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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费率下浮模式下造价工作的思考

干斯杨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摘 要:采用费率下浮模式虽在前期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展,但同时也对后面造价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本文针对费率下浮模式的特点,对该模式下的造价工作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费率下浮;造价工作;设计;方案;认质核价
   1 费率招标模式
   1.1 费率招标模式的概念
   费率下浮模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以项目立项批准的或方案设计阶段对应的投资估算作为基础,要求投标人以下浮率进行报价,以费率的高低代替工程总造价进行竞标[1],评标委员会结合各投标人所报费率、企业业绩、承诺工期及质量来进行综合评标最后确定中标人。建设单位以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来确定签约合同价,结算时还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规范与定额,以经过审查的施工图为主要依据来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代替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确定最终结算价。
   1.2 费率招标模式的特点
  (1)招标定标快。在招投标过程中,费率下浮模式不需要详细的施工图,也常常没有时间来进行施工图设计。因为没有施工图,所以省去了工程量计算和清单编制这一最为繁杂的环节,节约了招投标时间。
  (2)图纸不确定。往往采用费率下浮模式的项目都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施工图设计,投标人无法确定工程的做法、使用的材料以及设备,报价时仅粗暴简单地报出下浮费率。
   费率下浮实则固化了“让利”的比例,但这种无技巧性的报价策略可能导致后期实施过程出现亏损,从而引发各种矛盾。
  (3)忽视事前控制。因为时间紧张,招标人没有充足的时间来进行事前控制,这必然会大大增加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需要成本管理人员具有充足的经验和能力并且投入大量的精力来弥补,如管理不善就会造成投资“三超”[2]。
  (4)据实结算。除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这些不可竞争费以外,其他费用均按照经过审查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市场材料价进行结算,施工单位基本不承担例如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5)成本控制难度大。因为施工单位报价仅有费率,无报价明细,需要等施工图完成后编制施工图预算,各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和工程量确定需要经过双方造价人员逐项核对确认组价方式,有时候同一个清单项有不同的组价方式,双方均会据理力争,互不妥协,而一个工程又往往有成百上千的清单项,成本控制工作费时费力。同时,大多数费率下浮模式的合同对于造价方面的约定不够详细,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与造价相关的合同约定作为核心指导,难以控制成本。
   总体来说,费率下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项目推进,但也给后续造价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作为造价管理人员,我在费率下浮模式下的造价工作有以下思考。
   2 与设计衔接开展造价工作
   2.1 根据设计进度,分批次开展造价工作
   在费率下浮模式下为了推进项目进展,一开始的图纸并不完备,可能仅有方案设计。常常是设计没有完全完成,边施工边设计边出图,导致完整的施工图预算要在设计完全完成后才能铺开。如果等设计图纸齐全再开展造价工作,那么必然是等待的时间过长,导致施工过程中没有相关的造价成果以供参考,同时将大量工作累计在同一时间段,需要大量人员参与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但实际上造价工作可以和设计工作相配合,在设计单位完成了一部分的设计工作后就可以针对该部分工作进行施工图预算,相当于流水施工,在合理的搭接下可以在一定程度缩短施工图预算工作的完成时间。那么如何将施工图预算工作与设计工作有效搭接,同时又要尽可能避免施工图预算工作在后期出现返工,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在完成初步设计后,房屋的水电以及布局已经确定,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时是先进行建筑设计,确定了建筑设计后才能够确定荷载分布,接下来才是结构设计以及各专业深化设计。那么在建筑设计完成后,虽然没有经过图纸审查,但大局已定,造价工作可以根据建筑图纸完成建筑部分的清单编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同步开展建筑部分的算量工作。在后续结构图纸和水电图纸完成后,再补充结构部分的清单以及工程量计算。此时,建筑、结构、安装图纸齐备,可以达到送图纸审查的条件,待图纸审查通过后,仅需修改局部清单和工程量即可完成该部分的预算工作,同时出具成果文件以供施工阶段使用。但此时图纸仍未齐全,总平图纸、夜景照明图纸、幕墙深化图依旧缺失,那么该部分可以放入第二批次施工图预算工作中进行。
   同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也可以穿插结算工作。在现场主体结构封顶进入装修阶段后即可要求施工方报送主体结构结算文件,然后建设单位组织审核。此时现场并未完全隐蔽,可以有效踏勘现场又不对施工成果进行破坏性踏勘,审核结果会更加准确。另外,绝大多数结算时间长的项目,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结算资料不齐全、争议问题未协商一致和工程量核对时间长上。在施工过程中核对工程量,减少了竣工后再核对工程量的时间。同时在审核过程结算资料时会暴露资料不齐和争议问题,施工单位可以在施工期内补充相关资料,也可以和甲方协商争议问题,避免在竣工后再花费大量时间解决问题。
   所以,造价工作与设计工作、施工作业按照划分的节点进行合理搭接可以给造价工作提供一定程度的便利。
   2.2 介入施工图设计
   造价工作与设计工作衔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清单编制的难度。
