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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市工程造价计价文件解读与问题答疑

2月21日下午,协会在报告厅举办了第49期会员活动日——“我省、市工程造价计价文件解读与问题答疑”。本期特别邀请了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监督服务站副总工程师刘洪,就工程造价计价要点、规范和常见问题,结合我省、市现行执行的部分计价文件进行政策解读,现场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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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到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时,刘副总工程师分别从2020定额的编制概况、总体变化情况、工程造价各构成要素的变化、定额水平测算等4个方面进行总体介绍,对2020定额应用实务注意事项和主要专业册应用实务注意事项等内容作了全面解析,帮助会员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投标报价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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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刘副总工程师强调,该文件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自2023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630日。随后,围绕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等8个方面,对指导意见进行深度剖析,帮助会员充分了解文件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和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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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员关注的疫情防控计价方面,刘副总工程师围绕《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重点讲解了防疫费用计价问题,帮助会员厘清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规范。

他多次强调,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就复工工程的复工日期、复工前已完成的详细形象进度及已完工程量、因疫情延迟复工期间的现场周转材料、租赁设备和留守人员配备等进行签证确认,并做好相关技术资料收集留存工作。承包人应根据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和索赔时效的相关约定,及时就顺延工期和费用损失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应积极处理相关索赔事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新冠肺炎期间要素价格监控,及时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和工程造价信息,积极受理发承包双方的合同争议咨询,主动靠前服务,加强合同履行争议调解,切实解决好项目复工中遇到的计价困难,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发展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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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会员活动日筹备期间,协会先期开展了疑难问题的收集整理工作。答疑环节,刘副总工程师选取了部分定额类、合同类问题作现场答疑,并同会员深入交流,为企业实际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视角和可行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