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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政府投资EPC医院项目的合同研究与造价控制实践

 陈  果

(四川正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摘 要: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5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指出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此政策背景下,本文尝试从造价咨询的角度研究某政府投资EPC医院项目合同及造价控制,针对该EPC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供今后类似项目借鉴。

   关键词:EPC合同;造价咨询;过程控制

   0 引言

   作为舶来品的EPC在中国的发展方兴未艾,2017年5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为国家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将工程总承包定义为“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该定义中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对应EPC中的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从其含义来看,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实施组织管理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的选型和材料的采购,Construction包括施工、安装、试车、技术培训等。[1]由此可见,在不同语境及工程背景下,对相关概念的定义有一定差别,这种差别可能影响不同利益相关方权责利界面的进一步划分。

   本文拟从合同及造价控制两个方面,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简要研究分析。

   1 项目简介

   本医院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建筑面积约18万m2,其中地上约12万m2,地下约6万m2,建设规模为800张床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主要包括门诊医技楼、普通住院楼、特需住院楼、行政楼、地下室等子项。项目采用融资+EPC合同模式,为暂定合同总价,工程勘察费及设计费采用费率合同形式,工程建设费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进行调整。合同工期为三年,项目前期采用模拟清单招标,联合体中标,过控单位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

   2 合同方面

   2.1 合同架构类型对履约的影响

   本项目采用融资+EPC模式,即由承包商负责项目工程建设费的筹措,并提交一定比例的融资能力担保,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及整体移交,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并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建设期与还款期的融资成本,由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分批次偿还。

   从法律特征来看,融资+EPC模式是一种融资建设模式,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前期不提供工程预付款,工程实施过程中仅进行进度款计量计价计息,并不支付任何款项。基于EPC项目巨大的投资额,要求承包商具备极强的融资手段与能力,且需要提前明确资金的使用计划与额度,并尽可能控制与合同约定融资利率之间的偏差【注:融资利率=融资利率基数×融资利率取费比例,融资利率基数=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五年(含五年)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每年调整一次,根据每年1月1日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五年(含五年)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平衡资金盈亏,保证资金流的稳定。但此种融资模式实际上放大了发承包双方的资金风险。

   对发包人来说,首先必须保证未来还款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否则存在违约风险,其次此类融资模式实质为BT模式,目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此类融资模式已不再具备可行性,若今后对融资主体进行变更,则可能产生更大的融资利差,进一步增加发承包双方的资金风险。

   对承包商来讲,此类融资活动受国家政策及规定的影响很大,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融资困难或不到位的情况,将触发合同违约条款,并引起工期、质量、造价等一系列不利连锁反应,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综上,为降低发承包双方的资金风险,保障工程项目按时完工,在资金筹措层面上应采取更为稳妥的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2.2 合同主体结构形式对履约的影响

   本项目承包商为三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分别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其中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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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

   如图一所示,联合体内部成员是相对松散的独立单位,拥有各自的签约合同价,作为牵头人的施工单位能否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设计单位能否按时出具施工图指导施工就成为影响工程进度的关键点,此类EPC联合体形式整合度不强,关联性弱,在沟通过程中容易造成信息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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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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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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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

   对比图二,EPC承包商为非联合体,其同时拥有勘察设计施工能力,能大幅提高沟通效率,整合各方资源,从整体上进行项目实施策划及安排,减少过程中的信息遗失,将工程总承包的优势最大化。若在EPC合同中添加优化设计等激励条款(如优化后节约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比例共享),则能进一步提高节约投资的可能性。此类模式可考虑由设计单位扩张为设计+施工(图三),或由施工单位扩张为施工+设计(图四)来实现。从施工可行性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后一种方式更优,施工单位积累的大量施工经验可以提高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达到EPC设计与施工相互衔接、深度融合的要求。从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来看[3],承包商为单一责任主体可能将是未来EPC承包商的发展方向。

   2.3 发承包双方合同风险的分配对履约的影响

   EPC模式下的绝大部分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业主仅承担较小的风险。从本项目合同约定来看,承包商主要承担了融资风险、投标报价风险、设计变更风险、不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业主主要承担偿还风险、设计变更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本文以投标报价风险、不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例进行简要分析。

  (1)投标报价风险

    从履约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此类风险是承包商较大也是较难控制的风险之一,报价过高无法中标,报价过低则有亏损风险,如何在获得中标机会与利润目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考验着承包商的报价能力。本合同采用模拟清单招标,以招标控制价费率下浮的形式形成中标价,承包商在此阶段仍然面对许多未知情况,最明显的便是工程地质风险。由于是联合体中标,地勘单位在进场勘察后才发现地质状况极不理想,直接导致桩基施工困难,进一步增加施工措施投入,此种合同风险分配下承包商的费用补偿诉求基本无法实现,需在合同约定的单价下继续履约。

