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优秀论文/二等奖 - 文章详情

对工程造价定价机制改革的探讨

 李成华
(四川明合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摘 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基建投入得到大幅提升。但从基础设施密度这一重要对比指标来看,我国铁路密度(136公里/万平方公里)远低于日本(约450公里/万平方公里),也低于美国(约260公里/万平方公里)等发达国家。我国公路密度(50公里/百平方公里)远低于日本(近300公里/百平方公里),也低于美国(约100公里/百平方公里);从都市圈轨交看,日本东京都的轨交人均保有量也明显高于中国的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1]。目前,我国人均基础设施存量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的20%-30%,并且在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基础设施领域仍存在不少短板,总体来看,我国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仍有很大空间和潜力。基建作为建设行业的组成继续占领高位,而传统定额指导定价的机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将继续存在或过渡期将延长。但随着建设行业市场化的推进,国家放管服方针的深入落实,为了进一步激化建设行业活力,提升建设行业水平,定价机制改革迫在眉睫,须做到未雨绸缪,为建设行业真正的市场化奠定基础。本文拟就工程造价定价机制现状、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难点重点及改革具体举措等提出一些浅见。

   关键词:定价机制;改革;市场化
   1 工程造价定价机制的发展现状
   1.1 定额指导定价为主导
   定额计价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在计划经济背景下,最重要的是控制消耗量,所以要确定统一的资源消耗量标准,进而确定完成单位合格建设产品所需要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这就是所谓的由定额来确定建设产品的价格,其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费水平。
   2004年以后计价发展演变为清单定价模式。但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招标控制价编制仍执行定额定价,投标报价参照定额定价,项目过程管理中如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按费率方式计取的措施费,以及合同常规约定的清单漏项处理办法等,均按照定额定价模式解决,加之目前基本不存在被认可的企业定额,仅有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指导性定额,由此可以看出,清单定价模式实质上仍然是定额定价。
   由于招标控制价要严格执行定额定价原则,一般地方上评标办法中也都有关于低于成本价的量化标准,比如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85%,要启动低于成本价质询,也有不平衡报价的量化标准,比如项目报价低于相应控制价±20%视为不平衡报价等,这些约定从某种方式上已经制约了投标人的定价策略,基本上将投标人限制在了定额定价机制内,弱化了建设行业定价的市场化。
   目前,占建设行业主导地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及部分房开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还是以定额定价模式来确定工程造价。
   1.2 市场定价为新生模式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一批优秀的房开地产企业逐步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系,这其中就包括造价定价体系。这批优秀的房开地产企业一般拥有自身完整的清单,与项目的定位及品质标准高度匹配,招标时要求投标报价基本达到市场自主决策,其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很高。
   2 现有定价机制优劣
   2.1 定额定价的优劣
   定额定价模式从计划经济时代开始,伴随建设行业一路走来,已经深入人心,优势特点明显。
   其一,计价系统完善。在某一行政区域内形成一种定价默契,在定价专业中已经定性为“规范”,视为有据可依,便于基础造价人员照规办事,完成具体定价工作;
   其二,定额定价模式已经推行几十年,建设从业人员已经惯性思维地接纳,形成了彼此的某种管理默契,行业也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经验指标数据,指标的形成、管理与运用已日趋成熟。
