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招投标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最新政策,掌握招投标工作重点;帮助会员单位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6月28日下午1点,协会在报告厅举办了第56期会员活动日——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法律实务。本期活动特别邀请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廖晓丽,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解析、案例分享。
廖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核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列举了我国招投标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适用依据和重要条款,并分类总结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谈到法定招标范围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廖律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解析了招标过程中最常见的法律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重点强调:订立合同时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但在起诉前属于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可以认定建设工程属于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
廖律介绍到,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确保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以及维护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现行法律对中标后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即该合同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中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的界限?哪些情形属于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判断标准是什么?针对以上实务中纠纷数量较多的问题,廖律集中回答了相关法律要点并再次强调,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形,从招投标公平竞争、保护合同主体权利及合同履行等角度来进行综合裁判。
活动最后,廖律就招投标过程中注意事项与企业投标实务中风险防范提出了相关建议。总结到:通过投标前项目的审查工作、注重中标后的磋商、做好履约过程中风险控制,建立高度重视投标活动+预留必要风险费的工作机制,将有利于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