   综上,作为发包人可考虑在招标之前委托一家地勘单位先行对拟施工场地地质情况进行初步勘察,将勘察结果作为承包人的参考资料。作为承包人可考虑在现场踏勘阶段对拟施工场地进行深入考察,钻孔取样,并对比邻近地块的地质情况,降低相关地质风险。

  (2)不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合同约定了《可调材料及基准价格表》,该表中给出的风险系数(3%)内的材料价格涨跌一律不调整。除本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材料外的其余材料价格均为风险包干的固定价格,其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从约定看,发包人承担了3%以外的可调材料价格的风险,从可调材料的范围来看主要为钢筋、商品砼、型材及装配式PC构件,调价依据为信息价,总体风险较小可控。

   承包人承担了3%以内的可调材料价格的风险以及不可调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后一类风险在承包人投标报价时难以预测,而此类材料费占比较大,且受市场供求关系及政策影响较大。例如,因环保要求导致部分装饰材料加工周期延长价格上涨,因疫情影响导致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此承包商需承担价差风险。若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与投标价格差异过大,则承包商可能无法承担全部价差风险,法律上对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严格,承包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将对履约造成影响。

   综上,承包商在进行投标前需详细了解本地市场材料价格波动规律及情况,充分考虑不可调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尽可能避免因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导致履约困难。

   3 造价控制方面

   3.1 从清单及设计源头控制

   本项目为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虽然模拟工程量清单可以根据参照工程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列项,但因不存在完全一致的项目,要对清单项目进行取舍、增添以及项目特征描述的改动等,需要编制人员结合自身经验,把工程的项目特征以及工程量清单的列项尽可能做到明确详细,这样才能加强模拟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的控制力[4]。要从源头控制造价,需要建议设计在满足质量、功能、效果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选用模拟清单中的项目或材料,若因其他原因需选用合同约定品牌之外的材料或清单漏项的新材料,则应加强材料的价格摸底工作。

   3.2 从项目实施过程控制

   以下列实施阶段为例进行简要说明。

   在土石方开挖阶段,要做好原始标高测绘点跟踪及范围复核工作,尤其是换填不良地质的情况,在事前事中事后采取摄像摄影等方式固定资料,执行既定方案流程,从造价角度做好不同换填方案之间的费用对比,为业主提供参考。

   在基坑护壁及桩基施工阶段,要针对不同区域的不同支护类型对比相应模拟清单项目进行计量计价,注意现场施工情况是否与施工图保持一致,尤其是桩基施工,需做好现场原始桩数据收方工作。

   在主体实施阶段,主要要加强对设计变更、方案比选、签证的造价审核,对于它们的合理性、真实性、经济性进行复核。尤其是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需要造价咨询单位提前做好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及价格摸底,控制好本部分的造价。

   在装饰装修阶段,基于医院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部分医疗专用材料或设备(如医用柜类、X射线防护门/屏蔽门、停机坪铝合金甲板等)市场价格组成不清晰、专利保护等现象,给询价工作带来一定困难,这就要求咨询方做好拓展询价渠道、扩充类似项目造价数据库、收集医疗相关材料信息等工作。

   3.3 从过程结算控制

   2020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按照以往常规结算方式,针对大体量工程而言,从承包商提交竣工结算书到咨询单位最终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持续时间可能数年不等,且由于是事后审计,多数情形只能通过书面资料体现,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受到很大影响。

   如果将结算前置到施工过程当中,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实施工程价款计算,则可有效避免传统结算方式的不足,极大提高结算效率,保证结算质量。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再重复审核,从而在结算阶段控制好造价。

   4 结语

   本文以某政府投资EPC医院项目为例,从造价咨询的角度简要分析了EPC合同模式、造价控制等问题,由于EPC模式在国内仍然处于初始推广阶段,有关EPC的适用范围、合同风险、价格形式尚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进行选择,要确立设计为龙头、合同为基础、成本管理为主线的控制思想,最终目的是让发包人按期获得一个合格的交钥匙工程。同时,也让承包商通过有效管理获得利润,实现双赢的局面,这需要不断进行尝试与探索,以实现上述目标。

 

   参考文献 :

   [1]王伍仁《EPC工程总承包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

   [2]财预〔2017〕50号文规定,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3]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的复函》(建办市函〔2018〕347号)

   [4]尹贻林,蔡俊峰,于翔鹏,葛蔺楠 中国情境下EPC项目的计价模式控制研究---基于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 [J] 项目管理技术 2017(15卷12期)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