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标发〔2021〕28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修订的《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四川省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1/T009-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原《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2018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作废。
该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