   在同一个项目中,通常包含地下车库、办公楼、公寓、展厅、商铺等两种及以上业态,而设计单位中不同设计人员的工作方式不同,可能出现各个业态甚至各个楼栋的装饰装修做法均不一致的情况,不仅给现场施工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也给造价工作平添了无谓的工作量。装饰装修做法越多,其对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就越多越繁杂。而往往一件事物越繁杂越容易出错,有效地精简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可以降低错误发生的可能性。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是图纸,为了有效精简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造价工作人员必须从设计阶段入手,与设计单位协商沟通,提出自己的意见,设计人员判断是否可行,然后反应在施工图上。例如:统一地下室和地上主楼部分室内的回填层、找平层、抹灰层、防水层、保温层的材质和厚度,统一同一种涂料的面漆底漆遍数,统一通用做法参用图集。如此,对于现场施工作业来说,采购的材料种类少、做法统一,方便管理;对于造价工作来说,减少了清单编制过程中多种多样的清单项,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工程量上机过程中错填、漏填,后期在复核时也降低了工作难度。
   3 施工方案
   3.1 施工方案对造价的影响
   在费率下浮模式下,并无工程量清单,自然也没有项目特征描述,这就需要根据项目资料和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形成永久工程的资料基本依赖于施工图纸。例如钢筋和混凝土在图纸上会明确地标注采用的钢筋型号和混凝土标号,但图纸上不会给出措施类项目的数据;例如混凝土模板是采用组合钢模板还是复合模板、混凝土的浇筑是采用天泵还是地泵、土方开挖的工作面和放坡是多少等等,这些都需要依据专项施工方案来计取。
   但造价人员往往是最后拿到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的人员,如果里面没有造价工作需要的资料、或者资料不详细,而方案又已经过审甚至现场已经施工完成了,这时候就只能进入提疑然后等待回复的环节。那么如何避免此情况的发生,解决办法就是在编制施工方案时,施工单位的造价人员便应该参与和协助,以造价工作的角度和造价知识来弥补技术人员这一块的空缺。例如在方案中描述清楚哪些部位采用组合钢模板、哪些部位采用复合钢模板、哪些位置采用砖胎模,厚度又是多少。而在施工方案审核环节,审核人员不仅要配备技术人员,也应该配备造价人员对方案中设计造价部分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合理,或者是对多个施工方案进行造价上的比选。如此,既在过程中完善了造价工作相关的资料,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投资。
   3.2 施工方案的实施确认
   施工方案上与造价相关的多为措施类项目,而措施类项目具有的特点之一便是项目完工后无法核实。因为是费率下浮模式,按实结算,所以项目完工后的结算审核人员往往会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提出质疑,如果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资料作为支撑,则会陷入极为被动的局面。为了避免该情况的发生,施工单位可以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完成后会同参建单位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确认,并留存影像资料和签字的《方案实施情况确认表》。每一份与造价相关的施工方案均对应一份《方案实施情况确认表》和影像资料备查,以保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权益,避免无谓的争议发生。
   4 材料设备认质核价
   4.1 材料设备认质核价问题
   在费率下浮模式下,并没有施工单位对材料价格进行投标的过程,合同一般约定均为“结算时,工程造价信息上有的材料价格采用信息价,没有的价格按照发包人认质核价的价格计取”。但工程造价信息无法将工程中所有材料和设备都列出来,那么不可避免地就会出现为数不少的材料需要开展认质核价流程。并且,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招投标环节中或者签订合同时并没有相关材料设备品牌的约定或者约定不全,那么在没有统一口径情况下,甲乙双方的认质核价工作则会陷入僵局。所以,该模式下的认质核价工作难点主要集中在数量多和品牌不确定上。
   4.2 材料设备认质核价流程
   在费率下浮模式下,认质核价可以参考以下流程减小认价难度。
  (1)在施工图预算清单确认后,对清单中涉及到的材料进行整理,筛选出工程造价信息中有的材料设备以及需要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
  (2)针对需要认质核价的材料设备再进行细分,可分为主要材料设备和一般材料设备。其中,主要材料设备需要确定品牌或者供应商,例如地砖、外墙板、电梯等。此时会存在三张材料设备表:工程造价信息材料设备表、主要材料设备表、一般材料设备表。工程造价信息材料设备表直接选用工程造价信息中价格即可。一般材料设备表上列明的材料为需要认价的辅材,市场波动小,对造价影响也小,可通过打包的形式一次性认价。关键的主要材料设备表则需要建设单位确定品牌或者供应商后再进行认价。
  (3)在主要材料设备施工安装前,如果建设单位不能给出该批次材料设备品牌或者供应商,那么可以甲乙双方协商,由施工单位提出多家材料设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明细以及介绍,其中包含高中低档次,再由建设单位进行确认,如果有重大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施工方可以与建设单位沟通并进行考察。最终,施工单位提交材料设备认质单(其中描述了已经敲定的品牌或者供应商)供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
  (4)造价人员对已签认的材料设备认质单即可作为依据,在该资料约定的品牌或者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询价,避免了盲目询价、口径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5 结语
   费率下浮模式忽视了事前控制,给过程中和竣工后的造价工作带来了困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少采用该模式。同时,如果采用该模式,造价工作者在过程中通过加强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介入设计工作和施工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费率下浮模式带来的困难。


   参考文献:

   [1]韦素青.论项目费率招标的利与弊[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4(18):34-36.
   [2]周向春.谈费率招标方式下的建设单位的造价控制[J].山西建筑,2012,38(35):249-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