   但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能真实反映个别企业的实际消耗水平,各项费用的费率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消耗和竞争策略。因此,定额计价模式形成的价格是一种带有计划色彩的指令性价格,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费水平。随着建设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大量出现,随着建设行业全国化,与国际接轨趋势的愈加明显,基于计划经济延伸过来的定额定价模式,已体现较为明显的不足,其劣势特点也明显。
   其一,以省级行政为分割线形成的区域定额定价,可能就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专业间的差异可能异常明显;
   其二,同一区域定额定价也存在各专业间苦乐不均,尤其以一些小众专业表现得异常明显,很难得到充分的市场验证或充分竞争,处于长期受苦或偷着乐的情况;从众多的招标投标公示情况来看,单一内容招标常常出现没有投标人或一个小项目出现几百个投标人的情况;
   其三,同一专业中各工艺工序也存在因机械化发展程度不同而存在逐渐明显的苦乐不均;
   其四,定额中存在大量漏项,解决分歧需要大量的试验、测算工作,及繁琐的备案程序;
   其五,定额定价不是紧密联系市场,展现的是价格博弈,而不是体现在对定额规定理论的研读,这是一种脱离市场的弊端和误区。
   一直以来,定额编制考虑的都是整体水平,而无法做到事无巨细,方方面面。随着建设行业的深度发展,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专业分包越来越细,越来越常态化,若依旧保持定额定价的苦乐不均,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定价不公。
   2.2 市场定价的优劣
   为了充分体现市场定价的市场化属性,充分容纳竞争,市场竞争定价应体现足够的优势。
   第一,可以打破定额定价桎梏,走向国际化,与FIDIC模式接轨。
   第二,让报价形式更简单,工作重心转移到对市场价格的调查中,减少了繁琐的投标组价工作;
   第三,更利于实行全费用包干单价和总价包干承包模式,与国际真正接轨,更考验承包人的项目风险控制及管理能力,更有利于我国大型建设公司的集成,以形成我国龙头建设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建设行业的评标工作将趋于简单,不再有繁琐的各类表格,以简单的全费用单价或总价包干价格论强弱,甚至可能取消评标环节,降低招投标成本;
   第五,一旦确定了全费用单价或总价包干,建设项目过程中投资管控将愈加简单。
   但对于新生的定价模式,要走向成熟,走向认同仍需要一定时间,其不足可能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因为投标人掌握着下游行业资源,更有利于投标人掌控定价的主动权,而招标人就会相对处于被动;由于各自调查的渠道不同,调查的方式不同,不利于解决争议项目的定价问题;
   第二,因为投标人是未来的真正采购人,很容易与下游供应链形成一道屏障,有碍招标人调查市场真实价格,对招标人定价决策不公允,更加考验招标人的定价能力;
   第三,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原费率型措施费等其市场定价机制尚需一段时间探索;
   第四,过去已经形成的可研、概算编制与评审标准和系统,以及审计及司法鉴定标准和系统等都将受到较大冲击,需要很长时间来形成或修缮新的参考和标准;可研、概算等代表招标人议价限额的编制可能因丧失有据可依而难度加大,可能引起更多的投诉。
   3 工程造价定价机制改革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3.1 定额定价机制被取代是必然
  (1)定额定价机制已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调查显示,日本优秀建筑公司已形成了大成建设、大林组、清水建设、鹿岛建设四大龙头,整体形成了技术、产业链、盈利及融资四大优势,确保了其在日本建筑市场的核心地位,这将是我国建筑公司的发展方向,若要走向全国化、国际化,消除定价壁垒势在必行;不同的行政区域执行不同的定额定价方式,这定会阻碍行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2)定额定价机制已造成了行业的不公现象
   由于招标控制价编制、合同常规约定的清单漏项处理办法等实质上依旧采用的是定额计价,目前大部分评标办法中关于低于成本价格、不平衡报价等量化标准都与招标控制价有关,这就相当于将所有投标人均约束在定额定价范畴中,有竞争实力的大型建筑公司无法充分体现竞争力而多拿项目,投标所竞争的不再是以价格为主导,这看似对所有建筑公司公平,雨露均沾,实则对招标人及综合性大公司不公平,减弱了精专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动力。
   3.2 改革定价机制是趋势
   为了与当下的发展形势与时俱进,为一带一路建设添砖加瓦,为加快与国际通用模式接轨步伐,提升国内建设行业的良性竞争,提高我国建筑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对传统的定额定价模式进行改革非常必要;全费用单价包干及总价包干模式是值得我们探索的市场定价模式。
   4 工程造价定价机制改革的难点与关键点
   改革的难点与关键就是改革人的见识、思维、观点及习惯。
   4.1 见识是首要
   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额定价模式走过了几十年,无论是学校培养,还是现有的成熟造价师,大多是在定额定价模式中成长起来的,执业概念中已有很深的定额定价烙印,如何逐渐抹去这种烙印,接受新的定价机制,就需要执业人员及教育体系输入新的定价机制,尤其是那些已经实践检验过的定价机制,让执业人员增加见识,逐步接触新的定价机制,并慢慢了解其优点,学会它,接纳它,认可它。
