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优秀联络员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会员单位中担任联络员一职,主要负责与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日常工作联系,充分发挥会员单位和市协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待联络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人员,市协会决定开展优秀联络员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市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以当年发文时间为准。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凡在市协会的会员单位中担任联络员职务,且在市协会登记核准备案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对待联络员的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二)在市协会备案的联络员需保持联络员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年度参评的联络员任职时间需是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连续任职一个自然年度;
(三)积极参加市协会的联络员会议,参与市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协助相关工作。主动加强与市协会的联系,及时沟通,献计献策,传递反馈各类信息,在会员单位和市协会之间起到良好的纽带作用;
(四)参与和维护市协会网站(www.cdzjxh.com)的平台建设,做好网站会员风采、会员视频和会员资讯栏目的宣传彩页、企业视频和新闻稿件的上传工作,共同搭建会员间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其中,会员资讯栏目每年上传本单位相关稿件数量不限,但经采用的稿件数量不得低于2条;
(五)凡认真完成以上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在联络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可参与每年“十佳联络员”的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联络员,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在市协会网站(www.cdzjxh.com)进行网上申报。每家会员单位限报1名。
第八条 市协会秘书处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并结合评选年度参与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经市协会批准后,评选结果在市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7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被评选出的优秀联络员和十佳联络员,市协会授予“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优秀联络员”和“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十佳联络员”称号,颁发证书。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条 参加评选活动的联络员可视参与市协会工作情况,选择“优秀联络员”或“十佳联络员”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在网上申报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优秀(十佳)联络员评选申报表》(见附件);
(二)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人须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受到通报批评的,取消次年的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评选活动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只需上传申报材料中规定的内容,不用提交纸质资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