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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恢复措施

蒋芷涵
(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摘 要:自2020年新冠疫情大爆发,直至今日建筑行业才渐渐恢复原状。其中因工期的延迟所造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不计其数。在此特殊期间,对如何在疫情防控阶段通过相关政策稳抓造价控制,合理分配资源,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最大化作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新冠肺炎;造价控制;项目安全;应对措施
   0 引言
   2020年的疫情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工程进度,由于其不可抗力性,工期延迟所造成的人财物损失,使行内压力剧增。为稳定市场秩序,维护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政府对合同价款调整也发布了指导意见。本文就疫情期间如何在多变形势下和多样政策中把控好工程造价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与建议。
   1 新冠疫情对建筑工程施工构成的主要影响
   在疫情期间,企业施工面临着工期延误,成本费增加的压力。一旦有人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就会造成全面停工,企业还会发生履行合同违约的风险。
   在中建协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院简报中,在疫情期间,因施工生产进度拖延高达90.55%;现场停工造成的资本浪费或成本增加为68.97%;劳动力、人员供给减少66.04%,不能按合同工期交付的企业为55.85%;以原材料等上游供应链出现断裂为主要影响有42.41%;交通物流等方面受到的影响有41.17%;原材料价格上涨为31.09%;防疫投入成本增加26.62%。除开这些,还有维护费用、人员工资的迅速上涨,让很多企业出现“招工难”、“难落实”等问题。
   其产生的影响主要有:
  (1)合同工期的延误。因疫情隔离等各方面因素,工期的延误在所难免;
  (2)现场造成的成本增加。工程施工较多材料在于现场,由于旱季雨季的磨损,施工现场损耗的成本大幅上升;
  (3)复工验收困难。复工人员难以复工,想要在既定工期收回建筑更是难上加难;
  (4)资金周转困难。疫情造成的人才力的压力,让中小型企业在夹缝中生存,若无相关政策扶持,很难继续;
  (5)人员密集防疫物资采购困难。不管是现场办公还是室内办公,都免不了人员聚集,各个企业应做好防疫措施,做到不反弹,不为国家添乱。
   新冠并未完全遏制,但已对建筑行业造成了不小“创伤”,而项目施工不可能一拖再拖。要做好防疫又让施工正常进行,是非常庞大的组织行动,对于工程造价控制还需各方携手共进,紧抓施工安全,不拖欠、不懈怠。
   2 充分运用政策补贴,快速恢复企业活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一些客观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于2020年2月10日表明,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而对于此次不可抗力情况的发生,企业该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维修由建设工程承包方负责,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人工单价 、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出现异常波动以及原材料供应、人工与机械调配等原因造成降效时,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采集、确认相关资料,对要素价格上涨部分及降效费用,可签订补充协议据实调整。
   根据“川建价发〔2020〕2号”《四川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因疫情影响导致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工程承包人的实际人员投入少于计划人员投入时,发承包双方可结合现场签证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工期顺延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工期顺延补偿天数。工期顺延补偿天数可参考公式计算,协商调整。
   典型案例:工程承包人原计划2020年1月20日至2月8日停工,2月9日复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承包双方约定复工时间改为2月29日,承包人因疫情下施工人员返程迟延,通知发包人并达成意思一致,实际于3月2日复工。复工后的3月2日至3月31日期间,疫情导致实际人员投入未达到计划人员投入,实际完成产值与计划完成产值的百分比为60%,则相应的合同工期顺延天数参考一级响应期间工期顺延天数的计算公式,并增加工期顺延补偿天数。据此该工程合同工期顺延天数=22天+30*(1-60%)=34天。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已于4月29日提前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9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0〕5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0〕6号),及时反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等对人工单价的影响,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2020年6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通过国家、地方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企业可根据自己情况酌情处理,在积极响应政策中,让企业根本快速恢复。
   3 应减少发承包双方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矛盾
   在新冠的影响下,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不同以往,以前可能结合承包方、发包方合同很快能给出大概的工程费用,而现在,各方需面对的还有疫情带来的其他隐形支出。
   鉴于疫情的反弹情况,在合同签订后后续无法准确预测,因此对即将招标或订立施工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坚持“基于合同约定、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公平原则、友好协商”等原则,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可能的上涨因素,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约定调整方法、系数,合理分担风险,避免合同履行阶段出现争议。
   积极受理并依法化解受疫情影响的复工项目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合同当事人就《指导意见》未涉及或仍存争议的工程造价计价问题,可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馈。
   综上,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合同公平原则处理,需要避免将风险过度转嫁另一方。对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新冠肺炎期间对要素价格的监控,及时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和工程造价信息,积极受理发承包双方的合同争议咨询,主动靠前服务,加强合同履行争议调解,切实解决好项目复工中遇到的计价困难,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发展造成的影响。
   4 索赔事项与索赔流程
   4.1 工期索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中: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一起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而工期索赔的起算日期与索赔日期是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的发布时间确定。
   4.2 费用索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疫情的实际情况,索赔费用主要由:疫情防控措施费、停工损失、人工机械降效费、材料价格上涨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号中第五条规定: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而四川省2020年2月出台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复工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该部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中指出,承包人可索赔的停工损失主要由:(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3)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4)发包人要求赶工增加的赶工费用。(5)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的工程费用。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规定: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4.3 索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承包商需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索赔意向通知书,并且要说明发生索赔的事由、附上必要记录和证明材料。一旦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将丧失要求赔偿的权利。
   监理人应在提交索赔报告后的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若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发包人应在受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给出答复。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索赔要求。
   注意:证明材料要详细,要注意资料的及时性、合理性及完整性。
   5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复工准备和必要支出
   在新冠疫情下,建筑企业复工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1)做好防护宣传,提高员工防范疫情能力;
  (2)及时、全面的的向防疫站公布内部员工健康状况;
  (3)加强防疫物资储备,提前采购,定期检查采购物资;
  (4)工作现场定期消毒,严格要求密集场所的消毒工作,并加强人流管控;
  (5)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若企业内部发生工作人员发热、干咳等情况,需及时上报,并做好送医隔离处理,以免病毒扩散。 
   企业在复工期间不仅要准备好工作资金,也要准备好防疫资金,这都属于复工必要支出。
   相关采购支出:口罩、84消毒液、温度计、消毒纸巾、应急医疗设备等。有相当的医疗储备,在疫情期间才能更稳定工作。
   6 结语
   面对新冠疫情,在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现阶段只要做好防疫,快速复工并不成问题。各个企业要明确自身缺陷,查缺补漏,稳步前行,正确面对疫情带来的损失,结合政策指导,突破疫情枷锁,稳步恢复各企业活力。
 
   参考文献:
   [1]《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建筑业企业影响调查报告》(中建协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发{2020}2期)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建价发{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