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住建发〔2021〕218号
各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执行《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DBJ51/168-2021)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1年11月1日(含)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住宅建筑项目,应全面执行《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DBJ51/168-2021)。在蓉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图审工作中应严格把关,确保标准执行到位。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监管,把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质量检查内容。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