   4.2 转变思维是重点,形成观点、养成习惯变自然
   一旦有了良好的见识,就会带来思考,引起比较,优胜劣汰将是大势所趋,吸取精华,去其糟粕,必然引起思维的转变。从定额定价模式到市场定价模式比较难。定额定价可能对从业人员更侧重的要求就是掌握好定额,翻好资料,做到这样就算一个合格的造价人员了。而市场定价将面临更多的直面博弈,要求从业人员植根于市场,实事求是,才能有双方的平等议价权及能力,才能减少分歧。同时,也需要从业人员具备比较充沛的风险自控能力,代表各方利益的,均要为其背后的审计负责。从思维的转变,到形成一种好观点,坚持养成一种好习惯,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对于我国从业人员来说,完全摒弃定额定价模式需要很长的时间,市场定价模式从借鉴引入,到发展,到成熟,更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路漫漫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5 对工程造价定价机制改革具体举措的探讨
   改革势在必行,其改革历程也将长路漫漫。以下是就改革的一些具体思考。
   5.1 如何缩小各方的定价差异
   由于分工的不同,承包人更能有利寻求到下游成本价,在价格调查及定价时一般占有主动权。对此,发包人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市场价格调研,应下沉到与投标人同样的层面,在相似的渠道中并形成动态数据库,引入下游多家竞争模式,寻求到最优下游成本价,多建立直接的下游产业链资源。
   5.2 如何尽快形成可研、概算编制与评审,以及审计及司法鉴定等新的标准和系统
   首先,保留原定额定价模式下依旧符合当前市场价格的项目作为新标准和系统的组成,对于不符合当前市场价格的项目,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尤其是那些市场参与主体反映问题多的项目,然后进行合理的调整修缮,作为新标准和系统的组成;其次,循序渐进,逐步形成和完善新的数据库,作为新标准和系统的参考依据。
   5.3 相关项目如何按新模式定价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等原定价机制中以分析出的定额人工费为基数取费率的项目如何按新模式定价?
   方案一,整体测评原定价机制中定额人工费对工程直接费的占比,在新的定价机制下,引导行业共同认可这个占比,然后沿用基数*费率的原则确定按费率计项目的定价;方案二,整体测评原定价机制中按费率计项目对工程直接费的占比,在新的定价机制下,引导行业共同认可这个占比,用以确定按费率计项目的定价。
   5.4 在新定价机制下如何改变招标人在编制可研、概算等议价限额时的被动局面
   首要,给与项目前期决策阶段充足的时间,尤其是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招标设计的细度和准度方面,以利于形成招标人的定价依据,在基础精准的前提下开展定价调查工作。其次,在定额定价模式向新定价机制过渡期间,沿用原定价模式下形成的有效数据库,直到新定价模式数据库的形成和普及,做到机制过渡的同时完成依据过渡。第三,造价咨询单位应积极运用自身优势消除建设单位相对施工企业的信息劣势,运用原有定额预测投资数据协助建设单位科学决策,利用自身积累的巨量已完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与数据满足建设单位的高端需求,充当建设单位的投资与实施顾问。
   5.5 新定价机制下需要完成的核心依据是什么
   新定价机制下需要完成的核心依据毫无疑问,那就是数据库,一个被行业认可的普及数据库,一个包含各种建设业态技术经济指标和价格水平的数据库,一个随着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科技进步不断动态调整的数据库。
   5.6 推行新定价机制最大的障碍是什么
   推行新定价机制最大的障碍是人的因素。一方面,对于大多从业人员来说,老的定价模式已经成熟,已经习惯,已经普及,已经形成了交易习惯,按部就班,安于现状是最佳的,若要改革,定会增加行业及个人成本;另一方面,拥有管理权、评审权、审计权及司法鉴定权等的人更不愿改变现有定价机制,老的定价机制已经形成了默许,已经形成了交易习惯,已经没有了太大的后顾之忧,他们很不愿去用新的方式承担新的风险,不愿去没有规矩地跨域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宁愿“无为无过”。
   只有时代真正需求、要求、强求,通过刺激、激励迫使相关利益方,才能最终推动改革。
   6 结语
   根据世界企业发展历史来看,只有市场垄断型企业才有创新和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和动力,垄断企业现金流充足,资金实力雄厚,所以它有能力进行技术创新;垄断企业为了维持市场垄断地位,必须持续投资新技术领域,所以它有强大动力技术创新。随着新型发承包与投融资模式(PPP、EPC、IPD、CM、投建营、TOD等)的兴起与健全发展,建筑行业的大强专精龙头企业将像其他发达国家一样逐渐形成,在进行定价机制改革顺应行业发展的潮流与趋势下,造价人应顺势而为,徐图发展。

   参考文献:
   [1]国泰君安建筑团队.对飙日本六十年代开始的基建狂潮,中国的空间还有多大?[报告].https://news.hexun.com/2019-12-23/199761169.html,2019-12-23/202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