建筑企业层面
对企业的资质进行评价可以有效防范资质造假、挂靠现象的产生,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信用行为评价指标对规范建筑企业经营中的违法现象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信用素质,规范企业的信用行为;设置项目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可以有效管控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成本,保证建筑产品的品质,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概率,减少建筑业中的资源浪费;经济能力评价指标有利于对企业盈利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债务问题,化解债务纠纷。
4.2 信用体系层面
首先,法律法规的完善度指标构建可以推动建筑业信用立法的顶层设计,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其次,信用监管指标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对建筑业信用监管的“查漏补缺”,改进现有信用体系下存在的监督管理方面的漏洞,完善现有的监督体系,优化建筑市场的环境;最后,信用评分标准指标为实现我国各区域建筑业信用评价标准的统一奠定了基础,统一的信用评分标准为衡量建筑业的信用状况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推进了建筑业信用体系的标准化进程。
4.3 征信机构层面
社会认可度指标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筑业信用的关注度,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从而不断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的完善,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业务范围及业务能力指标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征信机构处理信用业务的能力,提升了征信机构的业务效率,保证建筑业中各种信用业务可以得到及时快速地处理。
4.4 技术层面
设置信用信息的收集、发布、储存指标可以加快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和发布的效率,保证建筑业中信用信息得到有效交流,避免发生因信用信息发布不及时导致的企业的损失;软件系统指标有利于推动建筑业信用技术更多使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硬件设备指标。
5 结语
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建筑业的信用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当前我国建筑业的信用问题;
分析了推动建筑业实施信用评价对更好地优化建筑业的市场环境、激发建筑企业的竞争优势、减轻政府的监管压力的必要性;结合当前我国建筑业面临的信用问题,提出建立起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征信机构、技术水平四个一级指标以及企业资质、法律法规、社会认可度、信息收集渠道等二级指标,并分析了相关指标对建筑业健康发展所产生的深远意义,指出了建筑业立法顶层设计为建筑业健康发展提供的法律保护、完善监督机制对避免建筑业中出现的各种失信行为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征信机构社会认可度对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以及技术水平对建筑业信用信息交流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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