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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监理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下的定位与融合发展

吴振东

(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41 ) 


   摘 要: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发展下,工程监理企业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与建设责任主体之一,居于工程建设的核心地位。通过不断发展与探索,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与模式、提高业务综合水平、研究与总结工程监理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标准及措施,其服务广度与深度进一步得到开拓与融合,不断推进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加快实现我国建筑行业高端化发展的战略目标。
   关键词: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定位;融合;发展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发展。在新形势与市场环境下,工程监理服务应不断在工程咨询领域延伸,深度融合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当中,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与综合咨询力量,派遣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以独立自主的工作立场与公平的工作态度,采用先进的数智化技术手段赋能,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1 政策背景
   2019年3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单位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具有综合能力,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本着信誉可靠、综合能力和效率优先的原则,依法选择优秀团队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在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具有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 
   2020年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培育具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2 全过程工程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运用科学与系统的服务手段,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一种涵盖前期决策、工程建设实施与运维阶段的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的工程咨询服务。  
   通过对组织设计、技术标准、专业深度、协调手段等方面高度整合和集成化的咨询服务,以项目全过程生命周期为视角,打破各阶段信息壁垒,提高工程建设的衔接性与连续性,以集成化服务的方式实现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合同与信息等的多维目标达成。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国家为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   
   3 监理定位
   3.1 工程监理地概念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其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其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3.2 法律定位
   自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逐步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主要包括:强制实施监理制度与范围的工程范围、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企业的职责、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的职责、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强制性监理制度
  《建筑法》规定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即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
   3.2.2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企业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3.2.3 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的职责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2.4 岗位职责定位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3.3 居于工程建设的核心阶段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生命周期中,里程碑性的节点按时间前后顺序大致为:①规划或规划设计阶段、②项目投资机会研究与前期策划阶段、③立项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与评估咨询阶段(可研评估、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④实施准备阶段(报批报建和证照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采购)、⑤建设实施阶段(施工准备与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⑥竣工与试运行阶段、⑦试运营与投产阶段、⑧运营维护阶段。
   其中:①至③属于前期决策阶段,④至⑥属于建设阶段,⑦至⑧属于后期运维阶段。就目前工程监理服务范围而言,可以覆盖从设计阶段监理至质保期间的监理服务。
   在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传统监理模式已由传统施工阶段监理逐步由施工监理阶段延伸至前设计与后期咨询阶段。其次,工程建设阶段处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生命周期中的中部阶段,同时也是决定建筑产品能否按照决策方案与建设意图实现的关键阶段。
   监理企业通过法律赋予其职责定位,是市场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服务面与服务深度的发展),且服务于建筑全生命周期中部阶段的关键位置。以上三点提供了工程监理企业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横向融合延伸的必要条件。
   3.4 从业人员定位
   3.4.1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监理企业的现场监理机构在开展工程监理业务时,由法人委托并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4.2 从业人员的工作内涵
   监理人员提供的服务属于智力性管理服务。其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3.4.3 服务能力定位
   我国在加入WTO后,参照国际FIDIC条款标准,制定了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工程监理制度。其中FIDIC中关于工程师的道德准则主要包括:对社会和咨询业的责任、能力、廉洁和正直、公平、对他人公正、反腐败。我国监理工程师的定位也部分参照了FIDIC中关于工程师的描述与标准。
   我国建筑业发展较西方相对落后,我国工业化进程启动时间晚,但发展速度相对较快。在这一背景下,高素质、综合能力、专业能力、高道德标准的人才成为今后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乃至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中稀缺的高端人才。
   在这一背景下,参与并负责现场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与信息、沟通协调等工作的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从业人员具备高端综合发展的先天优势。
   3.5 短板与不足
  (1)低价市场环境。目前,我国监理行业从业人员受市场化影响严重,低价格中标导致市场从业人员待遇平均相对较低。而低成本的运营环境也导致人才流失与单位投入的科技创新发展力量不足。
  (2)素质、能力与道德不足。从业人员技术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上下限较大,监理行业准入门槛较低,难以选拔出精英人才。监理从业人员并未切实参与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化延伸管理工作当中。
