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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结算审核中的注意事项与风险防控 蒋仲远

蒋仲远

(成都青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 成都 610100)


   摘 要:目前,国内工程承包市场上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EPC方式承包工程项目,与传统的承发包方式相比,总承包商在EPC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担着更多的风险因素。本文结合EPC项目的特点,分析了该类项目结算审核中的注意事项及风险的来源因素,提出了风险应对措施。
   关键词:EPC项目;结算审核;注意事项;风险与防控
   1 EPC总承包的定义和优势
   1.1 EPC总承包定义
   EPC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费用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
   1.2 EPC总承包的优势
   一是有利于进度控制,二是有利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三是有利于建设项目的成本控制,四是有利于降低建设单位管理成本。
   2 EPC项目结算审核中的注意事项
   2.1 固定总价合同
   2.1.1 定义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总价包干合同”,指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变更增减工程量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原合同总价。
   2.1.2 结算公式
   结算价款(即最终合同价款)=原合同总价±建设单位变更价格-未按原合同约定实施价格
   2.1.3 注意事项
  (1)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的准确性风险、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预估风险由总承包人承担。
  (2)价格上涨风险均由总承包人承担(或者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由总承包人承担)。
  (3)只有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时合同价款才可以调整。
  (4)总承包人擅自变更增加的价款不可调整。总承包人擅自变更减少的价款应予扣减。例如总承包人未按原合同约定实施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属于总承包人未履行承诺,应予以扣减。
   2.2 固定单价合同
   2.2.1 定义
   固定单价合同即“模拟工程量清单”,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作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
   2.2.2 结算公式
   结算价款(即最终合同价款)=工程实际发生量×合同单价+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2.2.3 注意事项
  (1)总承包人承担单价价格的风险。风险范围和幅度根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2)工程量的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其中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时应予计量、总承包人擅自变更增加的价款不予计量调整。
   2.3 定额下浮率计价合同
   2.3.1 定义
   在EPC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定额下浮率,以建设单位选择的定额为基础进行下浮后,作为工程结算价,工程量、工程单价均据实计算。
   2.3.2 结算公式
   结算价款(即最终合同价款)=定额计价造价*(1-下浮率)
   2.3.3 注意事项
  (1)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均由建设单位承担。既要核实组价、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规费)、税金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又要核实工程量的准确性。
  (2)关注高价值设备的认价程序是否完整、所认价格是否明确,必要时查询发票、转账凭证(回单)、财务账目。
  (3)关注合同中措施费的约定。例如是否按评审的措施费包干等。
  (4)核实下浮是否正确。
   2.4 各种计价合同共同注意事项
   2.4.1 结算审核的常规要求
   关注工程施工发包的合规性、工程施工招标的合规性、工程施工合同签定的合法性、工程有关签证(索赔)的合规性、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的合理性、工程结算的真实性。
   2.4.2 限额设计
   核实总承包合同中设置的工程总价设计限额,超出设计限额的工程结算金额由总承包人承担。
   2.4.3 倾向性设计
   关注总承包人是否存在倾向性设计。例如过度降低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者抬高合同约定的标准。
   3 EPC项目结算审核中的风险与防控
   3.1 常见的风险
   3.1.1 政策文件形成的风险
   一是政策文件体系不同引起的审核风险,例如审计类与工程建设类。审计机关在对建设单位投资进行审计时,是依据审计类政策文件,运用工程建设类政策文件规定,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建设单位在审核施工单位结算时,是依据工程建设类政策文件,兼顾审计类政策文件,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司法机关在裁定纠纷时,也是根据法律关系不同采用相应的政策文件作为依据。
   二是政策文件效力不同导致的审核风险。有些是强制性文件,有些是指导性文件。强制性文件强调的是统一标准,各方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指导性文件只是提供了指导意见,强调的是其精神和原则,各方在指导意见下有自主确定的权利。
   三是个别政策文件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已经偏离实际导致的审核风险。例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关于“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的规定,随着建设规模变化、结构体系变化、管理标准提高、问题协调处理程序增多等因素,个别时限规定已经不适用。
   3.1.2 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风险
   工程设计缺陷(例如产生设计变更)、招标文件缺陷(例如招标范围不明确、工程量清单不准确等)、合同缺陷(例如风险分摊不明确、计价方式不明确或不完整等)、项目管理疏漏(例如结算资料不完整或不充分、签字盖章不完整、结算资料与实际不相符)等导致的审核风险。
   3.1.3 因结算审核人员素质引发的风险
   结算审核单位的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执业入员的主观能动性、组织能力、职业道德、专业技能、从业经验及综合能力等导致的审核风险。
   3.2 应对措施
  (1)梳理政策文件,掌握政策的辩证统一关系、法律法规关系,有些表面上看起来是对立的,认真分析可找出其统一性。
  (2)加强对工程设计的营理
   一是提高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设计要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文字说明要清楚,图纸要清晰、准确;二是加强对图纸的审核;三是适当规范设计变更权限,杜绝跳过建设单位擅自变更的现象。
  (3)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
   一是招标文件的编写人员必须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要具备一定造价知识、合同知识;二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注意每个句、词、字甚至是标点符号;三是工程量清单要准确,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描述要清楚;四是注重清标管理。
  (4)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一是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合同知识,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且具备一定造价知识;二是注重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语言表达要严密。
  (5)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一是合理采用合同、技术、组织、经济等手段规避项目风险;二是落实过程管控,审核监督要独立实施。
  (6)加强结算审核质量
   关注审核单位的资质、专业优势,以及审核人员个人执业资格、业务、沟通、协调、表达、谈判能力、职业道德、执业稳定性等,杜绝非稳定性执业现象(例如挂靠执业)。
  (7)运用风险转移
   引进社会中介力量参与,在一定程度上转移风险。


   参考文献:

   [1]胡金洲. 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风险分析及防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0(2):299-300.
   [2]张瑞.建设单位视角下EPC总承包模式风险分析[J].工程科技,2020,48(4):82-87.
   [3]王菁.浅析工程结算审核的风险与对策[D].工建材发展导向,2010,07:510-511.