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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的培训学习


综合部:陈梅

2022年12月23日四川德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的培训学习,此次主讲人为我公司龚兴军老师。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大纲,二、补提法,三、调整申报表法,四、总结等几大点。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最后龚兴军老师讲到了: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通过此次培训,龚兴军老师希望参训人员要将所学、所思、所悟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学有所用,以专业的技能应对实务中的各种问题,提升自我,助力事务所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