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策法规/成都市 - 文章详情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住建行业系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住建防疫发〔20215


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各区(市)县住建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重要安排部署,要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保持定力,持续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请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压实“属地、行业、企业、个人”四方责任,坚持做好戴口罩、测体温、亮码扫码、保持社交距离、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地落实,督促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按照分级分类精准管理的要求,动态落实好中高风险区域防控要求,加强物业服务小区、建筑工地(含生活区)、房地产中介场所、政务服务窗口、房地产营销场所等重点场所及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对黄码、红码以及隔离人员要建立专门台账、动态跟踪。

   二、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局领导划片包干,带队到区县检查。各区(市)县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和局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督导组和专班、专员在对建筑工地、物业服务小区、房地产销售楼盘、房地产中介场所等住建重点领域进行督导检查时将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及时发现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建立疫情防控举报监督和惩处机制。设立全市住建行业疫情防控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02886279527。建立举报投诉台账,每日将举报投诉情况反馈相关区市县和处室,督促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对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的,进行信用扣分。

 

   附件:市住建局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标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15

 

市住建局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标准

 

   一、物业小区(含保障房小区)

 (一)在宣传栏或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公开政策、防疫线索举报电话。

 (二)设置告示提醒人员进入小区戴口罩、亮码、扫码、测温。

 (三)小区出入口实行人员24小时值守。

 (四)小区出入口张贴天府健康通场所码、《疫情防控分类管理措施一览表》并及时更新。

 (五)人员、车辆进出执行亮码扫码、测温、戴口罩制度,不漏一车一人。对小区内聚集、不戴口罩等违反防疫要求的行为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告。

 (六)对来()蓉人员进行四问四登记并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台账。

 (七)设置临时隔离点。

 (八)对物业服务区域电梯按钮、门禁、通道门把手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杀,并在作业区显著位置公示消杀记录。

 (九)储备充足防疫物资,为一线人员配备口罩及必要的防护装备。

 (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按照社区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二、施工工地

 (一)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建各方聘用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

 (二)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通过查验四川天府健康通等方式,核对人员身份和健康状况。

 (三)项目部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并建立物资台账。

 (四)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加强新冠疫苗的接种工作,确保在20219月底前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全部接种疫苗。

 (五)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集中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室和隔离区。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按标准异地设置。

 (六)各参建单位要储备适量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账,确保施工现场和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使用需求。

 (七)定期对地下室、管廊、下水道、施工机械、起重机械驾驶室及操作室等密闭狭小空间及长期接触的部位进行消毒,并形成台账。

 (八)工地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材,并建立可溯源的食材采购台账。

   三、售楼部

 (一)开发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项目主要负责人任专班总负责人,明确安保、应急、卫生消毒等岗位负责人的职责。

 (二)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完成员工全员核酸检测和健康检测排查,持续关注员工健康状况并建档管理。销售现场(含样板间,下同)工作人员均完成全员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无异常人员。

 (四)建立销售现场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五)落实疫情防控资金。

 (六)销售现场全面消毒。

 (七)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专栏。

 (八)制定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商品房选房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商品房选房活动的通知》(成住建防疫发〔20214号)规定,原则上每个项目销售现场每天分批次接待到访客户预约数量总量不超过300人(150组,每组不超过2人)。

 (九)开通商品房网上(二维码)预约登记、看房、选房服务平台,配置线上销售人员,购房人可上网咨询了解项目信息,查看房屋户型、效果图,并实现部分资料网上提交。

 (十)在销售现场安装摄像头并接入智慧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系统正常运行,不掉线。

 (十一)销售现场防疫物资储备满足10天用量。

  四、商品房选房

   企业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方案和作出承诺,报请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可组织开展商品房选房活动。

 (一)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需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组织现场选房

   1. 增加选房时段。将每日选房时间调整为9:0021:00,增加晚上选房时段,延长每日选房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2. 严控接待人数。每个项目的销售及选房现场,每天接待到访客户不超过150组,每组不超过2人。各批次人员按不同时段组织分批到场,各批次间隔时间不低于10分钟。

   3. 合理设置流程。设置选房组和候选组。选房组每次同时进入人员不超过36人,候选组在空旷区域等候,且在选房路径上实现人员单向流动,确保人员不交叉、少往返、不集聚。

   4. 强化接待要求。严禁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到场选房。由企业通知购房人,红、黄码人员提前采取公证委托持绿码的代理人现场选房。

   5. 协议预约签订。购房群众现场完成订金缴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可另行预约办理。

   6. 加密场所消杀。各批次间进行环境卫生消杀,增加场所消杀频次。

   7. 灵活选房场所。企业可根据防疫形势,将选房地点确定到远离中高风险地区的场地。

 (二)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下、由企业自行组织选房的商品房项目,鼓励采取网上选房模式,确需现场选房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经纪门店

 (一)企业(机构)须对各门店进出人员加强管理,严格落实亮码扫码、测温、戴口罩等各项防控措施,无场所码的门店,须做好访客信息登记工作。

 (二)企业(机构)及时对人员进行认真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排查中发现的红码”“黄码人员,应提示其主动到社区进行健康申报,并及时报告属地防疫相关部门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三)经纪机构健康码黄码人员须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须24小时以上。赋黄码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不前往人群聚集公共场所,不参加人群聚集活动,并坚持做好14天个人健康监测。

   六、房产分中心大厅(含城南站)

 (一)大厅出入口张贴天府健康通场所码,设置告示提醒“亮码、扫码、测温、戴口罩。大厅显视频滚动宣传防疫宣传语。

 (二)人员、车辆进入执行亮码、扫码、测温、戴口罩制度,不漏一车一人。无智能手机老年人,进行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

 (三)大厅设置一米线,办事群众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不聚集。

 (四)每日对大厅消毒消杀不低于3次,重点对大厅公共区域扶梯、柜台、桌椅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杀,并在作业区显著位置公示消杀记录。

 (五)在窗口、卫生间、自助查询区提供洗手液等防疫物资供办事群众使用。

 (六)储备充足防疫物资,为一线人员配备口罩及必要的防护装备。

 (七)设置临时隔离点。

 (八)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