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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化审查的通知

川建审发〔2021〕282号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实行电子化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方式

   自2021年11月15日起,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办、延续、遗失补办、变更实行电子化审查。申请企业无需再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申请材料,我厅通过信息共享、核验等方式获取。企业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审批系统审核通过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企业即可到有关窗口打印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审批环节中的公示、公告程序相应取消。

   二、申请方式

   企业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站(网址:www.sczwfw.gov.cn),点击“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续、遗失补办、变更-申请”栏目,在线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

   三、审批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不同申请办理项类别,分别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建筑施工企业在系统上申报新办,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在系统中选择相应人员,系统自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数量、注册建造师和特种作业人员有关情况进行验证。符合要求的,系统自动办结,生成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证书信息。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建筑施工企业在系统上申报延续,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系统自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有关情况进行验证。符合要求的,系统自动办结,生成证书信息。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建筑施工企业在系统上提交遗失补办申请后,系统自动办结,生成证书信息。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继续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变更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0﹞351号)执行。

   四、证书发放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延续、遗失补办、变更事项办结后,建筑施工企业可在企业注册地的市(州)或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审批局)领取或换发证书。

   五、监督管理

   我厅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电子化核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等措施,对企业及其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2021年11月15日零时以前,建筑施工企业已在审批系统中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的,我厅将继续按照原审批方式和流程进行审批。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有疑难问题的,可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现场咨询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大厅6楼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或电话咨询(028-8691347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