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协会、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5年工作要点》(建标综函[2015]11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标准定额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标准定额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定额对城乡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紧紧围绕部党组的统一部署,以推进标准体制改革和造价管理改革为动力,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为重心,强化标准定额实施监督,切实转变作风,为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撑保障。
一、改革、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一)探索开展标准体系、体制改革
一是整合、优化强制性标准,推进标准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城建、建工强制性标准体系框架,部署开展相关标准编制研究工作,逐步取消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
二是积极培育社团标准,加大标准有效供给。引导鼓励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团标准的指导意见》。
三是重新审视标准制定原则,提高标准水平。更加注重标准的先进性、前瞻性。研究标准与科技成果的联动机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技术管理办法》。
四是加强标准复审,提高标准修订频率。拟开展2009和2010年的标准复审,将标龄控制在5年以内,实现标准复审常态化。
(二)围绕我部中心工作,做好重要标准编制
一是配合地下管线专项治理,编制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管线综合信息化管理、既有管线鉴定与改造等标准。
二是配合海绵城市建设,编制雨水调蓄利用、内涝防治、湿地保护等标准。
三是保护民族传统,传承建筑文化,编制历史建筑修缮、传统建筑技术等标准。
四是落实新型城镇化规划,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规划、交通、养老设施等标准编制。
五是支撑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提供质量监管技术依据,编制混凝土结构工程、地下铁道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质量验收规范。
六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规划、乡村道路工程、村镇住宅设计等标准。
七是推动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适应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编制民用建筑能耗、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储能电站设计等标准。
八是化解产能过剩,促进产业升级,编制成型钢筋应用、高性能混凝土评价等标准。
九是提升和细化地下管廊系列标准,适时修订《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加快地下空间规划、综合管廊监控预警等标准的编制。
十是推进建筑工业化,编制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装配式整体卫生间等标准。
十一是加快建设标准的制修订。适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需要,启动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数据中心、环保监管等行政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制订;开展对现行建设标准的复审,构建科学合理的体系框架。
二、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
一是完成以清单计价规范和各专(行)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配套使用的清单规范体系。
二是补充完善前期估概算和后期维修养护等定额,逐步形成服务于全过程的工程定额体系。
(二)突出重点,落实造价管理改革战略部署
一是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会同财政部修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和完善全过程造价管理机制;编制《工程造价行业“十三五”规划》。
二是推行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指数调价法等清单计价配套制度,做好清单与招投标、合同管理、清单与定额等相关制度的衔接。
三是制定定额管理办法,建立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定额;研究提高定额科学性指导意见。
四是加强公共设施造价控制。修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控制方法。组织发布重点城市公共设施典型工程造价指标。
五是转变造价咨询业监管方式。修订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造价咨询诚信体系,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搭建统一信息平台,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工作。
(三)夯实基础,为造价管理改革发展提供支撑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研究制定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发展规划。
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政府发布造价信息的服务清单;制定工程造价数据相关标准,实现各类造价数据互联互通。
三是开展基础研究。开展多层级清单、工程造价费用构成等课题研究,为下一步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奠定基础。
三、加强标准实施监督,落实重要专项工作
(一)加快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
适应培育发展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需要,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和《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建标[1995]352号)。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调查研究,修订《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二)加大标准实施与监督工作力度
围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结合建筑节能、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开展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促进标准实施。总结强制性标准全过程实施监督信息化试点经验,召开现场会议。推动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研究起草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员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做好重要专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进高强钢筋应用,研究制定《关于推广应用高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的指导意见》。
二是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星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三是落实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调研、督查、培训和经验交流。
四是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玻璃幕墙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五是围绕推进建筑工业化的要求,完成《建筑工业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等课题研究,组织制定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系列标准实施指南。
六是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执行情况的调查;结合“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推进家庭及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七是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印发《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
八是强化认证认可工作。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认证认可制度政策研究》课题研究,开展我部归口指导的认证机构和国家级检测中心的整合工作;会同国家认监委,研究制定认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