  (3)技术手段单一。监理行业通过既定建设监理流程开展业务,固定模式化带来了规范性作业,也削去了变革与创新。个别好的创新模式难以适应市场环境,市场环境也未提供相应条件。往往随着行业的发展,采取打补丁的形式,而墨守陈规的模式也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
  (4)权利定位不明。虽国家规定了强制实施监理的法律定位与范围,但实施委托的主体并未由政府及主管部门主导,而是交给建设单位,致使监理人员受制于建设单位的意图,难以完全独立、公平地开展业务。
   4 工程监理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的融合发展
   4.1 融合发展的法律前提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法律定位,细化责任标准,建立健全各方责任体系与制度;寻求和找到政府主管部门权限与工程监理企业法定权限的平衡与边界,提高工程监理地位与法定职责,强化个人执业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地融合发展。
   国家及地方要逐步根据新时期的发展规划纲要和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化交易标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交由市场化运行,提高市场活力,在保障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提供优质的交易成果,保障交易各方的利益。
   4.2 融合发展的组织模式
   大型监理企业应改革调整组织管理模式,吸收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各阶段的服务板块,逐步形成以一家单位提供全过程服务的新格局,扩展市场份额,进一步实现改革。
   小规模监理企业要生存下去应先做专做精,形成不可替代的市场竞争力,利用纵向深度优势保证生命力,积极开拓高新、专利技术。同时,可以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逐步补齐各服务板块。
   4.3 融合发展下的人才素质
   监理企业需培养和形成一批高素质、综合能力强、责任心到位与职业道德标准高的管理者。以专业工程咨询服务为核心,通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孵化一批较高素养的从业人员,通过不断的人员迭代与培养机制,形成企业竞争核心,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监理从业人员应提高认识,重新定位个人职业规划,以建设工程全过程生命周期为大局观视角,不断吸收、学习和发展自身业务水平;尽快形成以决策咨询、设计管理、投资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综合协调等多维度、多元化能力为个人内核的综合性复合人才。
   4.4 融合发展的技术创新
   监理企业应吸收和学习新的信息化技术和智能化设备,通过匹配并嵌入服务工作当中,用以辅助工作高效度与精确度。
   积极引入BIM技术、无人机巡视、信息化资料网络建设、移动端数据集成应用、高新技术设备或人工智能设备等引入,提高服务水准。
   5 我公司监理板块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的融合发展
   5.1 融合发展下的思维转变
   我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当中,以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政策、模式、工作要求、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多元因素为切入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部培训宣贯。同时,在传统监理业务开展当中,积极配合参与业主前期的决策咨询过程。在既有业务中针对项目需求与特点,提供以工程监理为主服务内容、以监理参与前期咨询与融合参与项目管理为辅的增值附加工作为辅。通过日常的多元化、跨界化工作,引导现场各岗位人员多角度地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当中。
   5.2 融合发展下的组织循环
   在组织架构方面,我集团公司成立了全过程管理中心。在该中心的牵头组织下,针对具体项目所涵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项目管理、决策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采购、BIM咨询等板块),组织各业务主体板块参与并成立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任命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总负责人的统筹领导组织下,由项目管理负责人及其项目管理团队,对本项目的其他团队进行总的统筹管理、业务指导与组织协调。
   通过对监理人员的定期与不定期培训、直播课程学习、行业交流等活动,不断对现场监理从业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培育,扩宽其业务能力与思维视野。
   通过定期组织考试考核、现场周期性巡查巡检,在辅助现场监理机构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发现具备跨界可能性的现场监理人员,选派合适的监理人员参与到该项目的项目管理团队岗位当中。同时继续补充监理人员,实现人员储备与输出的内循环。
   通过老带新、传帮带的形式,领导及负责人的带头作用,继续巩固、加速跨界人员的实际业务能力。
   5.3 实际案例与效果
   我司某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占地75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结构厂房、办公楼、场坪及附属配套用房等购置。其服务内容为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在项目投标前,在全过程中心的组织下成立全过程咨询团队,任命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落地后,组织召开咨询团队扩大会议,明确主要团队负责人与组织架构。
   在工程监理服务板块,确立项目监理机构,同时派遣总监理工程师,融合到项目管理团队当中,在前期策划、招标采购、设计图纸、地质勘察等工作阶段,作为项目管理工程师,以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在项目管理经理的领导与指导下,参与到项目管理的前期工作当中;派遣专业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管理咨询员,参与到项目管理前期报规报建工作当中。在取得有效工作成果与进展的同时,也锻炼了监理人员的实际实践经验。同时,在施工阶段,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统筹管理机构内各专业监理组员,以总监理工程师的多元身份,将项目管理的整体思路传递至执行末端,达到指令畅通、高效协作的目的。
   工作效果概括如下:
  (1)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坚持以建设单位的需求为本,以实现建设项目预期目的为中心,以投资控制为抓手,以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和满足工期要求为基点,全面落实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管理责任制,推进绿色建造与环境保护,促进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最佳效益;
  (2)对工程咨询服务实行集成化管理,是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效率的有效手段。将项目管理、决策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采购等服务作为整体统一管理,形成具有连续性、系统、集成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系统,通过多种咨询服务的组合,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效率;
  (3)促进工程全寿命价值的实现。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以工程全寿命期的整体最优作为目标,注重工程全寿命期的可靠、安全和高效率运行,实现资源节约、费用优化,反映了工程全寿命期的整体效率和效益;
  (4)沟通协调的统筹安排。本工程的高效组织性,最终取决于各参建单位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之间互相协调的程度。因此,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保持共同的目标是项目参建各方通力协作的基本保障。在分立且统一的合作当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作为主要的协调力量对本工程的各方关系进行总协调。
   6 结语
   在监理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融合发展过程中,要提高市场意识,在全国大市场的交易环境下,要根据实际条件尽快形成综合性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单项服务相结合的组织模式与服务路线,逐步提高单位内部匹配国家行业发展形势与法定职责下的内在标准化服务核心能力水平,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与职业规划培育,吸收汲取其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单位管理者要逐步加快综合集成化管理理念,并购或申办其他专业板块资质。全行业要以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专业的综合服务能力水准、科学合理的单位组织模式、标准的市场交易模式,在国家大力的政策导向下,形成一批优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