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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关于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培训


为了进一步提高事务所人员的专业技术,2023年4月14日,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关于做好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培训,本次培训由我事务所蒲洪泉老师主持。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总则;定价成本构成;经营者义务定价成本和有效资产核定;经营者义务几方面展开。

在培训过程中蒲老师讲到了核定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税务等部门审计(审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备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供水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其他成本相关资料为基础。要遵循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最后蒲老师还提到了供水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核定;用于补助专门项目的,直接冲减该项成本;未明确规定专项用途的,应当冲减总成本。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

通过此次培训,蒲老师希望参训人员要将所学、所思、所悟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学有所用,以专业的技能应对实务中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自身执业水平,助力事务所的发展,与客户达到“共赢、共识”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